个人持股和间接持股

2024-05-04 08:41

1. 个人持股和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的优势为:
(1)程序简便,不需额外设立持股平台。
(2)激励效果明显,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享有完整股东权利,直接参与公司决策,体现更强的归属感。
(3)税负压力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转让公司股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直接持股的劣势为:
(1)如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不高,且后续融资时还会进一步稀释持股比例,将不利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掌控,需做好其他补充安排。
(2)直接持股的股东人数受限,有限公司直接股东数量不得超过50人;
(3)有限公司股东发生变更需要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激励对象新增或退出涉及变更登记,需要履行股东会程序修订公司章程,如公司存在外部投资人,会增加外部沟通成本。
通过持股平台的主要优势是:
(1)利于遵守《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工商登记时不穿透计算,此时每一个持股平台按照一名股东计算;
(2)利于降低税率,部分地区为招商引资制定了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
(3)激励对象发生变动时,仅需在持股平台内部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持股平台又有两种形式,分别为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的主要区别是:
(1)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更有利于保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直接控制有限合伙企业,与出资金额无关。而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出资确定股权比例,需要补充AB股制度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才能保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
(2)通过有限公司形式面临双重征税负担,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激励对象取得分红后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1],不存在双重征税,没有企业所得税,只需在分红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
对于持股的主体选择,可以从下列因素进行考虑:
1、考虑满足国内上市的法律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工会持股、超过200人持股的情况。
2、考虑利益分配协调的便利性
如果拟投资主体较多,为平衡和协调各方的利益,建议投资主体(个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通过该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这样便于统一进行管理和协调,尽量“一个声音说话”,“一个公章表决”,而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3、考虑税收筹划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如果是个人直接持股,在抛售股票时,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若通过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有延缓避税和合理节税的空间。如,对于合伙企业本身而言,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合伙企业再实际分配时,才需要由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分别缴税。
4、考虑未来融资的拓展性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未来变现时,可以在公司、合伙企业层面上发生变化,而无需直接在拟上市公司层面。因为在拟上市公司层面变更需要获得多个审批部门(如涉及外资的需要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内资的需要省级以上工商部门)审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程序非常麻烦。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便于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信托、融资贷款,进行各项合理融资安排。
5、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可以通过持股公司的方式,在持股公司的层面设计股权激励计划,一方面避免对所投资公司股权变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机制。

个人持股和间接持股

2. 个人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

个人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很多人在进行投资时都会向律师或者投资人询问这样一个问题。对于持股的主体选择,可以从下列因素进行考虑。
一、考虑满足国内上市的法律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工会持股、超过200人持股的情况。
二、考虑利益分配协调的便利性
如果拟投资主体较多,为平衡和协调各方的利益,建议投资主体(个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通过该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这样便于统一进行管理和协调,尽量“一个声音说话”,“一个公章表决”,而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三、考虑税收筹划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如果是个人直接持股,在抛售股票时,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若通过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有延缓避税和合理节税的空间。如,对于合伙企业本身而言,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合伙企业再实际分配时,才需要由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分别缴税。
四、考虑未来融资的拓展性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未来变现时,可以在公司、合伙企业层面上发生变化,而无需直接在拟上市公司层面。因为在拟上市公司层面变更需要获得多个审批部门(如涉及外资的需要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内资的需要省级以上工商部门)审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程序非常麻烦。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便于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信托、融资贷款,进行各项合理融资安排。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可以通过持股公司的方式,在持股公司的层面设计股权激励计划,一方面避免对所投资公司股权变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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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人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

对于持股的主体选择,可以从下列因素进行考虑:
1、考虑满足国内上市的法律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工会持股、超过200人持股的情况。
2、考虑利益分配协调的便利性
如果拟投资主体较多,为平衡和协调各方的利益,建议投资主体(个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通过该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这样便于统一进行管理和协调,尽量“一个声音说话”,“一个公章表决”,而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3、考虑税收筹划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如果是个人直接持股,在抛售股票时,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若通过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有延缓避税和合理节税的空间。如,对于合伙企业本身而言,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合伙企业再实际分配时,才需要由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分别缴税。
4、考虑未来融资的拓展性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未来变现时,可以在公司、合伙企业层面上发生变化,而无需直接在拟上市公司层面。因为在拟上市公司层面变更需要获得多个审批部门(如涉及外资的需要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内资的需要省级以上工商部门)审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程序非常麻烦。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便于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信托、融资贷款,进行各项合理融资安排。
5、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可以通过持股公司的方式,在持股公司的层面设计股权激励计划,一方面避免对所投资公司股权变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机制。
一、个人持股和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的优势为:
(1)程序简便,不需额外设立持股平台。
(2)激励效果明显,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享有完整股东权利,直接参与公司决策,体现更强的归属感。
(3)税负压力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转让公司股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直接持股的劣势为:
(1)如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不高,且后续融资时还会进一步稀释持股比例,将不利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掌控,需做好其他补充安排。
(2)直接持股的股东人数受限,有限公司直接股东数量不得超过50人;
(3)有限公司股东发生变更需要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激励对象新增或退出涉及变更登记,需要履行股东会程序修订公司章程,如公司存在外部投资人,会增加外部沟通成本。
通过持股平台的主要优势是:
(1)利于遵守《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工商登记时不穿透计算,此时每一个持股平台按照一名股东计算;
(2)利于降低税率,部分地区为招商引资制定了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
(3)激励对象发生变动时,仅需在持股平台内部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持股平台又有两种形式,分别为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的主要区别是:
(1)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更有利于保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直接控制有限合伙企业,与出资金额无关。而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出资确定股权比例,需要补充AB股制度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才能保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
(2)通过有限公司形式面临双重征税负担,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激励对象取得分红后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1],不存在双重征税,没有企业所得税,只需在分红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

4. 公司能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吗?


5.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吗

可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意思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不得长期持有本公司股份。但是实践中如果有公司长期持有本公司股份,该公司在办理减资程序注销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之前,或者在转让公司股份之前,公司其他股东不得主张按照减资后的注册资本确认自己的股份比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吗

6. 有限公司可以一人持股吗

有限公司可以一人持股,股东可在设立公司时申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7. 公司可以一个人持股吗

法律分析:可以,股东可在设立公司时申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可以一个人持股吗

8. 公司是否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

法律分析:公司一般不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但是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收购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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