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2024-05-04 05:58

1.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正面回答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资信良好,无违法行为记录;3、具备相应的人才、资金和技术,有一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4、申请书;5、注册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局的意见;6、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和章程,境外机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7、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影印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8、董事会决议;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报送的其它材料。二、分析境外投资企业是指我国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主要形式有境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企业等。资本形态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资本和一定数量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三、境内企业境外投资资产管理的措施有哪些?1、实行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2、投资单位对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应职责;3、严格控制将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2. 境外投资 手续

企业境外投资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发改委审批      (一)审批权限问题      1、关于核准项目权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2、关于备案项目权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除上述需核准的项目外,其它境外投资项目向发改委备案即可。其中,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地方发改委备案。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如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等,企业可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      3、关于信息报告确认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流程问题      1、关于项目核准程序与时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首先由国内企业直接向地方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地方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如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企业。      2、关于项目备案程序与时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其附件,直接提交地方发改委,由地方发改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投资主体凭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内企业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国内企业需在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完成相关手续,其中建设类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二年,其他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企业未能完成相关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以避免因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失效而需重新办理。
      (四)法律责任问题      1、关于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失实的法律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投资主体应当对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表及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备案;已经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撤销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2、关于未依法申请核准与备案的法律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未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或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国内企业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关于未依法报送项目信息而开展实质工作的法律责任      对于投资主体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但未获得信息报告确认函而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纠正。对于性质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步:商务部审批      (一)关于审批权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境外投资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需实行核准外,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二)关于审批流程的规定      (1)备案申请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投资主体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核准申请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申请书、《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等。      (三)关于审批期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商务部核准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央企业核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经商处意见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地方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经商处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境外投资,商务部出具书面核准决定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2年内,境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第三步:外汇登记      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之后,然后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以下简称《外汇13号文》)开始实施。13号文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改由银行按照《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因此,自2015年6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负责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事项,而只是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企业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企业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再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第四步: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如海外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的,则涉及国资委的审批或备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属于企业主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要报国资委备案,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须报国资委审核。同时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国有企业进行境外股权投资和海外并购融资跨境担保的,应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经所出资企业审核后,由所出资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综上所述,企业境外投资的办理需要经过审批、备案,这之中就有许多事项是需要企业注意的。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企业境外投资方面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境外投资方面的疑问,欢迎到找律师进行专业咨询!

3. 境外投资办理手续

首先需先在商务部(深圳需要在经贸委和商务部)系统提交相应的公司信息,并准备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3、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4、最新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7.属于并购内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如今的社会,有很多多元化的大型企业,越做越好,越做越强,他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在境外投资,收获更大的利益,让公司继续变得更好、更强,不断壮大。这时,他们就需要了解境外投资的方式和省境外投资的手续办理流程是?一、境外投资      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中国境外投资的始于改革开放之初。但当时国际收支平衡压力大,外汇资金短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国有企业),国际市场经验不足,因此境外投资主要是设立贸易公司或者窗口公司,投资规模较小。20多年来,中国境外投资由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尤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境外投资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二、境外投资的投资方式      1、中国允许企业境外投资所涉的领域。从国家的宏观经济指导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涉及的行业从初期集中在贸易方面发展到资源开发、工农业生产及加工、工程承包、装配企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旅游及餐饮业等领域。      2、境外投资的法律组织形式。投资的组织形式应该属于投资所在国的主权管辖范围,应依照该国关于投资的法律规定办理。但是,无论在何国投资,从控制法律风险及限制和减少经济责任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式无疑是最佳的方式。      3、离岸公司方式。迫于国际社会压力,“离岸公司天堂”已着手对其登记管理方法进行改革。但是,选择英属维尔京,开曼,香港、巴哈马、塞舌尔、特拉华州等仍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近年来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是外资直接进入中国内地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国内不少民营企业为达到境外上市的目的,采用曲线的方式,迅速成为证券市场上的亮点。      4、企业并购方式。企业并购一般不外乎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险、争取某个品牌等等。对于中国企业来讲,还有取得现成的销售渠道、躲避欧美贸易壁垒(反倾销措施、配额限制)、利用欧美的高水平劳动力等目的。并购的最基本形式是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并购中的股权转让区别于一般股权转让之处在于,并购的股权转让是转让企业的全部股权或绝大部分股权,使收购者事实上成为企业的新所有者。而资产转让则是将企业(以小型企业为主)或企业的某部分作为物产予以转让。三、省境外投资的手续办理流程是?      1、商委审批      (1)、境外设立公司基本概况      1公司名称      2设立方式      3注册资金      4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注:以香港为例:提供注册证、登记证      (2)、投资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企业性质      4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      6注册资金      7财务状况(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注:自贸区企业不需要财务报表      (3)、投资企业经营情况      (4)、投资方相关实力和优势分析      (5)、投资资金来源      (6)、投资具体内容      1项目简况      2项目意义      (7)、境外投资材料      1《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2境内投资主体股东会决议;      3境内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并购协议(新设境外公司不需要);      5企业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发改委审批      3、外汇管理局审批      如果你想境外投资,就必须了解境外投资的方式和省境外投资的手续办理流程,境外投资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办理流程也比较复杂,审批时间也较长,但是清楚了这些以后,就能更好的、更快的进行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办理手续

4. 境外投资手续怎么办理

首先需先在商务部(深圳需要在经贸委和商务部)系统提交相应的公司信息,并准备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
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最新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指标有要求,)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调,可研,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若属于并购,尽调必须第三方机构出具)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属于并购内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然后准备相应纸质资料(所有纸质资料需国内公司盖章)递交至经贸委窗口,等审核通过后领取证书,证书颁发后两年内将投资款汇至境外,办理备案/核准以后需每年进行年报。
领取证书后会同时领取一份报到表,报到表需要在中国驻被投资地大使馆进行报到登记。报到表需大使馆盖章后将回执交回经贸委。

5. 境外投资企业流程

一、经区、县商务局向北京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境内外投资主体介绍、境外开办企业(或机构)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二)注册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局(总公司)的意见;(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和章程,境外机构(办事处、代表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四)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影印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五)董事会决议;(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报送的其它材料。二、境内投资主体到境外开办企业如需从境内汇出外汇,在向上海市商务局提出以上申请的同时,须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1、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2、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6、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三、提交以下文件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1、批准文件;2、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意见;3、投资项目的合同或者其他可证明境内投资者应当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文件。四、上海市商务局对核准的境外企业(或机构)代发商务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五、外企业或机构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当立即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六、经核准的境外企业和机构在当地注册后15日内,将注册文件复印件报送上海市商务局。七、境外投资企业在当地注册和开户后,应在三十天之内将当地注册证明及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有关材料,由其境内投资者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四条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下称“网络系统”)。投资主体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履行核准和备案手续、报告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可以另行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网络系统操作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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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境外投资需要什么手续

一、正文回答
首先,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向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发改委办理ODI备案手续。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其次,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最后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备案手续完成之后,需要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在银行完成外汇登记手续。
二、分析
odi是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返核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的积极举措。
三、为什么要ODI备案?
随着目前境外上市的企业越来越多,ODI备案的漏凳掘重要性也日渐显现出来。ODI备案不仅作为企业境外投资或境外上市的合规途径之一,更可以为企业带来一系列的便利和优势。顺利备案后,企业能够以粗者合法合规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以及保证后续境外资金顺利返程回国。同时,打通境内外资产流通的合法渠道后,有利于境内外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帮助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


7. 境外投资企业条件

必须要符合      “境外投资”所定下要求,就是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的行为;
      主体和成立的时间这也是有要求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不了完整财务报表的,是无法通过审批或备案的;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也是有要求,对于企业中无法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也是不能获得境外投资备案的;      所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都是,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当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

境外投资企业条件

8. 办理境外投资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境外投资许可证需要的手续包括:(1)投资主体可以向核准、备案机关咨询拟开展的项目是否属于核准、备案范围,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告知。(2)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核准机关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核准机关提交。(3)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准机关应当予以受理。(4)项目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材料所需材料:1、发改委备案请示文件;2、境外投资备案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5、“企业拟成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决议;6、项目背景说明;7、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8、资金证明(存款证明原件);9、审计报告。境外投资备案流程:1、前置程序:内部政策、国资委审批(涉及中央企业)2、发改委申报:侧重“投资项目”核准:敏感类,直接/间接投资备案:非敏感类,直接/间接投资报告:大额非敏感类,间接投资3、商务部申报:侧重“标的公司”、核准(敏感类)、备案(非敏感类)4、外汇登记:ODI外汇登记/37号文登记5、驻外使馆登记:中国驻外(各国)大使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法律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本办法所称非敏感类项目,是指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本办法所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第十五条 投资主体可以向核准、备案机关咨询拟开展的项目是否属于核准、备案范围,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