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和是直销还是传销?

2024-05-01 11:07

1. 致中和是直销还是传销?

是直销还是传销按运作模式判定。
直销是一种产品分销模式,传销是拉人头模式,本质区别主要在于究竟是以销售商品获利还是以发展下线获利。

直销是一种分销模式,分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是指企业招聘业务员,直接把产品销售到用户;多层次直销是形成一个一个销售小组,把产品销售到用户。直销具有四大特点:即有明确的销售目标客户群体;没有中间环节和尽量少的中间环节;销售的实际的产品,有可以度量的销售效果;业务员按销售产品业绩获取报酬。

传销是拉人头,有三种形式,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致中和是直销还是传销?

2. 致中和是传销吗?

致中和是传销。
根据《华夏时报》记者从浙江省商务厅获得的消息,“致中和”正在申请直销经营许可,其中致中和还处于材料申报阶段。
记者调查发现,致中和已在开展直销活动,通过金字塔的架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会员,以“饱和倍增”的理论宣称通过发展会员获得的提成可高达千万元。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未取得直销资格从事直销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致中和模式
致中和每周会定期上培训课,每月课程表会有改动,每次会议室都塞得满满当当,拥挤时不下百人,男女老少、杭州本地人和外地人均有。
培训课程内容是讲解称为“致中和模式”的直销,核心是“如何赚钱”。
要想做致中和的直销生意,必须先成为致中和的会员,条件是购买致中和的酒水。分为三个套餐级别,以3000PV、6000PV、9000PV作为计算单位,每级价格不同,起步价约3888元,第二级约7000-7500元,第三级约10620-10850元。
下一步就是发展会员。每个人只能发展两名会员,称为“一代”,分别用A和B代替,这象征两个部门(或叫两个市场),A和B再分别发展各自的两名会员,称为“二代”,二代再往下各自发展两名会员,称为“三代”,以此类推。
这样在致中和的直销模式中,你因为是别人介绍进来的,在属于别人的塔基、塔身的同时,也通过引荐别人成为会员,当上自己这座金字塔的塔尖。
会员购买的三个套餐分为三种提成,分别是10%、15%和20%,每发展一代会员,上一代乃至“塔尖”都有逐级提成。发展的代数越多,“塔尖”获得的提成就会越多。
每个会员,每周的收入达到一定金额的话,还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钱消费致中和的产品,下一代消费,上一代都有提成,这称为“流水”。
致中和的人员也申明一点,以后不想干了,多余的酒水可以退。当记者想详细问清楚时,一直热情满满的工作人员就脸色暗下来,语气也生硬了很多。“你拿出一两万来创业,还老想着退货,那生意就做不好了。”“加入致中和最后还来退货,说明你动机不好,生意肯定是做不好了。”
培训时,讲课者大都强调致中和的百年品牌,以及收购方宋都控股的实力,提醒听课者加入致中和不会受骗,而且致中和3年后要上市,到时会员都是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上半年,根据杭州建德市政府的相关批复,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组建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收购原致中和公司。宋都控股旗下拥有浙江最大上市房企之一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
对于宋都控股收购致中和的初衷,官方的建德新闻网2010年曾报道称,“致中和要走向国际化和现代化,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所以需要找宋都控股这样的“金主”。
而另有说法称,是建德市政府促成宋都控股收购致中和,以达到尽快上市的目的。宋都控股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俞建午也在2011年3月公开声明称用3年到4年的时间,将致中和打造成为优秀的上市公司。
参考资料:
中国经济网:致中和涉嫌传销:被指以高额提成为诱惑发展下线
凤凰网:致中和,直销还是传销? 金字塔架构发展会员业内指其违
百度百科:直销管理条例

3. 致中和是传销吗

直销没有错,但是致中和公司歪曲了直销的意义,做成了一家地地道道的传销公司!不断的通过诱导,哄骗等方式骗了很多人,事实并不是他们讲的那样。而某些致中和里面的所谓的大网头经常在家里设宴邀请当地公安局,工商局领导到家里吃饭,给红包!相互包庇!希望相关部分安排卧底调查,进行拍照视频录音录像取证!(因为这些所谓的直销大网头在讲制度的时候是绝对不会让你拍照摄像的,就怕给自己惹麻烦)绝无半句虚言!大家谨慎投资!

致中和是传销吗

4. 2016致中和是传销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5. 浙江致中和是传销吗?

截至2019年3月,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未被认定为传销。
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基础信息
1、企业名称: 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
2、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 余倩
4、注册资本: 10600.00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15日
6、营业期限自: 2010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至: 2040年12月14日
7、登记机关: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核准日期: 2018年09月17日
9、登记状态: 存续
10、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建德市洋溪街道高畈村
11、经营范围: 生产:五加皮酒、白酒、果酒、黄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分支机构经营项目:生产:蜜酒、液体调味料(烹饪黄酒)、黄酒(饮用)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杨村桥镇绪塘村)(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浙江致中和”,点击搜索


3、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即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


4、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公司为正常续存状态,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致中和是传销吗?

6. 浙江致中和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你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7. 至中和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至中和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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