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和招标区别是什么?

2024-05-12 18:04

1. 竞争性谈判和招标区别是什么?

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4、评审方法不同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扩展资料: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
一、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开招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和招标区别是什么?

2. 在政府采购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还有竞争性磋商这3种采购形式去投标,一般分别有几次报价?

首先来看这三种采购形式:
第一:询价采购,一般指的是采购人在供应商库中选择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以传真、邮件等形式进行的采购。这种采购,适用于通用类产品,指定品牌指定型号,供应商只需要报价即可。
在日常操作之中,一次报价即可。不需要制作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但是存在甲方议价的可能。
第二:竞争性谈判,一般适用于采购设备。在采购人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在要求范围内的供应商,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响应,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
此种采购方式一定会谈判,也就是说会明确采购标的的最终规格及服务条款。在所有供应商的条款一致的情况下,进行报价。
竞争性谈判一般报价不超过三轮。另有约定的除外。
竞争性谈判是最低价中标。

第三:竞争性磋商,一般适用于采购标的不确定的情况,经过磋商,实现采购标的的相对统一。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中,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
即,在通过磋商确定了采购人及供应商认可的采购标的后,供应商进行一次报价。
此次报价,作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报价部分,参与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
然后评审专家委员会以综合评分法,针对项目的商务、技术、服务、价格等进行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作为中标候选人。

3. 竞争性谈判是不是招标方式的一种?

竞争性谈判不是招标方式的一种。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所以竞争性谈判不是招标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至少包括以上五种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属于招标投标范畴。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属于政府采购方式,但是不是招标投标范畴。什么是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竞争性谈判与招标的区别: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竞争性谈判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3.性质不同。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应进行招标;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应进行竞争性谈判。4.评审方法不同。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是不是招标方式的一种?

4. 竞争性谈判和招标区别

【法律分析】: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一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招标投标两种方式之一。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与之相对应的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 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
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附带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性谈判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6.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7. 竞争性谈判招标和询价采购有何区别

一、方式不同
1、竞争性谈判采购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询价采购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二、适用条件不同
1、竞争性谈判采购指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2、询价采购指技术规格统一的货物,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
三、程序不同
1、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2、询价采购指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满足于三家的最低要求,排外现象较严重,从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很难发现询价信息,很多询价项目信息不公开,不但外地供应商无从知晓相关的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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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招标和询价采购有何区别

8. 简述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有些朋友对于询价采购和竞争性谈判这两种采购方式可能还不是很了解,甚至容易把它们混淆。接下来小编就从几个方面对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进行分析。一、方式不同1、竞争性谈判采购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2、询价采购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二、适用条件不同1、竞争性谈判采购指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2、询价采购指技术规格统一的货物,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三、程序不同1、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2、询价采购指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满足于三家的最低要求,排外现象较严重,从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很难发现询价信息,很多询价项目信息不公开,不但外地供应商无从知晓相关的采购信息。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