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企业所得税时要减去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吗

2024-05-10 16:00

1. 算企业所得税时要减去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吗

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包含企业股权投资收益收入。根本原因是投资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是所得税税后分配的,以避免重复征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扩展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算企业所得税时要减去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吗

2. 算企业所得税时要减去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吗

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减去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
企业所得税包括: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⑷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减去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的作用:
1.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确定销售目标及预算
2.根据销售目标和预算制定销售计划及相应的销售策略
3.根据销售计划和策略配备相关的资源(包括:建立销售组织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等
4.交换功能表现为以市场为场所和中介,实现商品交换的活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以及经营者买进卖出商品的活动,都是通过市场进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3. 算企业所得税时要减去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吗

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包含企业股权投资收益收入。根本原因是投资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是所得税税后分配的,以避免重复征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算企业所得税时要减去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吗

4.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失汇算清缴怎么填

你好,税法上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会取得股息红利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该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如被投资对象为上市公司,须持有股票满12...企业转让持有的股权可以取得股权溢价收益(如以低于投资成本价格转让股权会产生投资损失),即股权处置收益(或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有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企业后期转让股权时会存在税会差异。【摘要】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失汇算清缴怎么填【提问】
你好,税法上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会取得股息红利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该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如被投资对象为上市公司,须持有股票满12...企业转让持有的股权可以取得股权溢价收益(如以低于投资成本价格转让股权会产生投资损失),即股权处置收益(或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有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企业后期转让股权时会存在税会差异。【回答】
我是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失在汇算清缴表上怎么填【提问】
你好,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 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 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 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 与税收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2- 1列的余额。第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 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第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 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 后的处置收入金额。第6列“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填报纳税人收回、 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 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第7列“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收回、 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处置投资的计税金额。第8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填报纳税人收回、 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为第4 6列的余额损失以”_” 号填列。第9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填报纳税人收回、 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 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为第5-列的余额。第10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收回、 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 致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9. 8列的余额。第11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3+ 10列金额。【回答】

5. 企业股权投资造成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贵公司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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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投资造成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6.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放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三)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第2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四)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7.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的股权投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按以下材料确认:
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2、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5、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8、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9、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10、属于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另提供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8.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贵公司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