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成立私募基金公司

2024-05-04 16:51

1. 个人如何成立私募基金公司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个人如何成立私募基金公司?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 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 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ri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摘要】
个人如何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提问】
嗯【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个人如何成立私募基金公司?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 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 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ri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回答】
亲,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是:①、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②、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③、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④、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⑤、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⑥、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⑦、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回答】
人员资质有要求吗?【提问】
个人成立投资公司呢?【提问】
⑦、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回答】

个人如何成立私募基金公司

2. 私募基金是法人吗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只是一个名称,不具有法人的性质,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法人组织,一般是由于基金公司。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3. 个人可以开私募基金吗

法律分析:从事私募基金需要的条件如下: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等等。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个人可以开私募基金吗

4.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有哪些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的要求是:
1、具备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的资质;
2、恪尽职守,诚实、谨慎、勤勉;
3、公司的从业人员要守法和恪守职业道德、遵从行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法条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规定,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规定,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规定,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募集账户监督机构法律规定及职责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募集专用账户开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本办法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归集的,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属于合格投资者合法财产。
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的监督机构联名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可以以自身名义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但须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相关风控制度。
第十三条[对募集专用账户的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监督协议,监督机构负责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协议中须明确反洗钱义务履职、责任划分及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第十四条[资金安全]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规定了,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而监督机构与托管机构并非同一机构,
根据《募集行为办法》可知:
1、募集机构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即基金代销机构;
2、监督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3、监督协议中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
4、监督机构的责任,是按照法律规定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5.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定义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二、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要求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是什么?

6.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要求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7. 私募基金属于法人吗

私募基金不是法人,私募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而基金的管理人一般是基金管理公司,所以私募基金不是法人,而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属于法人。
相关法律规定是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限制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显然,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应当受《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约束而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而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无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应当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也就是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突破了(有限)公司制、合伙制基金的50人限制。这一突破,对于基金参与主体,特别是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在做大基金规模的同时,也将使更多投资者收益。
二、如何防范私募基金的风险
购买私募基金的风险是:
1.信息不透明的风险;
2.基金管理人能力参差不齐;
3.较高的道德风险;
4.项目融资缺乏专业度的风险。
预防私募基金风险的措施是:
1.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宣传;
2.仅能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3.对于风险的预先评估;
4.必须要有投资风险揭示。
三、私募基金需要托管银可以吗
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对于私募基金是否需要托管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私募基金属于法人吗

8. 个人可以成立私募基金吗

 个人可以成立私募基金吗
                      个人可以成立私募基金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私募基金是一种面向特定群体的基金的类型,现在私募行业发展的灵活多样性等特点越来越明显,以下分享个人可以成立私募基金吗
    个人可以成立私募基金吗1    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基金会,应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私募基金是不向公众发行的基金,个人要投资私募基金有两种渠道,一种是通过以“投资公司”冠名的私募基金公司来购买私募基金,还有一种是通过证券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来投资私募基金。个人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
    1、高管资格:从事证券类的私募基金必须至少有2名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一定要基金从业资格。
    2、经营范围:按照说明注册即可。
    3、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私募基金,通常有二种方法:一是通过发起或者与他人直接合作成立私募基金,自己当老板同时为他人理财;二是通过银行、券商或者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购买基金产品,赚取资金增长的利润。
    适合前者的,往往是那些长期在资本市场经营并有一定人脉,盈利能力被大多数认可,但个人资金不能满足利润增长需求的人;而后者,适合于那些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并没有太过时间和精力关注风险投资,拿出资金让别人代为理财的人。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这两种投资都有资金门槛限制,即使是投资私募基金产品的个人,也需要具备:
    1、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所以个人准备投资私募基金,首先看自己是否符合这样的条件,如果确实符合的话,就自己将这些证明材料准备好,这里说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期货权益、债券、保险、信托等等金融资产。
    
    私募基金和公开面对不特定多对象发行的公募基金有很多不同,它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里可以看出,私募基金不仅没有对要求投资人具备合格投资者要求
    另一方面根据不同性质的私募也有相应的人数限制,如对一般私募基金限制人数为50人,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最高限制人数是200人,对私募基金套信托的,则没有人数限制。
    投资私募基金的渠道很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和券商都可以购买,当然通过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还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帮助。
    但是私募基金也并非一本万利投资,同样也会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所谓的最低保本承诺大多只是推销的手段,所以在选择私募基金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切不可盲目轻信地去投资。此外,一般6-12个月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可以赎回资金。所以,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约定的内容。
    个人可以成立私募基金吗2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 
    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二、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 
    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 
    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三、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个人可以成立私募基金吗3     一、投资管理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基金吗? 
    首先,狭义上的创投企业的投资资金来源于创投企业本身,即其投资财产可以为企业的固有财产;私募基金来源于各合格投资者、基金财产系独立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的,且禁止混同、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权利。
    目前,我国对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实行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今年4月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二、私募基金能否发行债券 
    私募基金是可以发行债券的,发行债券的私募公司又叫做债券型私募基金。
    债券私募基金的优缺点
     (一)优点: 
    1、私募债券基金可以持续做杠杆。当个人投资者退出正回购市场后,想要寻找到稳定的低风险较高收益率来源并不多。转债,分级A都是可选对象,但部分熟悉债券操作模式的老手,有足够能力的话,不妨成立一个私募基金产品,投资债市,这也不失为一种策略。但必须指出,私募债券基金的杠杆倍数也是有限制的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40%,非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0%,这点对私募债券基金的杠杆是否有影响,尚存疑问?此外,中登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未到期回购资金占总资产比率不超过70%,这个也未落地。但总的来说,目前私募债券基金(非结构化)的杠杆是可以达到2以上的。
    2、私募债券基金投资管理船小好调头,灵活机动。简单说私募债券基金由于体量,投资行为上更偏向散户化,对于有正回购经历的散户而言,更容易上手,也比较容易接受其投资价值导向。
     缺点: 
    1、募集难。私募基金的合规要求,面对的是高净值群体,如果想要开创局面,第一步是募集,募集高净值群体无论是投资理念和信任培养上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如何在风险和收益间有一个靠近目标人群的平衡投资价值观,并取得信任,这是关键。
    2、如何取得稳定的成绩。散户进入私募资金管理,面对的难题不仅仅是投资理念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投资的均衡能力问题,成绩是一切,这点并不是空话。没有出色的风险把控和研究能力,只凭感觉,稳定的成绩并不可靠。
     三、私募如何发行基金呢? 
     (一)产品设置阶段 
     1、选择基金管理人 
    选择有成熟交易模式并有稳定交易记录的操盘团队作为基金管理人。具体评估过程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严格的制度严格执行(拟采用与合伙制企业合作模式)
     2、产品设计方案制定 
    包括具体操作模式,募集周期风险控制,募集规模,封闭期,承销方式,资金投向,退出机制等。同时,进行路演等一系列的推介活动。
     (二)基金分销渠道以及募集期规定 
    1、基金开始发行期间,通过证券营业所网点和第三方机构等代销渠道,向投资人发售基金单位。私募基金多采取自行发行的方式,即指基金发起人不通过承销商而由自己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基金。
    2、发行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不得动用已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应将发行期间募集的资金划入验资帐户,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进行验资。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到募集期限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
    3、封闭式基金募集期满时,其所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运作实施 
    基金成立后,按照产品设置方案,进入封闭运行期。期货公司尽风险监控义务,实施跟踪该基金运作情况。
     (四)基金退出机制 
    封闭期满后,按照产品设置方案进行分红,退出。期货公司协助办理退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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