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

2024-05-07 00:47

1. 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有哪些

1、投资公司开业证明的复印件(商业登记证和注册登记证);

2、投资公司商业登记证和注册登记证的公证及认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海外公司于当地公证处公证在由中国政府驻当地大使馆认证,香港公司于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再于中国香港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原件2份);

3、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资公司于公司开户银行开据的银行资信证明(上有银行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原件)2份);

5、投资公司简介;

6、拟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拟设立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职务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拟设立公司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若设立监事会提供监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董事会成员为方便表决,成员数量为单数较好;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少3个;

9、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的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权利人公章(若权利人为自然人须所有权利人签字)(2份);

10、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租赁协议原件(承租方为拟设立公司并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2份);

11、拟设立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www.91kaiye.cn)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

2.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1.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3.投资者订立的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商独资商业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境外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的,须提交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1.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3.投资者订立的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商独资商业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境外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的,须提交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1份);

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1份);

5.投资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6.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自然人投资者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投资者免予提交);

7.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提交相关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原件1份);

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投资者自行以A4纸打印,原件1份;经营范围不涉及进出口业务的无需提交);

9.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打印,原件1份)

10.《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11.《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办理批准证书专用联原件);

12.《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13.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4.《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九条 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

4.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一、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投资人护照复印件(需在当地做公证并由当地大(领事)使馆认证);
2、投资方资信证明原件;
3、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
4、设立申请书;
5、公司章程;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公司董事会名单,董事会人员委派书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8、进出口商品目录;
9、拟设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10、拟设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11、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12、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3、委托本公司代办手续的委托书;
二、办理外资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
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项目申请报告书;
5、企业章程;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8、法定代表人委派书;
9、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10、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
12、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
13、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5. 外资注册公司所需材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1、所有股东提供公证书(用于证明身份)。2、公司名称(深圳市+字号+行业+有限公司)。3、注册资金(无要求,前海也无要求)。4、占股比例(1个股东叫独资,2个以上叫合资)。5、经营范围。6、所有股东身份证明原件。7、公司全体人员(股东、法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监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人签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
8、注册地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外资注册公司所需材料有哪些

6. 外资企业注册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外国企业开业证明
外国公司开业证明需由当地律师做公证,并由当地大(领事)使馆认证。
2、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银行资信证明由外国公司的开户银行出具,上面要说明存款余额及信誉状况。
3、外资公司设立申请书
4、外资公司章程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进出口商品目录
7、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8、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
9、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人员委派书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需设立一名执行董事,需提供执行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监事会成员名单,监事会人员委派书及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资企业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成员。
11、拟设北京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12、拟设北京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13、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14、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5、委托代理公司的委托书及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第三十五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7.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一、资企业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材料要求
证件:
1、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做公证);
2、外国银行对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份;
3、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
4、设立申请书;
5、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
6、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正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公司董事会名单;
10、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11、拟设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12、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13、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14、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5、委托湘沪企业注册中心代办手续的委托书;
二、注册要求:
1、生产性企业;
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贸易性企业;
所得税率:市内25%;(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17%,营业税3-5%,上海市各地相同;注册资本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求注册资本达到相当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3、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人民币;
4、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人民币;
5、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人民币;
备注:具体注册外资公司的资本要与企业主营项目运作金额匹配,详细请以湘沪企业注册中心最新的为标准。
三、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8. 注册外资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注册外资公司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等;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4、注册外资公司需要提供的额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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