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从哪年给职工交养老保险的(92年以前的)?

2024-05-17 10:12

1. 企业是从哪年给职工交养老保险的(92年以前的)?


企业是从哪年给职工交养老保险的(92年以前的)?

2. 企业是从哪年给职工交养老保险的(92年以前的)?

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回答】


你好,据了解我们国家企业正式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开始,当然各个地区并不是统一的,所以说最早的地区是从1992年开始,但是最晚的地区不会晚于1996年。也就是基本上是在1992年到1996年,这四年期间那么全国陆续就开始,缴纳这个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了。那么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一些企业职工,他们就只能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最终在计算退休金的时候按着过渡性养老金来计算。当然,从1992年开始企业正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后那么计算养老金的这个缴费年限必须要按照实际的缴费年限,来确定实际每缴费一年就相当于1年的工龄,最终都会计算成为你的养老金。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回答】

3.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从1990年开始上班公司一直在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同一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不同的原因是:一、社保基数设置上下限,上限都是上一年平均工资的300%,下限养老是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是60%,你的养老和医疗基数不一样,应该是你的社保基数届于两者之间,基数超过养老下限按自己的基数算,基数不到医疗下限按下限算。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医疗保险政策问答1.医疗保险有几种形式?医疗保险分综合医疗保险(含门诊、住院)、住院医疗保险和特殊医疗保险三种形式。用人单位有深圳户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劳务工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应当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应当参加特殊医疗保险。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缴纳保险金的比例是多少?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按下列标准缴交医疗保险费:(一)在职职工的综合医疗保险费,按其月工资总额的9%缴交,其中财政或用人单位缴交7%,职工个人缴交2%;职工缴费月工资不得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超过部分免交医疗保险费。(二)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其月离退休金的12%,由财政、用人单位或养老保险共济基金全额缴交;(三)劳务工的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缴交,个人不负担;(四)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的住院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缴交,个人不负担。3.医疗保险费如何列支?用人单位应按月缴交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交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扣缴。用人单位缴交的医疗保险费,在成本、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个人缴交的医疗保险费在税前缴交。4.个人帐户资金与共济基金的比例如何?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个人缴交的医疗保险费,由市社保局分别建立医疗共济基金和个人帐户,统一进行管理。具体办法为:(一)财政或用人单位缴交有综合医疗保险费,在提取管理费和风险储备金后,4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60%记入个人帐户,40记入共济基金;44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50%记入个人帐户,50%记入共济基金。个人缴交的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二)住院医疗保险费在提取管理费和风险储备金后,全部进入医疗保险共济基金。(三)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不设立医疗个人帐户。(四)劳务工不建立医疗个人帐户。5.医疗保险金怎样计息?存入职工个人帐户上的资金由存入次月的十五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利息。TOP6.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人员能享受怎样的保险待遇?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共济基金支付90%,个人现金支付10%。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共济基金支付95%,个人现金支付5%。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超额部分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以内的,全部由个人自理。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就诊的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三级(市级)医院,共济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二级(区级)医院,共济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一级(街道、镇级)医院,共济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7.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有怎样的待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劳务工和失业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共济基金支付90%,个人现金支付10%。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自理(失业人员个人帐有余额的,可用于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8.市一、二、三级保健对象和参加特殊医疗保险的人员有怎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市一、二、三级保健对象及特殊医疗保险对象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保局按规定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部分,由其缴费渠道支付。9.什么样的人员在参加医疗保险时需提供启动资金财政和用人单位应当为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个人帐户提供启动资金,初次参保时一次性进入个人帐户。启动资金的标准为: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为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5%,退休人员为人上年退休金的10%。10.连续参保时间不满一年者有怎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六个月,在该期间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一万元以内由市社保局从医疗保险共济金中按规定支付一定比例;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者,在该期间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二万元以内由市社保局从医疗保险共济金中按规定支付一定比例。11.参保人员的特殊检查享受什么待遇经社保局批准的特殊检查治疗费用,共济基金支付80%,个人现金支付20%。12.在什么情况下参保人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一)未经社保局准到非约定医疗单位就诊者;(二)因故意自伤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三)施行美容、或者对先天性残疾进行矫正治疗的;(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自费的。13.市外转诊的医疗保险费用怎样报销急诊、探亲、出差及经批准的市外转诊等发生的费用,凭当顾公立医院的病历或病历复印件、收款收据等有关资料到社保局审核报销。报销门诊费用时,要从个人帐户上扣除相应的金额。TOP14.特殊情况终止医疗保险时个人帐户将怎样处理参保人离开本市时,个人帐户余额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可以继续享用,当地无相应机构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出境定居者,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发还给本人。参保人死亡,个人帐户余额按《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继承,如无继承人,转入医疗保险共济基金。养老保险基本概念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养老保险的类型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另外,我国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经过5年的探索与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模式必将成为在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上越来越具影响力的基本类型。养老保险发展和现状离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参加过革命工作的干部,到了规定年龄,可以离职休养。包括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者;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和享受供给制待遇者;在敌占区从事革命工作者(地下党员或党的某些外围组织成员);以及在1949年9月21日前参加民主党派的干部。对离休干部,中央有关部门规定了“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主要是①除原工资照发、各种非生产性福利待遇不变外,还根据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每年增发1至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②住房、医疗、用车、生活品供应方面,给予适当照顾。③因病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的,可发给一定数量的护理补助费。④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车船费。⑤14级和18级以上干部,可分别享受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退休职工,指按规定年龄从生产工作岗位退下来的职工。按有关规定领取原工资100%的退休工人,也属于退休职工范围。现行的退休规定是:男干部和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女工人均可提前5年退休。以上均需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退休工人,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发给标准工资的90%;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发给80%,建国以后参加工作的按工龄长短发给60?75%。现在,各地对上述规定都进行了调整,补助标准也不够统一。一般建国前参加工作,工龄满30年的补贴到原工资的95?100%;1952年前参加工作的补到90?95%,也有的从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给予补贴。我国的养老保险费(全民企业)原来是全国统筹的,文革中改为由企业,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随着退休职工越来越多,企业,特别是老企业负担日益加重,有的高达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70?80%,而有的新企业只占2?3%,这样就出现了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85年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开始搞试点,实行养老金统筹。以后逐步推广,到1991年,全国已有2300多个市县实行了养老金统筹。这样一方面解决了新老企业负担不均的问题,一方面使养老金有了保证。1988年底,全国离退休职工达2115万人,支付养老保险福利费320.7亿元,平均每人年1571元。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自发的试点过渡到有组织的改革设计阶段。《决定》要求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在颁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家[1995]6号)的同时,下达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之二,对花样繁多的设计模式进行了归类。1995年12月29日,《劳动部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正式出台,使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入规范化的操作阶段。随后跟踪一年来的实践,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完成了《关于统一全国养老保险模式的研究》。该课题报告于1996年3月31日得到朱熔基同志的新笔批示:“请有关部门(包括体改委、劳动部、中财领导小组办公室)座谈一下本文。我认为应该尽快总结国务院通知发布以来的改革经验,能够完善、并轨最好。”该项研究成果,直接推动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的及时出台。截止1996年底,全国共有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系统统筹部门出台了以“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为模式的改革方案,有20多万名退休职工按新办法领取了养老金。有些计划单列市经省政府同意,采取了与省、自治区不同的方案,如浙江的宁波市、山东的青岛市、湖北的武汉市等。目前,已经出台改革方案的地区其工作重点开始转向城市,许多城市正在组织测算、分析、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宣传、培训、建立数据库等准备工作。进度较快的地区,如湖北、安徽省政府已批准了在部分地、市的实施方案,有一批城市将陆续进行实质性运转。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统筹达到二千多个市县、非公有制企业开始逐步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范围。此外有11个部门实行了行业统筹。一般企业缴费水平为工资总额的21%左右,个人缴费水平为工资总额的3%左右。到目前为止,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达8800万人,离退休人员2300万人。近几年来,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据有关部门统计,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已占到全部企业职工的76%,其中:国营企业96%,城镇集体企业为45%,其他类型企业为24%。199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00亿元,支出1080亿元。累计结余509亿元。1998年6月,《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出台,将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部分)、水利部、民航总局、煤炭局(原煤炭部)、有色金属局(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部分)、银行系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保集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通知》要求加快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998年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下简称省级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调剂金的比例以保证省、区、市范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原则。到2000年,在省、区、市范围内,要基本实现这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重直管理。省级统筹的范围包括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开发区等)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也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省级统筹。从1998年9月1日起,目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的地区,要改变基金结算方式,对企业和职工个人全部征收修订本养老保险费,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额支付基本养老金。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推进社会化管理进程。我国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什么是基本养老金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从1990年开始上班公司一直在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4. 1998年以前的养老保险是怎么交的

1998年以前的养老保险是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的,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缴纳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1997年个人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扩展资料: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5. 90年代初的企业员工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在现在退休还有养老金吗?

不一定。90年代初的公司员工不一定都是有养老保险金,有所不同,不一而言。90年代初的公司员工,基本上都是国企员工,也是有一少部分是是非非国企员工,如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或民企职工。
那时我国都还没宣布创建养老保险个人交费规章制度,当然大家也就也没有交养老保险。除开1986年起参加工作的国营企业正式工。那时候她们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1992年至1995年,国内各地相继宣布设立了公司养老保险个人缴纳规章制度,要求社会养老保险最少交费满15年,做到退休年龄规定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为了能兼顾公平,尊重历史,把全国各地创建养老保险个人交费规章制度前正规的,连续不断的,有人事档案材料证明的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跟创建养老保险个人交费规章制度后实际缴费年限总计求和,分类汇总为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
因为宣布人事档案材料限制,仅有国营企业、县市级大集体才可以被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由于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民企并没有单独管理权,就没有管理权限纪录个人档案材料证明。
这种职工假如之后并没有实际缴费年限,或者没有交够15年,就难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了。因而,90年代初的国营企业或省级以上大集体职工,在创建养老保险个人交费规章制度前视同缴费年限,和创建养老保险个人交费规章制度后实际缴费年限,总计求和做到15年,做到退休年龄规定,才会养老保险金。
同样,2014年10月,行政事业单位创建养老保险个人交费规章制度。之前的正规的、连续不断的、有人事档案材料证明的工作年限也被视为视同缴费年限,这之后就必须要交养老保险才可以测算缴费年限了。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总计求和满15年,做到退休年龄规定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在社保系统里,把全国各地创建养老保险个人交费规章制度前参工,创建养老保险个人交费规章制度前退休人,称之为老年人。因为当时尚未创建养老保险个人交费规章制度,大家都没有交养老保险。
老年人退休之后发放的是退休金或退休养老金。有关工资待遇由退休前的总计工作年限及档案工资确定。如总计工作年限满35年,可以领退休前个人档案的工资90%。
在全国各地创建养老保险个人交费规章制度前参工,在创建养老保险个人交费规章制度后退休人称之为人士。中人退休后发放的是养老保险金。养老金待遇由各地职工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个人缴纳水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总计额度,及法定退休年龄相对应的养老保险金计发月数确定。

中人养老金待遇由基本性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在全国各地创建养老保险个人交费规章制度后参工,并在全国各地创建养老保险个人交费规章制度后退休人,称之为新手。新手并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新手退休之后发放的养老保险金,本地职工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年限,个人缴纳水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总计额度,及法定退休年龄相对应的养老保险金计发月数确定。
新人的养老金待遇由基本性养老保险金,和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两大类组成。总的来说,90年代初的国企员工,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总计求和满15年,做到退休年龄规定,都是有养老保险金。90年代初非国营企业或县市级大集体职工,因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因为只有实际缴费年限做到15年及以上,做到退休年龄规定,才会养老保险金。

90年代初的企业员工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在现在退休还有养老金吗?

6. 1998年以前的养老保险是怎么交的

1998年以前的养老保险是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的,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缴纳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1997年个人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摘要】
1998年以前的养老保险是怎么交的【提问】
1998年以前的养老保险是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的,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缴纳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1997年个人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回答】

7. 1990年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社保与企业缴纳社保退休年龄有区别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如果你缴纳的基数都是一样的,那么就没有区别。社保交满15年后可以不再交费。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的,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可停缴,也可继续缴纳,根据当地政策,肯定也是继续缴纳好。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社保需要要等到退休年龄到了以后办理了退休才能领养老金。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2、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在停交保费到退休这期间,不能享受医疗待遇。在办理了退休开始,可以享受医疗待遇。这之间可以用农合医疗或者城乡医疗来代替。3、社保的政策当地不一样,建议你到社保部门直接咨询,养老保险可咨询当地热线:12333

1990年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社保与企业缴纳社保退休年龄有区别吗

8. 九几年以单位上养老保险是哪种呢

亲 您好,老师这边收到的问题是:九几年以单位上养老保险是哪种呢 :九几年以单位上的养老保险是:在单位缴的社保一般都是从1992年开始建立的。我国在单位缴的社保是城镇职工社保,也就是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到1994年之间陆续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私营个体企业单位中建立实施的,实行强制性质,按月按照职工基本工资一定比例及时足额予以交纳,进入个人的专门社保帐户。也就是说,从92年开始在单位实际缴纳社保,而之前已经参加工作的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由国家全部承担。【摘要】
九几年以单位上养老保险是哪种呢【提问】
亲 您好,老师这边收到的问题是:九几年以单位上养老保险是哪种呢 :九几年以单位上的养老保险是:在单位缴的社保一般都是从1992年开始建立的。我国在单位缴的社保是城镇职工社保,也就是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到1994年之间陆续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私营个体企业单位中建立实施的,实行强制性质,按月按照职工基本工资一定比例及时足额予以交纳,进入个人的专门社保帐户。也就是说,从92年开始在单位实际缴纳社保,而之前已经参加工作的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由国家全部承担。【回答】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