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2024-05-17 20:34

1. 中国人民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整存整取三个月利率1.1%。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如下:1、整存整取:三个月利率1.1%、半年利率1.3%、一年利率1.5%、两年利率2.1%、三年利率2.75%。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一年利率1.35%、三年利率1.56%、五年利率1.56%。3、定活两便:此种存款方式按照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拓展资料:一、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三个月基准利率为1.1%,各大商业银行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基础,实行一定程度上浮,具体如下:1、工商银行:定期三个月1.43%。2、农业银行:定期三个月1.43%。3、中国银行:定期三个月1.43%。4、建设银行:定期三个月1.54%。5、交通银行:定期三个月1.43%。6、邮储银行:定期三个月1.65%。7、浦发银行:定期三个月1.4%。8、上海银行:定期三个月1.4%。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简介:1.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2.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2. 银行存款利率,零存整取

国内的存款利率是统一的,是由人民银行规定的,全都一样。给你个详细的表。
项目
年利率(%)
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36
(二)定期存款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1.71
六个月
1.98
一年
2.25
二年
2.79
三年
3.33
五年
3.60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1.71
三年
1.98
五年
2.25
3.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
二、协定存款
1.17
三、通知存款
一天
0.81
七天
1.35

3. 银行零存整取的利率是多少?

1.各银行的存款利率都是一样的.
都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你可以选择一个离家较近,服务态度好的银行存款.
2.现行银行存款利率如下:
年利率(%)
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36
(二)定期存款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1.71
六个月
1.98
一年
2.25
二年
2.79
三年
3.33
五年
3.60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1.71
三年
1.98
五年
2.25
(3).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
二、协定存款
1.17
三、通知存款
一天
0.81
七天
1.35
所以,零存整取的利率为:
一年
1.71%
三年
1.98
%
五年
2.25
%

银行零存整取的利率是多少?

4. 零存整取的利率是多少

2021年,央行零存整取基准利率为: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一年1.1%,三年1.3%。各大央行在此基础上上下漂浮,不同的银行,不同的地区利率都会略微不同。例如,招商银行的零存整取利率为:一年1.35%,三年1.55%,五年:1.55%。光大银行的零存整取利率为:一年1.40%,三年1.65%,五年:1.65%。浦发央行的零存整取利率:一年1.35%,三年1.55%,五年:1.65%。拓展资料:零存整取是银行定期储蓄的一种基本类型。是指储户在进行银行存款时约定存期、每月固定存款、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储蓄方式。零存整取一般每月5元起存,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只有一次补交机会。存期一般分一年、三年和五年。零存整取计息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具体利率标准按利率表执行。零存整取开户手续与活期储蓄相同,只是每月要按开户时的金额进行续存,储户提前支取时的手续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有关手续办理。零存整取利率一般为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60%。一、适用额度:零存整取最低限额为5元,第二次开始存入金额只能以开户时存入的金额为固定存储金额,不能更改。零存整取类的储蓄存款主要分为三类:个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集体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和教育储蓄。集体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或群众团体集中代办,由员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事先约定金额,逐月按约定金额存入,到期支取本息的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50元,存期为一年。教育储蓄定期存款时针对在校(含四年级)以上学生而开办的零存整取式的定期存款,存款到期户可凭存执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支取本息。储户凭“证明”可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储蓄利率所得税。存期分一年、两年、六年,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二、适用对象:零存整取储蓄方式可集零成整,具有计划性、约束性、积累性的功能。该储种利率低于整存整取定期存款,高于活期储蓄,可使储户获得比活期稍高的存款利息收入。零存整取适用各类储户参加储蓄,尤其适用于低收入者生活节余积累成整的需要。存款开户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可于次月补存,但次月未补存者则视同违约,到期支取时对违约之前的本金部分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违约之后存入的本金部分,按实际存期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零存整取储蓄方式适用于有固定收入和小额余款的储户存储,积累性强。该储种最重要的技巧就是“坚持”,绝不能连续漏存2个月。部分储户认为如此小额存储意义不大,采纳后随即放弃,这种前功尽弃的做法损失最大。若有众多同事同时办理零存整取业务,可委托单位的工会等组织进行集体批量办理,可省去每个人每月银行零存的劳累。

5. 中国人民银行1980-1990年整存整取一年定期的利率是多少?

1980-1990年的法定利率    
    从1980年1月1日起,在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内增设3年期、5年期两档,月息分别
为3.3‰、3.75‰;增加积零成整定期储蓄,恢复存本取息和整存零取储蓄,利率
和档次均与零存整取同。同年4月1日,再次调整储蓄利率。
    同年9月1日,对企业的专户存款和企业主管部门存款恢复计息,按对公存款利
率1.5‰计付。同时规定个体贷款利率,按月息4.2‰计收。
    经人民银行同意,农业银行自1981年1月1日起,将社、队办工、商企业和其他
企业贷款利率,以及社员个人贷款中属于工、商业性质和属于生活(口粮和疾病贷
款除外)的贷款利率,均调为4.2‰。
    1981年12月,国务院批准统一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自1982
年1月1日起,基本建设贷款利率对煤矿、建材、邮电行业实行优惠,按年利2.4%计
息;机械、轻工、纺织、原油加工、石油化工等行业,按年利3.6%计息;其他行业
按年利3%计息;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包括中短期设备贷款,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
款,国内配套贷款,小型技术措施贷款等)利率,按月利4.2‰计息。
    同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款、贷款利率的报告。省内按
照统一部署,自1982年第一季度起,扩大存款计息范围,设立对公单位的定期存款;将贷款利率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月息6厘的水平,并对流动资金贷款和中短期设备贷款实行不同的利率;农业贷款利率适当提高,同时仍实行低于工商企业贷款
利率的原则;自4月1日起,提高定期储蓄存款、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的利率,增设
8年期的长期储蓄存款利率。
    1982年2月,执行人民银行总行补充规定,结算贷款月息6‰,议价粮油贷款月
息6‰,黄金设备贷款月息3.6‰。同年5月1日,恢复对各级工会会费活期存款计息,利率为月息1.5‰。
    1983年1月,降低结算贷款利率,由月息6‰调到3‰。农业银行试办的开发性
贷款利率为月息3.6‰。建设银行举办的节能基建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一律为年
息2.4%。同年5月,农业银行调整银行与信用社的往来利率,由原来的月息2.7‰调
为3.6‰,同时相应取消农业银行对信用社存、贷款的利差补贴。10月,省农业银
行为改变信用社存款利率高、贷款利率低、存贷利率倒挂的不合理状况,调整信用
社贷款利率:种植业、养殖业贷款利率由4.8‰调为6‰;工副业贷款利率由6‰调
为6.6‰;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由6‰调为7.2‰;其他生活性贷款利率由6‰和7
.2‰一律调为8.1‰;运输业贷款由6‰调为9‰。
    同年11月,省农业银行根据总行部署,全面调整农业贷款利率。详见表4-19。
    原来执行的7项优惠利率继续执行,即:粮油贷款(平价)、种子公司贷款(平价)
3‰,结算贷款3‰,知青办企业贷款(开办2年内)3.6‰,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
企业贷款3.0~3.3‰,小商品生产企业贷款4.8‰,经营中药材企业贷款4.8‰,沼
气贷款2.1‰。其后,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对保险公司在人民银行的其他保险存款。
     1983年12月21日起,执行以下利率:保险总准备金存款月息4.2‰,未了责任准备金存款月息3.6‰,活期存款1.5‰。城市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自1984年1月1日起,按7.2‰办理。国营工交企业的定额内贷款,自1984年1月1日起改按6‰计息。外贸、工贸实行“存贷分户”企业的定额内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按月息5.7‰计收。
    1984年第四季度起,农业银行调整银行、信用社往来利率,信用社向银行交存
的提存准备金月息4.5‰,一般转存款4.2‰,信用社向银行贷款月息5.1‰。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利率进行了两次大调整:一次是
自4月1日起,提高定期储蓄利率、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利率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一次是自8月1日起,再次提高定期储蓄利率,同时大幅度提高固定资产贷款利率。
    两次提高存款利率,都是为了配合物价改革和工资改革,扩大中长期贷款资金
来源。提高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是使银行贷款与存款保持合理利差,促使企业加强利
息观念、资金周转观念、投入产出观念,节约使用资金。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是:
工商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适用于全民、集体工商企业),由月息6‰调  为6.6‰;个
体工商户贷款利率,由月息7.2‰调为7.8~9.6‰。利率调高后,对担负社会商品
储备任务的批发企业和国家收购粮食、棉花、油料的贷款,仍按原来的利率执行。
农业贷款利率,也作了相应调整,国营农业、农村集体、合作经济和农户的农业生
产贷款,均由月息6‰调为6.6‰;乡镇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一律调为7.2‰,生产设
备贷款调为7.5~7.8‰。对实行“存贷分户”的国营商业和县以上供销社,仍给予
优惠:担负商品储备任务的,一次贷给周转使用的月息5.7‰,临时贷款月息6‰;
不担负商品储备任务的,月息6.3‰。外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存贷分户”
的比照担负商品储备任务的优惠利率,不实行“存贷分户”的统为6‰。建筑业流
动资金贷款利率,计划内贷款月息4.2‰,超计划临时贷款6.6‰,国拨流动资金转
作银行贷款的3.6‰。对城镇集体企业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和对国营工商业及供销社系统发放的小额设备贷款,也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乡镇企业设备贷款利率,由7.5~7.8‰提为8.4~9‰。农业开发性贷款利率,1年期由4.2‰调为4.8‰,3年期由4.8‰调为5.4‰,5年期由5.4‰调为6‰,5年以上由6‰调为6.6‰。工商银行发放的技术开发贷款,利率为月息2.1‰,1985年另由人民银行按月息5.4‰标准,补贴利差3.3‰。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办理的专项贷款利率为:老少边穷开发贷款利率月息3‰;发展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和沿海开放城市开发性贷款利率,用于技术改造的按技术改造贷款利率执行,用于基本建设的原则上比照技术改造贷款利率执行(8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利率,用于流动资金的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息,用于技术改造的按中短期设备贷款利率执行(8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
    1986年和1987年,为完善利率体系,对若干单项利率作了调整:
    县以下供销社贷款,自1986年1月1日起,由6‰调到6.6‰。
    粮食贷款,1986年对平价粮贷款继续执行优惠利率,仍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月
息6.6‰减半,国家委托代购视同平价粮,贷款利息自6月21日起按月息3.3‰计收。
议价粮和商办工业粮食贷款,仍按月息6.6‰计息。以各种手法套取银行优惠利率
的,按挤占挪用银行贷款处理,在正常利率6.6‰的基础上加收罚息。对农业银行
发放的合同定购粮和国家委托代购粮贷款利息,由人民银行补贴到月息6.6‰。
    能源、交通、通信和一部分原材料工业的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自1986年起实行
差别利率,按期限分为3档:5年以下(包括5年)年利率由9.36%调为5.76%,5至10年
(包括10年)由10.08%调为6.48%,10年以上由10.8%调为7.2%。实行差别利率后,电力、石油开采、交通、民航的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6%的水平,超过部分予以贴息;煤炭、节能措施、建材的贷款项目,按年利率2.4%的水平,超过部分予以贴息。贴息资金由基本建设“拨改贷”项目收回的本金和利息解决。超过规定贷款期限而需多付的利息,一律不予贴息。凡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煤炭、电力、原油开采、节能措施、铁道、交通、邮电、民航、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森工13个行业的基建贷款项目,无论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或其他专业银行承贷的,均按此执行。
    科技开发贷款利率,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1986年为1年以内月息6.6‰,(向
贷款单位收息2.1‰,地方经委或中央部门贴息2.1‰,人民银行贴息2.4‰),1年
以上至3年月息7.2‰(向贷款单位收息2.4‰,地方经委或中央部门贴息2.4‰,人
民银行贴息2.4‰)。
    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实行优惠贷款利率:5年以下(包括5年)月息4.5‰,5
年以上至10年(包括10年)为5.1‰,10年以上至15年为5.7‰。
    定活两便储蓄利率,自1986年3月1日起,存期不满1个月的按实存天数计息,1
个月以上不满半年的按活期计息,半年以上不满1年的按储蓄存款定期半年利率九
折,1年以上的按储蓄存款定期1年利率九折。
    配合劳动制度改革,自1986年10月1日起,对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
养老基金存款,比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存期在3年以下的按实存期限付
息,3年以上的按储蓄定期3年档次利率计息。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按企业活期、单位定期存款相应存期的利率计息。社会保险机构统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工的退休养老基金存款,暂按企业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即半年期3.6‰,1年期4.2‰,2
年期4.8‰,3年期5.4‰。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性贷款,自1986年12月21日起,实行差别利率和贴息。5年以下的贷款年息,由9.36%调为5.88%;5年以上的贷款年息,由10.8%调为7.32%。银行对贷款单位各按年息减收3%,所减部分由中央财政补贴。
    1987年的技术开发贷款,仍实行贴息。由地方经委贴息的技术开发贷款项目,
开户银行按月息2.4‰向人民银行计收贴息,其余按季直接向借款单位计收利息。
借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每年年底向所在地市地经委办理利息补贴,补贴
标准为月息2.1‰。但对已经到期尚未收回的和收回再贷的技术开发贷款,人民银
行不再补贴利息。
    1987年6月21日起,调整企业单位定期存款利率,1年期由月息3.6‰调为4.2‰,
2年期由4.2‰调为4.8‰,3年期由4.8‰调为5.4‰,同时增设半年期档次,月息3
.6‰;调整人民银行借给农业银行的扶持贫困地区专项贴息贷款利率,由月息5.4‰
下调为3.9‰,农业银行发放此项贷款,继续按月息6.1‰执行,其中中央财政补贴
4‰,向借款户收取2.1‰。
    1987年9月21日起,对少数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贷款继续实行优惠利
率,月息为4.2‰,比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优惠2.4‰,其月息4.2‰与6.6‰之间的利
差,70%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月息4.2‰至5.1‰之间的差额,由财政、银
行共同负担,其中由中央财政负担62%。
    为缓解公路运输的紧张状况,实现国家强制更新汽车的统一部署,自1987年12
月21日起,对国营公路专业运输企业的更新汽车贷款,不分期限长短,均按年利率
7.92%计收利息。
    1988年1月1日起,恢复党费存款计息,执行企业存款利率。6月21日起,恢复
团费存款计息,执行企业存款利率;基金会存款利率,属于社会福利和科研奖励性
质的,执行同档次的储蓄存款利率,其他性质的仍执行企事业单位存款利率。
    在治理整顿中,银行存、贷款利率于1988年9月1日和1989年2月1日,从几个方
面进行了两次大调整,利率水平升至建国以来的第二个高峰。
    一是根据物价上涨情况,提高存款利率,并将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利率与城
乡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利率拉平,以稳定存款,减少存款单位和个人在通货膨胀中
的损失。详见表4-22。
    定活两便不满半年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满半年以上的比照整存整取同档次
利率九折。邮政部门办理的储蓄存款,亦按上述规定执行。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
率,亦作相应调整。原来执行单位、个人存款利率的各种基金会存款和各种保险存
款,均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其间,从1988年9月10日开始,对城乡居民个人3年期
以上的定期储蓄存款(指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补贴。
储户的保值储蓄受益率,为规定的储蓄利率加上人民银行总行参照国家统计局的零
售物价指数按季平均计算的保值贴补率(保值储蓄存款贴补率的计算公式为百元存
款年贴补率=[(存款到期当季物价指数-1)×100]-[存款利率×100×存期]
÷100)。保值储蓄贴补率跟随物价浮动(人民银行总行公布的贴补率,1988年第四
季度为7.28%;1989年1月为16.13%,2~3月为12.71%,第二季度12.59%,第三
季度13.64%,第四季度8.36%。),当物价指数下降到定期3、5、8年定期存款规
定利率以下时,仍按同档次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其后,又从1989年6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存款增设3个月期
档次,月息6.3‰。
    二是相应提高贷款利率,调整优惠利率和差别利率,抑制过度的资金需求。详
见表4-23。
    省内安排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亦自1988年9月1日起调整:用“省筹集”资金
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统一执行年息9%至16.2%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用省
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分成资金、省煤炭开发资金、省农电发展资金和地方电力建设基
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均按不同期限提高,5年以下调为年息7.92%,5
年以上至10年调为年息8.64%,10年以上调为9.36%。
    对优惠利率和差别利率的调整,主要有:
    平价粮油贷款,包括粮食预购定金贷款,自1988年9月1日起,由年息3.96%调
为9%,与议价粮油贷款执行同一利率。自1989年2月1日起,改为平议价粮油贷款
核定一个混合利率,按年利10.08%执行;收购棉花贷款与储存加工棉花贷款,亦
按年利10.08%的混合利率执行;粮食预购定金贷款,由年利9%调为11.34%。
    各项商业贷款优惠利率,自1988年9月1日起,不再分别规定,统一执行调整后
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其他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均在原来年利率基础上相应提
高1.08个百分点。
    外贸出口产品收购贷款利率,1988年9月1日由年利7.92%调为9%。1989年2月
1日改为与进口产品贷款确定一个混合利率,按年利10.44%执行。同年6月21日起,
又改为出口产品收购贷款利率仍为9%,外贸进口贷款、加工企业贷款以及其他贷
款,按年利11.34%执行。
    能源、交通、通信和一部分原材料工业等13个行业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利率,自
1988年9月1日起,均在原来基础上分别增加2.16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由年
息5.76%调为7.92%,5年至10年(含10年)由6.48%调为8.64%,10年以上由7.2%
调为9.36%。自1989年2月1日起分3档,按正常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下浮10~30%:
第一档为农业、煤炭、石油开采、节能措施、港口、盐业和劳改劳教,下浮30%,
1年以上至3年为9%,3年以上至5年为10.08%,5年以上至10年为13.68%;第二档
为电力、交通、铁道、邮电、民航、车船飞机购置、建材、森工和钢铁、有色金属
两行业中的独立矿山项目,下浮20%,1年以上至3年为10.26%,3年以上至5年为
11.52%,5年以上至10年为15.42%;第三档为钢铁、有色金属、化工,下浮10%,
1年以上至3年为11.52%,3年以上至5年为12.96%,5年以上至10年为17.46%。各
档次的10年以上期贷款利率,根据1年期贷款利率的复利计算,再按同档次下浮百
分比确定。
    人民银行发放的老少边穷地区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利率,1988年9月1日
起由年息3.6%调为4.68%,1989年2月1日起再调为7.02%。
    少数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贷款利率,1988年9月1日起由年息5.04%调
为6.12%,银行向企业按年息7.2%计收利息;1989年2月1日起再调为8.46%,银
行向企业按11.34%计收利息。
    民政部门办的福利工厂贷款,按调整后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下浮,1988年9月1
日起按年息7.2%计息,1989年2月1日起按年息9.54%计息。
    1987年以后人民银行开办的黄金设备贷款,1988年9月1日起在原各档次利率基
础上分别增加1.08个百分点,即由5.04%、5.76%、6.48%分别提高到6.12%、6
.84%、7.56%;1989年2月1日起又分别增加2.34个百分点,调为8.46%、9.18%、
9.90%。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率、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利率,均按调整后的固定资
产贷款利率或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1990年,为搞活生产、流通,确保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先后两次下调存、贷
款利率。
    存款利率,4月15日起各档次定期存款利率下调1.26个百分点,8月21日起活期
存款利率下调0.72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利率平均下调1.74个百分点。
    13个行业及农业、盐业的基本建设银行贷款,3月21日调整利率时规定在调整
的利率基础上向下浮动10%、20%、30%,8月21日调整利率时具体规定第一档为1
年以上至3年7.56%,3年以上至5年8.10%,5年以上8.64%;第二档1年以上至3年
8.64%,3年以上至5年9.36%,5年以上9.54%;第三档1年以上至3年9.72%,3年
以上至5年10.44%,5年以上10.80%。

中国人民银行1980-1990年整存整取一年定期的利率是多少?

6. 2016年银行整存整取的年利率。

一年1.6%、三年1.8%。
 

7. 2011年银行整取整存利率表

  日期:2011-07-07 项目 年利率(%) 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   (一)活期 0.50 (二)定期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3.10 半年 3.30 一年 3.50 二年 4.40 三年 5.00 五年 5.50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3.10 三年 3.30 五年 3.50 3.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 二、协定存款 1.31 三、通知存款 . 一天 0.95 七天 1.49
  整存整取是指开户时约定存期,一次性存入,介时一次性支取本息的一种个人存款方式。50元起存,外汇起存金额为等值于人民币100元的外汇。支取或提前支取(一般限一次)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代取人要提供存款人身份证件和本人身份证件,至2013年,通过网上银行可以直接提取全部或者部分,余下部分还是按原定期计算利息,取出部分按活期计算利息。计息按存入时的约定利率计算,利随本清。整存整取存款本息可以在到期日自动转存,也可根据客户意愿到期办理约定转存。
  人民币存期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外币存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五个档次。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元以下的角、分不计息,利息的金额算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合计利息后分以下四舍五入。
  利息计算公式分为四种情况:
  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二、利率的换算,其中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除此之外,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三、利息计算公式中的计息起点问题
  (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
  (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四、利息计算公式中存期的计算问题
  (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
  (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
  (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2011年银行整取整存利率表

8. 银行零存整取利息

你这是零存整取,不过要看是一年的还是三年的或是五年的,其利率如下:
零存整取/整存零取 ;
                    2011.04.06 2011.02.09 2010.12.26
      一年   2.85%                    2.60%                    2.25%   
          三年   3.05%                     2.80%                    2.50%   
         五年   3.25%                     3.00%                       2.75% 
所以:一年的零存整取,一年到期后利息是:500*12*2.85%=171元
注意:只能漏存一次,不然全部转为活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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