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2024-05-04 14:56

1. 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深入推进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绿色金融”是一项我国的基本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强对环保、节能、低碳行业的投入,减少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等行业投入,推以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型转型。
在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四十五条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
绿色金融的内涵十分宽泛,包含了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融资担保、绿色基金等等内容。

绿色债券
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
①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或绿色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②绿色企业债券,是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按规定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产业或绿色项目的企业债券。
③绿色公司债,是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绿色产业项目。
④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是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的融资工具。
⑤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是结构化的绿色金融产品,所募集资金需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等债务,即源于原始权益人拥有的收费收益权或债权进行绿色资产证券化,或将符合绿色产业支持目录的信贷资产打包入池进行募集资金。

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2. 绿色金融如何助力地方经济?

2017年以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州市分行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金融发展,11月,邮储银行湖州市分行投资湖州城投集团公司债4亿元,用于企业日常运营。

据了解,湖州城投集团担负着湖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任务,包括湖州市保障性住房项目、旧城区改造项目、湖州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等项目。邮储银行湖州市分行助力湖州城投集团公司债发行,有利于湖州城投集团有效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完善公司债务结构,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接下来,邮储银行湖州市分行将进一步跟进湖州经济发展,多渠道为湖州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绿色金融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绿色金融的政策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绿色金融”随绿色发展应运而生,代表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趋势,对于我国金融业来说,更意味着将迎来一场巨大的变革。而结合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加快以下几方面的进程:――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引导。国家应尽快出台对“绿色信贷”的扶持政策,制定“绿色信贷”目录指引、项目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放宽“绿色信贷”规模控制,实施差别信贷政策,使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利可图。――健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国家应加快节能减排法制化进程,通过国家立法确定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从而让“绿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畅信息交流渠道。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加快金融机构改革。金融机构应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如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发展绿色金融要做好下面的工作。一是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引入环境观念,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和业务流程的环境评估。二是要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创新能力。三是要进一步放开和扩大银行业的综合经营范围,商业银行有必要把金融创新、实现战略转型、发展综合经营和发展绿色金融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通过贷款、理财、担保、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市场。――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绿色金融的政策

4. 绿色金融的功能

绿色金融的功能如下:1、绿色金融的基本功能。绿色金融是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所采取的金融政策与金融工具,从绿色金融所包含的基本金融属性看,绿色金融具有显著的资金积聚、投资导向、信息传递及资源整合等基本功能。2、资本积聚功能。绿色金融的资本积聚功能是指:绿色金融具有汇集资金的功能,即通过绿色金融工具自身的革新、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等,实现储蓄的收入和投资的转化。这样才能吸纳充分的资金实现绿色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3、投资导向功能。绿色金融以资金为导向的作用要求金融机构引导资金流向,即提高储蓄能力使其能够积累更多可转化为投资资本的资源。通过配额控制,可以使绿色融资更具可持续性。绿色金融运用创新性额度控制、利率调节、差异杠杆、补贴担保等手段,使得绿色和污染项目的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率和资金可用性发生变化,在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调整的双重作用下,引导资金逐渐撤离污染产业,流向绿色环保产业。4、信息传递功能。绿色金融的信息传递功能是指:绿色金融市场中的价格信号具有反馈各种绿色金融产品投资价值的功能。在信息传导机制的作用下,投资者无需花费成本收集投资信息,便可依据绿色金融产品市场上的真实准确信息,重新制定投资计划。

5. 绿色金融政策

法律分析:一是逐步构建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制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引导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注重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
二是持续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和考核评价。出台银行业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发布《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定期组织国内主要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和评价工作,引导银行业加深对绿色发展理念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是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不断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地方开展实践探索,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生态文明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六是鼓励金融机构借鉴国际良好实践经验,加强融资项目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完善信息披露,积极参与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

绿色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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