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标准如何

2024-05-17 08:16

1. 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标准如何

问: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税务部门认可)不计入当期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年金的比例是多少?答:各地规定的比例不是相同的,供参考1.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相当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左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1%)。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3.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主要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70%左右建立统筹基金。4.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没有参保的单位,仍由其承担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责任。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工资、劳动关系保留不变,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5.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6.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般采用个人帐户方式。即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后,应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对象;无论是企业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还是职工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一律记入职工个人帐户。7.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基本养老以及个人的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养老保障的三大支柱。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企业年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交费构成。基本养老是强制性的,任何企业都必须执行,而企业年金却是企业自愿的,有条件(效益好)的企业才能建立。(企业年金筹集:企业年金由企业出资或企业和职工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全额积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根据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本金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根据上海、北京、广州三地的企业情况调查,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约为8.3%);企业和员工每年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约为16.7%)。

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标准如何

2. 什么叫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国家统一制订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专门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附加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是企业对国家为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

  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国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外发展经验看,补充养老保险能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养老保障水平。

  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缴费基数。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

  按规定,只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应该按照个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全部个人缴费都计入个人帐户。

3. 什么是补充养老保险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为部分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应将全体职工合理的年均工资乘以参保人数之积,作为计算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基数,并按照税收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因此,企业依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的,一方面,企业可以在税收规定的标准内调减当期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税收规定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企业可将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未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的,应按税收规定的标准予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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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补充养老保险费

4. 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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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您好!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称为“年金保险”,它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属于商业保险,不具备强制性和盈利性。而是作为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国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俗的讲,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就是国家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给企业员工的福利制度。

5. 补充养老金保险是什么


补充养老金保险是什么

6. 什么是补充养老保险费

法律分析:1、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基本养老保险外,根据自身经济实力,为企业职工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后,专门为其设立的附加保险。
2、补充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层次,是国家对企业职工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
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在满足社会统筹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帮助企业员工建立的超出基本养老保险以上部分的一种养老形式。它属于团体寿险的一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中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三层次中的核心部分。国家多年来通过多途径多方面提出,鼓励企业建立三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在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作用。
补充养老保险属商业保险。因此,投保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需到商业保险公司(国家政策另有规定除外)办理。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按规定,只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应该按照个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全部个人缴费都计入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是国家的强制的,而补充养老则是企业自己组织的。企业完全可以不办补充养老,劳动法并不要求企业必须提供补充养老。所以说这两者没有必然关系。理论上没有基本养老也可以享受企业的补充养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 补充养老保险按什么标准交

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
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般采用个人帐户方式。即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后,应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对象;无论是企业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还是职工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一律记入职工个人帐户。
一、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缴费基数。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
按规定,只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应该按照个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全部个人缴费都计入个人帐户。
二、补偿养老保险的意义
1、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分散保险责任,适应我国向老龄化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随着人口的老龄化,我国养老保险费用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尖锐。采用提高企业缴费比例的办法,来解决由人口快速老龄化带来的沉重财政负担是行不通的。
可行的途经是: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可能性出发,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分散养老保险责任,将统一的工资替代率降下来。国家只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则要通过补充保险制度去解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是在寻求养老保险新对策的情势下应运而生的,它作为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分散养老保险责任的重要作用。
2、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减轻政府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由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较晚,基本养老保险累积资金不足,近年来收支缺口逐年扩大,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发放养老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转。再加上养老金替代率居高不下,国家仍难以负担如此沉重的养老金支付压力。
所以国家必将继续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自社会保障基本原则,逐步降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减轻财政负担。与此同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能够健全社保体系,弥补基本替代率降低带来的缺陷,提高社会整体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实现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
3、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完善企业员工福利保障体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大量外企进入中国市场,人才竞争更加激烈,如何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并为我所用,成为国内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和现实难题。
面对低水平的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补充养老保险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有效工具,有助于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和约束员工为公司长期效力,增强企业稳定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补充养老保险按什么标准交

8. 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

一,什么是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在满足社会统筹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帮助企业员工建立的超出基本养老保险以上部分的一种养老形式。它属于团体寿险的一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中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三层次中的核心部分。国家多年来通过多途径多方面提出,鼓励企业建立三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在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作用。
二,领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申领补充养老金的手续: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
(2)出国、出境定居并办理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
(3)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死亡的。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分配方案办理个人账户调整手续,确定个人的补充养老金。
三,优缺点
优点
1,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分散保险责任,适应我国向老龄化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2,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减轻政府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3,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完善企业员工福利保障体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
缺点
第一,其制度透明度较差,对养老金受益权和携带性通常有一定限制,较早的离职者不能拥有其养老基金的既得受益权。
第二,员工养老金的保障程度还取决于事业单位对养老金计划适度的融资水平、资产托管与投资的有效性、税收政策的优惠激励。
第三,从其适应性上看,一般只是较好地适用于公司规模较大、员工相对稳定的单位或行业。
第四,其最大的缺点在于事业单位设立的养老金计划往往被看成是公司财务与人力资源管理功能的扩展。事业单位拥有权利终止养老金计划,甚至经常改变其养老基金形式与成员的资格条件。
综上所述,补偿养老保险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商业保险,与国家推动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起共同为职工提供养老保险服务;补偿养老保险办理有其具体的条件及程序,上文中已经叙述,需要指出的是办理地点是职工所在单位;补偿养老保险有明显的优势,但也有不少缺陷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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