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程序

2024-05-16 02:21

1.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程序

居民医保2023年缴费内容如下:医疗保障是减轻人民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普惠性质的重大民生工程。眼下,全国各地正在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根据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结合,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61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参保范围包括: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各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生;办理了当地居住证的人员;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各地可按实际情况适当延期。
如果没有在今年年内完成相应的交费,比如说到了明年的1月份。再去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可能就不是350块钱。可能就变成了600多块钱,因为我们在交纳这350块钱的费用,同时你还享受到了相应的财政补贴。
这个财政补贴的标准各个地区略微有所不同,大概很多地区都是600多块钱,今年很多地区大概就是610块钱左右。所以说我们在今年年内完成交费,是可以全额享受到这610元的补贴。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程序

2.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程序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余裤蔽费交费方式如下:线上缴费:缴费人通过登录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按提示纯缺步骤操作可办理相关缴费,也可为他人缴费。纯缺
线下缴费:普通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未入学 (托)的未成年居民、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由代办人持身份证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提供缴费人的身份证号办理相关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简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竖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参余裤蔽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4797万人,增加554万人。
2022年7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2年竖州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

3.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于11月15日正式启动,缴费标准有调整,缴费方式有新增,记得及时缴费哦~      一、缴费标准
      2023年度标准      城乡居民
      70周岁以上人员      个人缴费调整为 545 元/年
      60-69岁人员      个人缴费调整为 715 元/年
      19-59岁人员      个人缴费调整为 885 元/年
      中小学生、婴幼儿、大学生      个人缴费调整为 245 元/年      二、缴费方式      三类缴费群体对应三种缴费方式:      自行办理缴费居民
      自行缴费      本市各级各类院校学生      集中汇缴      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含外省市籍配偶)      批量扣款      人群一:自行办理缴费居民      自行汇缴      STEP1      就近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参保登记      5个工作日后      STEP2      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整理一份缴费方式一览表给您,记得及时保存哟~
      (点击查看大图)      缴费直通车      使用支付宝、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人群二:院校学生      集中汇缴      全日制大学生、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在园(所)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集中申报。      人群三:农村户籍居民      批量扣款      经医保审核通过的农村户籍居民,集中缴费期内采用委托银行划款方式缴费,扣款日为12月13日、12月22日,请于扣款日前确保存款足额,余额需大于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金额。      小 贴 士      新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缴费方式      自2022年12月1日起,已组建家庭共济网、且选择“共济缴费”的,医保部门将每日从出资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直接扣除家庭成员的参保缴费,无需个人再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缴费。      提 醒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愿意以共济缴费方式为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缴纳2023年居保参保费的,请通过 “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或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组建家庭共济网、选择“共济缴费”使用方式,不同人群请按以下时间完成“共济缴费”确认手续:      (1)在校学生(含大学生)、在园(所)幼儿,请于2022年12月19日17:30前,完成“共济缴费”确认手续;      (2)非在校学生,非在园(所)幼儿,请于2022年12月25日17:30前,完成“共济缴费”确认手续;      (3)农村居民,请于2022年12月7日17:30前,完成“共济缴费”确认手续。      组网人(即出资人)在确保职保历年账户结余资金可足额支付参保费的前提下,及时完成组网及“共济缴费”确认手续,医保部门将根据您确认的“共济缴费”情况,及时完成扣款及汇缴,请参保人不要错过集中登记缴费期,以免影响待遇享受。市民可通过随申办自助查询“医保金”了解自己历年账户余额(显示的余额数可能因本人就医发生变化)。      三、缴费证明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如需获取个人缴费证明:      可于缴费3个工作日后      线上      登录上海税务电子税务局在线下载缴费证明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4.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程序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余裤蔽费交费方式如下:线上缴费:缴费人通过登录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按提示纯缺步骤操作可办理相关缴费,也可为他人缴费。纯缺
线下缴费:普通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未入学 (托)的未成年居民、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由代办人持身份证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提供缴费人的身份证号办理相关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简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竖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参余裤蔽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4797万人,增加554万人。
2022年7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2年竖州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

5.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截至今年12月31日
  从9月1日起,2023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缴纳。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的消息。
  据了解,可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包括: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以及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具有本省学籍的在校(幼儿园)生,包括在我省学习的中国港澳台学生及外籍大学生;已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已取得本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2023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则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可通过海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聚合二维码扫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线上渠道完成。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6.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一、
缴费期限要记牢
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暂定为2022年11月至12月底。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
二、
缴费标准有变化
普通城乡居民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各级财政又为每个参保人追加补贴610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脱贫人口等特殊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分类资助。
三、
缴费方式慢慢看
我市推行“线上缴费为主,其他缴费方式为辅,税务窗口兜底”的缴费模式。
已参保人员续费
可通过查找关注和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就可以给自己和家人线上缴费;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河北移动APP、冀时办APP、经办银行等渠道进行参保缴费;也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银行代征机构等代缴费款;对于不能使用前两类缴费方式缴费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缴费的,也可以到各级税务窗口现场办理。
新参保人员缴费
我市新参保人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非我市户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办理参保信息登记,由所在乡镇(街道)在信息共享平台录入信息并及时传递到税务部门,待信息上传后再线上缴费。
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生儿参保需缴纳个人部分350元。
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21号)文件要求,调整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80元。
二、参保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三、参保方式
各旗区税务部门按职责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托金三社保费征缴系统开通多种缴费渠道,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保障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税务手机APP、电子税务局WEB端等“线上”缴费,通过税务实体大厅、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柜台、建设银行裕农通、代收单位客户端、社区(村组)云POS刷卡缴费终端等“线下”缴费。
四、有关人群缴费参保
1.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区政府全额资助。
2.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各旗区按照每人330元进行资助。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执行《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51号)有关规定。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通知》(鄂政务发〔2022〕7 号)要求,全面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
4.在校(在园)学生自行参保缴费,由学校(幼儿园)做好参保动员和信息统计工作,不再集中代收。
5.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资助参保。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代缴人群身份确认及资助参保费用的落实工作。涉及资助参保对象人员身份动态调整的,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并落实资助参保费用。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8.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1、具有有效参保登记信息
  具有有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的,可直接在税务部门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
  2、不具有有效参保登记信息
  不具有有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的,需先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在税务部门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
  线上缴费入口:点击进入
  参保入口:点击进入
  医疗待遇有效期
  1、集中筹资期内参保
  待遇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大一新生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集中筹资期外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时间以税务系统记录的缴费时间为准。
  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加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当年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参加出生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次年1月1日享受到出生次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后参加当前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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