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2024-05-06 09:47

1.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
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领取行李等业务。
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扩展资料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行社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2.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3. 旅行社经营范围分为哪几种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内容如下:
  1 
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
  2 
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港澳台通报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5 
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6 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 
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 
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 游览 住宿 饮食 购物 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 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 代订 
国内交通客票。
  3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 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 领取行李等业务。

旅行社经营范围分为哪几种

4.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方面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持续发展,为中国旅行社业的跨国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那么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呢?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希望能帮到你。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旅行社的选择   
      1、不要只看旅行社的牌子,旅行社的门市部门基本都是加盟方式,一定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
   
      2、考察选择旅行社的时候一定要多比较,不能只听单一的报价,一定要问清楚包含和不包含, 尤其是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保险  和一些自费项目。
   
      3、很多旅行社都把价格门槛制定得很低,但是又附加很多必须消费和选择消费,一定要事先做功课。你会发现必须消费的景点都很差,稍微好一点的景点都要自己再出钱。
   
      4、合同签字一定要认真阅读,把每一项条款看清楚。口头承诺永远是假的,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必需写清楚,才能够作为事后证据。
   
      5、选择旅行社一定要选门面大的,那种上门服务或者是在门面租个房子的都不可靠。
         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5.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
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领取行李等业务。
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扩展资料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行社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6.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一、旅游纠纷类型
一般地说,在实践中因旅游行为而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游客和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业是行、住、食、购、游、娱各要素的组合,是涉及各行业多部门的综合性“大产业”。为旅游者提供直接服务的是酒店、餐饮、景区、航空、铁路、汽车、游船等经营者。旅行社处于中介地位,提供的是一种代理服务。
旅游纠纷中虽然主体众多,但是游客和经营者在旅游过程中经济地位、专业知识、经验阅历、物质条件等各方面对比悬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而在实践中因旅游行为而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游客和旅游经营者之间。
旅游纠纷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按争议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分为国内旅游纠纷和涉外旅游纠纷。与国内旅游纠纷不同,涉外旅游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外国旅游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按争议主体分类,分为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旅游经营者之问的纠纷;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纠纷;国内旅游经营者与境外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者之间产生的纠纷。
(三)按争议内容分类,可分为交通运输业务纠纷;旅行社业务纠纷;导游业务纠纷;旅馆业务纠纷;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纠纷;旅游保险纠纷以及旅游税收纠纷。
(四)按争议涉及的利益分类,旅游纠纷可分为涉及财产利益的纠纷;涉及人身权益的纠纷;涉及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纠纷。
(五)按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分类,可分为争议双方为一人争议的单一性纠纷;争议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两人以上争议的共同性纠纷。
二、境外旅游侵权如何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境外旅游中,因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有权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1、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游客可以依据当地法律依法维权。此外,如果旅游经营者(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者(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可以回国后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2、因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如果游客可以举证证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意外事件发生(例如旅行社没有明确提示游客在入住酒店期间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3、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从赔偿角度来说,游客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以违约责任起诉,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一般情况下,选择侵权责任之诉比选择违约责任之诉举证更加困难,因此游客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7. 旅行社经营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

亲亲你好,非常感谢你的耐心等待,旅行社经营范围规定如下: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16号)中《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如下:第四条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2)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5)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第五条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2)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3)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业务。【摘要】
旅行社经营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提问】
亲亲你好,非常感谢你的耐心等待,旅行社经营范围规定如下: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16号)中《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如下:第四条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2)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5)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第五条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2)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3)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业务。【回答】

旅行社经营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

8. 旅行社经营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16号)中《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如下:
第四条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
(2)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5)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第五条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3)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业务。
一、旅行社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部门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二、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的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