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兑现了吗

2024-05-16 02:31

1. 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兑现了吗

兑现了。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洪俊杰认为,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降低关税的力度非常大。实际上,早在2010年,中国货物降税承诺就已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到目前的9.8%,降幅达36%。
“在此基础上,我国还主动对外开放,在关税水平上超额兑现了世贸承诺。”洪俊杰说,2015年中国的贸易加权平均关税已降至4.4%,美国是2.4%,欧盟是3%,中国和美国、欧盟在这方面是非常接近的。
俄科学院远东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问题专家安德烈·奥斯特洛夫斯基表示,中国切实履行了入世承诺。
中国外贸额自2001年以来大幅增长,世界贸易因此更加繁荣。中国一直推动多边贸易发展,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把那些与中国贸易往来不多的国家吸引进来。
奥斯特洛夫斯基说,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大幅扩大了对外开放,并努力争取其他国家也实行开放政策。
近年来,中国主动思考如何扩大在世贸组织中的合作,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在上海合作组织和金砖国家机制框架内扩大贸易。
俄罗斯国民经济和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谢尔盖·海斯坦诺夫说,中国履行了所有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从世界贸易角度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给全球贸易发展注入动力。

扩展资料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历史新阶段。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理念,全面履行加入承诺,大幅开放市场,实现更广互利共赢,在对外开放中展现了大国担当。
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的基石,是全球贸易健康有序发展的支柱。
中国坚定遵守和维护世贸组织规则,支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全面参与世贸组织工作,为共同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参与者、坚定维护者和重要贡献者。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既发展了自己,也造福了世界。中国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经济发展由高速度向高质量迈进,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
中国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在开放中分享机会和利益,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惠及其他国家和人民,增进了全球福祉,促进了共同繁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全面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兑现了吗

2. 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兑现了吗?

法律分析:
兑现了。实际上,早在2010年,中国货物降税承诺就已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到目前的9.8%,降幅达36%。中国外贸额自2001年以来大幅增长,世界贸易因此更加繁荣。中国一直推动多边贸易发展,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把那些与中国贸易往来不多的国家吸引进来。

法律依据: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3条 WTO的职能 1.WTO应便利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用,并促进其目标的实现,还应为诸边贸易协定提供实施、管理和运用的体制。2.WTO在根据本协定附件所列协定处理的事项方面,应为其成员间就多边贸易关系进行的谈判提供场所。WTO还可按部长级会议可能作出的决定,为其成员间就它们多边贸易关系的进一步谈判提供场所,并提供实施此类谈判结果的体制。3.WTO应管理本协定附件2所列《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4.WTO应管理本协定附件3规定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下称“TPRM”)。5.为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WTO应酌情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合作。

3. 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兑现了吗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7年来,中国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理念,全面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为全球经贸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作出了重大贡献。”商务部研究院美洲与大洋洲研究所所长李伟2018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也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巨大利益。”李伟说,中国货物进口总额从2001年的2400多亿美元增长到2017年的1.9万亿美元,年均增幅13.5%,为全球年均进口增幅的2倍。同期中国服务贸易进口从393亿美元增至4676亿美元,年均增长16.7%。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的统计,2017年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30%。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不仅实打实履行了世贸承诺,还‘自我加压’,开放程度远远超出承诺的广度和深度。”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宋泓说。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洪俊杰认为,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降低关税的力度非常大。实际上,早在2010年,中国货物降税承诺就已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到目前的9.8%,降幅达36%。

“在此基础上,我国还主动对外开放,在关税水平上超额兑现了世贸承诺。”洪俊杰说,2015年中国的贸易加权平均关税已降至4.4%,美国是2.4%,欧盟是3%,中国和美国、欧盟在这方面是非常接近的。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室副主任苏庆义说,从服务贸易看,在世贸组织的160个服务业分部门中,中国已放开120个部门,也超出承诺的100个领域开放范围。当初未做出承诺的领域,包括研发、采矿、电信、教育、保险、证券、银行、空运等,现在也进行了部分开放。中国在自贸试验区中金融、分销、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开放程度均超过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水平。

在知识产权、透明度等方面,中国也积极履行义务,已构建起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知识产权保护的明显效果从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费金额上可窥一斑: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年均增长17%,2017年达到286亿美元。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1-2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兑现了吗

4. 加入WTO中国履行哪些承诺?


5. 中国加入WTO应履行的承诺具体有哪些啊?

 中国加入WTO以来,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履行承诺。具体包括: 


  一、货物贸易领域: 


  1、关税: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于2002年1月1日大幅下调了50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15.3%降低到12%。工业品的平均税率由14.7%降低到11.3%,农产品(不包括水产品)的平均税率由18.8%降低到15.8%。 


  2、非关税措施:按照加入承诺,中国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了粮食、羊毛、棉花、腈纶、涤纶、聚酯切片、化肥、部分轮胎等产品的配额许可证管理。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制定了《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和《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细则》。2002年机电产品配额总量已于2月6日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 


  国家计委于2001年11月8日公布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该管理办法现已公布,并已于2月5日正式实施。2月8日,国家计委公布了《2002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以上两个文件于2月10日实施。 


  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11月12日公布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化肥关税配额管理办法》和《有关2002年化肥分配申请的公告》已经公布。 


  另外,按照加入承诺,中国已修改和废止一批与WTO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同时,一批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已于去年底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配套措施也已相继出台。 


  二、服务贸易领域: 


  中国加入WTO前后,中国政府根据所做出的承诺在一些重要的服务贸易部门颁布了新的审批外资进入中国的法规和条例,包括:《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等。对于以上的法规,中国政府各部门还将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以便使这些法规更具操作性。此外,还有一些法规正在积极制定之中,如《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审批规则》,其中《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审批规则》还在网上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以上法规在完成有关程序后将尽快公布。 


  三、知识产权领域: 


  我国已于2000年和2001年完成了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规的修改,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也将于近期完成。这些法规修改完成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方面可望完全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 


  四、投资领域: 


  中国立法机构已经对《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三个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法律及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外汇平衡条款、“当地含量”条款、出口业绩要求和企业生产计划备案条款。通过税制改革也已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制;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高收费;废除了对外籍人员购买飞机票、车票、船票,门票、公共设施的双重收费标准。根据我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汽车产业政策已经公布。


  五、透明度领域: 


  根据我国加入WTO有关透明度的承诺,外经贸部通报咨询局自2001年12月11日我国成为WTO成员之日起,即正式开展工作。 


  2002年1月1日,该局在外经贸部政府网站公布了《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咨询办法》(暂行)和《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咨询办法登记表》,就提供有关贸易咨询的范围、方式和时限向公众做了明确说明,咨询方式为书面形式,咨询问题将在30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 


  1月14日,中国政府WTO咨询点正式开始向各界提供咨询服务,就我国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的信息向社会各界提供咨询。 


  截至目前,该局共收到来自各国驻华使馆、中外企业和个人的书面咨询300余件。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已对绝大部分的咨询问题作了书面解答。 


  为了保证咨询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组织成立了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咨询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包括外经贸部、其他部委以及相关研究机构的WTO专家和学者。 


  此外,为了更好地履行中国政府咨询点的承诺,该局已经开始筹建中国政府WTO咨询网站。通过咨询网站,公众将获得简单、快捷、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WTO咨询的效率和质量将得到较大提高。

中国加入WTO应履行的承诺具体有哪些啊?

6. 中国加入wto有哪些承诺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国在加入WTO之后,做出了应当逐步扩大对外贸易权,适用WTO法律等承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 第一条 中国应将所有与其特殊经济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通知WTO,列明这些地区的名称,并指明界定这些地区的地理界线。中国应迅速,且无论如何应在60天内,将特殊经济区的任何增加或改变通知 WTO,包括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7. 加入WTO中国履行哪些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承诺了以下几项:

透明度:
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於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 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在该刊物上公布之後,应在此类措施实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 意见的合理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货币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则会妨碍法律实施的其他措施除外。中国应定期出版 该刊物,并使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该刊物各期。

非歧视:
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於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a)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及其货物据以在国内市场或供出口而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及
(b)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在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领域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和可用性。

特殊贸易安排:
自加入时起,中国应取消与第三国和单独关税区之间的、与《WTO协定》不符的所有特殊贸易安排,包括易货贸易安排,或使其符合《WTO协定》。

贸易权:
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对於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包括未在中国投资或注册的外国个人和企业,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其不低於给予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

国营贸易:
中国应保证国营贸易企业的进口购买程式完全透明,并符合《WTO协定》,且应避免采取任何措施对国营贸易企业购买或销售货物的数量、价值或原产国施加影响或指导,但依照《WTO协定》进行的除外。作为根据GATT1994和《关於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的谅解》所作通知的一部分,中国还应提供有关其国营贸易企业出口货物定价机制的全部信息。

非关税措施:
自加入时起,中国应遵守《TRIMs协定》,但不援用《TRIMs协定》第5条的规定。中国应取消并停止执行通过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实施的贸易平衡要求和外汇平衡要求、当地含 量要求和出口实绩要求。此外,中国将不执行设置此类要求的合同条款。在不损害本议定书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中国应保证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对进口许可证、 配额、关税配额的分配或对进口、进口权或投资权的任何其他批准方式,不以下列内容为条件:此类产品是否存在与之竞争的国内供应者;任何类型的实绩要求,例 如当地含量、补偿、技术转让、出口实绩或在中国进行研究与开发等。

价格控制:
中国应允许每一部门交易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力量决定,且应取消对此类货物和服务的多重定价做法。

补贴:
中国应通知WTO在其领土内给予或维持的、属《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1条含义内的、按具体产品划分的任何补贴,包括《SCM协定》第3条界定的补贴。所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具体,并遵循《SCM协定》第25条所提及的关於补贴问卷的要求。

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
中国应保证国家主管机关或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实施或管理的海关规费或费用符合GATT1994。

技术性贸易壁垒:
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式符合《TBT协定》。中国应保 证自加入时起,所有认证、安全许可和质量许可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此类活动的授权;加入1年後,所有合格评定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 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授权。对机构或部门的选择应由申请人决定。对於进口产品和国产品,所有机构和部门应颁发相同的标志,收取相同的费用。它们还 应提供相同的处理时间和申诉程式。进口产品不得实行一种以上的合格评定程式。中国应公布并使其他WTO成员、个人和企业可获得有关其各合格评定机构和部门 相应职责的全部信息。

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
GATT1994第6条、《关於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协定》”)以及《SCM协定》应适用於涉及原产於中国的进口产品进入一WTO成员的程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根据GATT1994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确定价格可比性时,该WTO进口成员应依据下列规则,使用接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或者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b)在根据《SCM协定》第二、三及五部分规定进行的程式中,在处理第14条(a)项、(b)项、(c)项和(d)项所述补贴时,应适用《SCM协 定》的有关规定;但是,如此种适用遇有特殊困难,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考虑到中国国内现有情况和条件并非总能用作适当基准这一可能性的确定和衡量补贴 利益的方法。在适用此类方法时,只要可行,该WTO进口成员在考虑使用中国以外的情况和条件之前,应对此类现有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整。

加入WTO中国履行哪些承诺?

8. 中国加入WTO应履行的承诺具体有哪些啊?

WTO的基本职能

1、管理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

2、组织职能

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3、协调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4、调节职能

当成员国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世界贸易组织负责解决。

5、提供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国提供处理各项协定和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其发展。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