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的问题

2024-05-05 10:04

1. 住房维修基金的问题

  一、购买新房需要缴纳住房维修基金,这个钱好比是住宅的“养老金”,由产权人自己缴纳,房地产行政机构设有维修基金管理部门,以后房产需要维修的,可以申请使用该基金;
  二、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缴纳,由开发商代收或直接交给房地产管理局住宅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均可。
  三、淮南市的缴存比例:多层,无电梯的,按照购房款1%缴纳;有电梯、小高层或高层,按照购房款2%缴纳。

  附:
  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有关问题的通知
  淮房地 〔 2007 〕 29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维修资金交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存:
  ( 一 ) 未配备电梯的,按照 1 %的比例交存;
  ( 二 ) 配备电梯的,按照 2 %的比例交存。
  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 1 %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 2 %的比例交存。
  二、住宅小区内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照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 1 %的比例交存。
  三、业主交存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别按上述比例交存。
  四、新的交存比例自 2007 年 2 月 26 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 00 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住房维修基金的问题

2. 个人怎样交房屋维修基金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可以我们自己去交,也可以委托开发商帮我们交。 基金的收费标准有两个,一种是按照房屋总价值的2%进行收取,还有一种方法是按照房屋的面积进行收取,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工程造价的5%~8%。
法律依据:《屋维修基金相关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3.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回事?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回事?

4. 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问题

房屋维修基金比例缴纳如何?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 房屋维修基金交给谁

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收取的,然后会转给物业。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房屋维修基金交给谁

6. 住房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财政部、建设部2007第165号令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7.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

一、售后公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根据沪公积金发(1995)字第25号、沪房地改(1995)415号等文件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形成三项基金: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基金、街坊养护基金,通常被称为“三项基金”。
在“三项基金”中,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电梯水泵基金和街坊养护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缴纳标准:首期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出售人分别交付而组成。(1)根据市政府发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规定:计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2)2001年方案规定: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6元。
二、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账户的建立、以及缴纳时限的规定一般是按如下标准执行的:
1、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2、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

8. 住房维修基金怎么交

法律分析:1、交纳人如实填写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
4、交纳人持收据第四联(交易部门或权属部门)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2/3原则”,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支取使用。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问题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1、电梯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
经电梯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检测明确要求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书,确需紧急维修或整改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2、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
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3、屋顶、屋面、外墙发生渗漏、地下室突发积水:
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4、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
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的5、出现其它可能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
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