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到哪个部门投诉?

2024-05-10 03:47

1.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到哪个部门投诉?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到哪个部门投诉?

2. 房子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1,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局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3,购房者,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 房屋质量有问题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应当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房屋质量有问题哪个部门投诉

4. 商品房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先向开发商反映,如果开发商不解决,通过住建局进行投诉,因为它能够直接管理开发商。如果确实有房屋质量的缺陷,通过提交申请书,提交相关的证据。确实是开发商的责任,由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很可能会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5.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验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直接向开发商先反映。如果开发商不解决,通过住建局进行投诉,因为它能够直接管理开发商。如果确实有房屋质量的缺陷,通过提交申请书,提交相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6. 房屋有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对房子质量有异议,可以到房子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房子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房子质量问题找房子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就是主管某个方面的政府部门,通常是指,一个单位的上级(政府)管理机构。比如教育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教育局,土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国土资源局。政府职能部门就是履行一定职能的行政部门,即一个机构应有的作用、职责及功能。公安局,税务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医保局,民政局,工商局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子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8. 商品房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对房子质量问题到住建局投诉。建设单位(开发商)是房屋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投诉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先与物业管理单位联系,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质量问题的类别,按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维修。对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应当通过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进行保修处理。协商无果的,可以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当地住建局的质检站)。
房屋的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年,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对方拒修的,可以自行维修,保存必要的票据要求开发商支付维修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衍生问题:
房屋质量检测由哪个部门鉴定?
房屋质量检测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
1.所有建设项目都严格按照核准的规划、设计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
2.各专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3.建筑渣土、施工机具和各类临时建筑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4.对房屋进行质量检验,应归属于当地住房建设局或房管局等部门,对房屋质量要进行严格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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