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材料: 差旅费的材料包括:出差人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的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二)依据:查看单位的发票和差旅费、会议费有没有因果关系等必然的联系,若没有就丧失了真实性;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就可以判定企业已税前列支的发票为无效发票,同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差旅费发生的津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来衡量,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出差天数范围内,不征税,如果不是则应将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