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什么意思?

2024-05-01 05:14

1. 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什么意思?

账面价值、账面净值与账面余额的区别 \x0d\x0a(一)对固定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二)对无形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摊销; \x0d\x0a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 \x0d\x0a(三)其他资产: \x0d\x0a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x0d\x0a账面余额=账面原价 \x0d\x0a《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承包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x0d\x0a\x0d\x0a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x0d\x0a\x0d\x0a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x0d\x0a\x0d\x0a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提取的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假定某企业期末持有一批存货,成本为1000 万元,按照存货准则规定,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批存货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 万元,其账面价值为800 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00 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又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一般可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由此产生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什么意思?

2. 请教一个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的问题

账面价值5.5万元没有问题,但计税基础是0,答案是对的。
你最好不要这样理解,因为计算递延所得税时,负债的计税基础要么与账面价值相等,要么就等于0,不可能出现第三种情况。
分步来说是这样的:
年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
计提3万元后,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0.75万元;
支付产品质量保证费用时,
借:预计负债       2.5              借:所得税费用          0.625
    贷:银行存款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625
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就是1.375万元。
上述算法,一步计算就是(5+3-2.5)*0.25=1.375,与答案一致。

3. 会计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问题

2007年,税法应计提折旧20万元,会计计提折旧,40万元,差额2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5%万元。
2008年  税法应计提折旧20万元,累积计提40万元,会计计提折旧24万元,累积计提折旧64万元,差额24万元, 2008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该为24*25%万元,也就是6万元。

我后面的题就不给你解了,你要学会的是方法,而不是答案,我觉得我第一个题解释的应该差不多了,你自己差不多照着也能做出来。答案应该是100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的原因是,可抵扣性暂时差异,是账面资产金额小于计税基础,或者账面负债金额大于计税基础形成的,这个题目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因为会计多计提折旧,致使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比如第二个题目,会计第四年就不能计提折旧了,但是税法还允许你在第四年计提600,这600万纳税条件,所以你是未来少交税。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问题

4. 高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比较,我不能理解,是什么意思,谁能讲一下吗,谢谢?

1、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及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总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缴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与该项负债相关的费用支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请教一个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的问题

我认为:税法规定,企业预提预计负债时,不可以税前扣除,只有在预计负债实际发生时才可以扣除,题目中:“支付了产品质量担保费用2.5万元”。即预计负债已经实际发生了,税法规定可以扣除,我认为“计税基础”应该是2.5万元,账面价值应该是5.5万元,不知道我的观点是否正确呢?请高手赐教!

请教一个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的问题

6. 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什么意思?

账面价值、账面净值与账面余额的区别 \x0d\x0a(一)对固定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二)对无形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摊销; \x0d\x0a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 \x0d\x0a(三)其他资产: \x0d\x0a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x0d\x0a账面余额=账面原价 \x0d\x0a《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承包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x0d\x0a\x0d\x0a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x0d\x0a\x0d\x0a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x0d\x0a\x0d\x0a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提取的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假定某企业期末持有一批存货,成本为1000 万元,按照存货准则规定,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批存货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 万元,其账面价值为800 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00 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又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一般可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由此产生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7. 会计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问题

【正确答案】1234
【答案解析】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的各项赞助费,支付的违反税收规定的罚款,支付的工资薪酬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以后期间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其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税法上不要求纳税,计税基础也等于账面价值。

会计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问题

8. 会导致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产生差异的是什么?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扣除的金额。

  在会计处理上,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即企业为取得某项资产支付的成本在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该余额代表的是按照税法规定,所涉及的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仍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指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用公式表示如下: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扣除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谓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初始确认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基本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按照“会计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量,计税基础按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税法)”进行计量。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规定的不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如可以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也可以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计提折旧,前提是有关的方法能够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情况。税法一般会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除某些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外,一般只允许企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折旧年限的差异。税法就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出了规定,而会计处理时按照准则规定折旧年限是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的。会计处理时确定的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不同,也会产生固定资产持有期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3.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持有固定资产的期间内,在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因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也会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例如:A公司某项器具,原价为3000万元,会计上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税法规定的最短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和税法假设净残值均为0,计提了2年折旧后,会计期末,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账面价值=3000-1000-1000-100=900(万元)

  计税基础=3000-600-600=1800(万元)

  通过对上面例子的分析,我们发现,形成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原因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折旧年限不同,会计上折旧年限为3年,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每年由于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400万元,2年后会计期末由于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合计800万元。二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造成的差异,2年后会计期末由于会计上计提了减值准备100万元,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由此产生差异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