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额度估算依据

2024-05-13 16:32

1.  补偿额度估算依据

治理区主要是历史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强度大、危害重。在治理区开展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旱风沙灾害。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依据,享受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的一方,应该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主体提供补偿。影响补偿额度取值大小的有水土保持生态价值、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入成本以及水土保持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等因素。
一、水土保持生态价值
水土保持生态价值,是决定治理区补偿额度最重要的因素。仅以治理区某流域上游开展水土保持减轻下游洪水灾害为例分析。上游开展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下游地区河湖库塘水质变清、含沙率降低。上游地区涵养水源能力增强,上游降雨在下游形成洪水灾害的概率降低,下游地区因泥沙淤积降低行洪能力提高,下游洪水灾害发生的概率降低。减少洪水灾害发生概率即为下游地区享受的生态效益,下游地区可据此向上游提供补偿。
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入成本
治理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入成本也是补偿额度确定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相比较而言,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效益生成机理复杂,涉及因素众多,生态效益计量较为复杂。而采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入成本的计算较为简便。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方法、生态效益分析方法等基础技术发展水平的高低,决定了配置措施预期生态效益估算的准确程度,从而也决定了依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入成本决定补偿额度的效用。

 补偿额度估算依据

2.  补偿额度估算依据

影响预防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额度主要依据水土保持生态价值、保护区群众发展的机会成本和保护区水土保持综合防治的投入成本。另外,受益区与保护区经济发展水平、受益区对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的支付意愿等因素也会影响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额度大小。
一、水土保持生态价值
水土保持生态价值是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额度确定的前提和基本依据。如前分析,预防保护区补偿依据是下游区域享受上游提供的水土保持生态效益。水土保持生态效益是受益者与施益者确立利益关系的基础,如果没有水土保持生态效益,则这一利益关系就不会存在,也就不存在“谁来补偿谁”和“补偿多少”的问题了。占有和享受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的多少是决定受益者付出成本多少的关键因素,即水土保持额度的大小应该围绕水土保持生态价值的多少来确定。占有和享受水土保持生态价值多,则应付出成本高;如果占有和享受水土保持生态价值少,相应支付的成本就应该低。
预防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主要内容,就是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系统干扰,实施生态修复、大面积保护措施。因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效益价值是构成预防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价值的主要部分。
二、保护区群众发展的机会成本
对当地群众发展的机会成本进行补偿是保障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持续性的重要前提。生计维持和经济发展是预防保护区内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预防保护区生态效益的维持和提高也必须是在这两个要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多年经验一再证明,实施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不仅需要考虑当地群众的生计维持,而且还要为当地群众谋求发展机遇。如果这两个问题解决不好,水土保持生态效益就难以维持。为确保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的发挥,实施生态修复、大面积保护措施,保护区内群众不得不放弃依靠农业、工业等对水土资源干扰强、破坏重的项目来发展经济。保护区内群众牺牲了众多发展机会来维护水土保持生态效益。为了确保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的长效发挥,就必须保护区内群众发展机会成本作为补偿额度的一个重要部分来计征。
三、水土保持综合防治的投入成本
预防保护区主要采取生态自然修复,但是由于自然生态修复周期长、效果差,不能满足对预防保护区生态改善的强烈需求,必须辅之以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无论采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还是水土保持生物措施,抑或是农业技术措施,不仅需要投入大量建筑材料、植物材料,而且还需要花费众多人工,这部分成本也不应该由预防保护区群众来独自承担。因此,在补偿额度的确定中也应包含水土保持综合防治的投入成本。

3.  补偿额度估算依据

在监督区,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比较集中和频繁,损坏原地貌易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对生态危害后果严重。补偿目标主要通过增加生产建设活动主体破坏水土资源的成本。监督区补偿额度确定主要是对水土流失造成生态价值损失的估量基础上完成的。影响水土流失损失生态价值的主要因素有生态环境背景、生产建设活动类型、经济发展水平等。
一、生态环境背景
监督区补偿的目的是,增加生产建设活动破坏水土资源成本,制止滥用水土资源的行为,激发生产建设活动主体采取科学、合理的工艺和技术等来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补偿依据是生产建设活动引发水土流失,导致生态价值降低或完全丧失,危及人类生存。补偿额度主要根据生产建设活动引发水土流失造成生态价值损失的多少来确定。
在不同生态环境背景值下,即使是同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程度是不同的,生态价值损失也有很大差别。
二、生产建设活动类型
对于不同类型的生产建设活动,其对水土资源损害不同,造成生态价值损失也各不相同。例如交通、场站等工程对土地扰动面积大,但有可能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并不很严重。对于能源工程,例如井采煤、石油天然气等工程尽管在地土的扰动面积不大,但因其对地下扰动深,对水土资源的破坏程度深,其补偿额度自然要高。
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影响补偿额度的另一个主要因素。处于较高水平经济,与处于较低水平经济相比,其单位生态承载的经济价值要高于后者。监督区内的不同类型区,既可能分布在经济较发达区域,也可能分布在经济相对落后区域。因此,在不同区域,补偿额度可能有所差别。

 补偿额度估算依据

4.  补偿额度估算方法

监督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额度不能够低于生产建设活动防治水土流失的投入成本,生产建设活动引发水土流失损失生态价值应该作为补偿额度的上限。如下图所示。在确定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额度范围以后,补偿主体与对象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图10-1 监督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额度的取值范围

一、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成本
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主要有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其成本为各单项措施成本的算数加和。各单项措施成本为各单项措施量乘以生产建设当期物质资料(或)价格(劳务费)的值。即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式中:C为监督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投入成本;Ki为单项工程措施量,Pi为生产建设活动当期单项工程措施价格;Tj为单项生物措施量,Pj为生产建设活动当期单项生物措施价格。
二、水土流失损失生态价值
水土流失损失生态价值主要考虑上游水土流失引发土壤流失、水源涵养功能损失和下游江河湖库淤积损失,其损失如下式所示: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式中:L为水土流失损失生态价值;Ls为土壤流失价值;Lw为水源涵养功能损失价值;Ln为江河湖库淤积损失。
(一)土壤流失价值
1.土壤流失量
土壤流失量是计算水土流失各类损失的基础,土壤流失量可用下式计算: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式中:SL为土壤流失量,Ai为单元年平均土壤侵蚀强度,Si为该单元的面积。
Ai可采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USLE)计算得出。该方程考虑了降雨、土壤可蚀性、作物管理、坡度坡长和水土保持措施5大因子,具体如下: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其中,A为年平均土壤流失强度(t/hm2),R为降雨和径流侵蚀因子,K为土壤可蚀性因子;LS为地形因子,其中L为坡长因子,S为坡度因子;C为作物管理因子,P为治理措施因子。
然而,目前尚难以获取该公式计算所需的全国气候、地形以及植被覆盖等海量数据,所以采用下面近似公式替代: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式中:SL为土壤流失量,Ssj为各单元各类水土流失的面积,Sej为各类水土流失的强度;Sejmax和Sejmin分别为各侵蚀强度分级标准的上下限,Ti为各单元土壤容许流失量值。
按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96),Sejmax、Sejmin和Ti取值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0-1 各侵蚀类型区土壤容许流失量表


表10-2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96)

2.土壤流失经济损失
根据毛志峰等人的观点,在测算出土壤流失量的基础上,可采用市场价值法、防护成本法、恢复成本法分别计算出土壤损失的经济价值。
(1)市场价值法
流失的土壤可作为建筑材料、陶瓷等原材料。因此具有直接使用价值,可应用市场价值法进行计量,计算公式如下: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式中:ELs为土壤流失经济损失,Psi为各流失区泥沙的资源价格,SLi为流失区土壤流失量。
(2)防护成本法
可以通过防护工程的建设成本来衡量泥沙流失的损失。以不同的防护措施为基准进行测算,得出的损失大小也不同。泥沙的流失能够通过修建梯田和建设防护林等措施来加以控制。如以梯田为基准来测算,其防护成本为修建梯田的投资费用,亦即某地泥沙流失的经济损失就是该地的土壤流失量(m3/a)与拦截每m3泥沙工程的投资费用(元/m3)之乘积: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式中:Ppi为各流失区单位梯田工程的造价;SLi为各流失区的土壤流失量。
(3)恢复成本法
泥沙流失对流失区造成损失,通过一定方式对流失区进行恢复,则可弥补该损失。据此,可以用恢复措施的成本来衡量泥沙流失的损失。从别处运进(购买)同品质泥沙,然后通过人工措施把泥沙分配固定,通过这种措施可以恢复流失区的泥沙量。由此,恢复成本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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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si为各流失区泥沙的市场价格,Li为各流失区恢复单位土壤的所需劳动力,Pi为劳动力价格,SLi为流失区土壤流失量。
(二)水源涵养损失测算
1.水源涵养损失量测算
土壤的水源涵养量由土壤结构、土层厚度、地面坡度、降雨量和频率等因素决定。中雨以下的降水一般不会形成明显的地表径流,而在大雨及以上降水天气中,土壤的含水量达到饱和状态,土壤涵养水源的功能得以最大发挥。基于此,土壤水源涵养损失量的计算公式可以写成以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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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WL为土壤水源涵养损失量,Si为单元i的土壤侵蚀面积,ΔHi为平均土壤侵蚀厚度,Ci和ci分别为土壤饱和含水量与一般含水量,fi为大雨以上降水频率。
2.水源涵养经济损失测算
(1)影子工程法
水源涵养功能的损失可以通过修建水库来弥补,据此,水源涵养损失可用下式测算: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式中:ELw为水源涵养经济损失,Ppi为各流失区单位水库工程的造价,WLi为各流失区的水源涵养损失量。
(2)防护成本法
为了防止土壤涵养水源功能的下降,修建防护林可以起到防护作用,则土壤涵养水源损失可以用修建相应防护林的成本支出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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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pi为各流失区单位防护林工程的造价,WLi为各流失区的水源涵养损失量。
(三)江河湖库淤积损失测算
泥沙从上游流失区被搬运到江河湖库重新分配,造成淤积,可通过某些工程措施或生物措施防止泥沙进入江河湖库区。如可以修建拦蓄水沙坝阻挡上游泥沙,在上游流失区修建梯田或者增加植被减少泥沙流失量,对于河流还可以裁弯取直减少泥沙的淤积。采用修建拦沙坝的方法进行测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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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ELm为江河湖库泥沙淤积造成的经济损失,Ppi,为各流失区单位拦沙工程的造价;SLi为江河湖库的土壤淤积量。
水库泥沙淤积导致水库库容缩小,其供水、灌溉、防洪、发电等利用功能减弱。在理论上,如果水库淤积废弃后,可以建设新水库来替代原水库的各种功能。故可以采用影子工程法评估水库的泥沙淤积损失,即以新建同样库容的水库所需要的投资来衡量水库泥沙淤积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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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pi,为各流失区单位水库工程的造价,CLi为由于淤积造成的库容损失。

5.  补偿额度估算方法

预防保护区补偿额度不能低于保护区发展的机会成本与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投入之和,不得高于水土保持生态效益价值。如下图所示,预防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额度的取值范围。

图9-1 预防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额度的取值范围

一、当地发展机会成本
预防保护区发展的机会成本应为区域不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而作他途时的最大经济收益,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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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为预防保护区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机会成本;E1,E2,E3,…,Ei为除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以外的其他选择方案。
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本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主要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其成本为各单项措施成本的算数加和。各单项措施成本为各单项措施量乘以生产建设当期物质资料(或)价格(劳务费)的值。即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式中:C为预防保护区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投入成本;Ki为单项工程措施量,Pi为生产建设活动当期单项工程措施价格;Tj为单项生物措施量,Pj为生产建设活动当期单项生物措施价格;COL为其他投入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农业技术措施投入成本。
三、水土保持生态价值
预防保护区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价值可以简化为蓄水保土生态效益价值。
(一)蓄水保土方量
生态修复措施实施后,随着生态系统的逐渐恢复,其蓄水保土功能将逐年增加。因此,生态修复措施的蓄水保土功能并不能通过保水定额、保土定额进行测算。为了方便计算,可以假定生态修复措施的蓄水量和保土量是逐年线形增加的,在此假定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生态修复措施的逐年蓄水量和逐年保土量的计算式如下:
逐年蓄水量: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式中:Ew(i)为生态修复措施实施后第i年的蓄水量,m;i为生态修复措施实施的年数,a;n为从实施生态修复措施开始到生态系统完全恢复所需要的时间,a;Fe为生态修复措施实施的有效面积,hm2;He为在该区域条件下完善生态系统的蓄水能力,m3/hm2;H为生态系统措施实施之前的蓄水能力,m3/hm2。
逐年保土量: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式中:Es(i)为生态修复措施实施后第i年的保土量,m;i为生态修复措施实施的年数,a;n为从实施生态修复措施开始到生态系统完全恢复所需要的时间,a;Fe为生态修复措施实施的有效面积,hm2;Se为在该区域条件下完善生态系统的土壤侵蚀模数,m3/hm2;So为生态系统措施实施之前的土壤侵蚀模数,m3/hm2。通常情况下,可以认为Se=0,因此,该公式可简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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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蓄水保土经济价值
蓄水保土的经济价值如下式: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式中:P为生态修复蓄水保土的经济价值;Ps为保土价值,等于保土方量(Vs)除以土层平均厚度(H)后与单位面积土地农业生产年均产量(Pa)的乘积;Pw为蓄水价值,等于蓄水方量(Vw)与水的市场价值(pw)的乘积。

 补偿额度估算方法

6. 补偿额度大概能有多少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7. 最高赔偿限额,计算方式如何

一、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并给予赔偿。这就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的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二、计算方式如何
1、当被保险人应负第三者伤亡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保险公司赔偿额=赔偿限额x(1-免赔率)例如:被保险人孙某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选择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孙某驾驶轿车在一次车祸中致第三者赵某伤残,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应当赔偿第三者赵某各种损失共12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数额为:保险公司赔款额二lox(1-15%)=10x85%=8.5万元。
2、当被保险人应负第三者伤亡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第三者责任险的数额为:保险公司赔偿额=应负赔偿金额x(1-免赔率)例如:被保险人周某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选择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其保险车辆在事故中致第三者宋某左腿残疾,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双方应负同等责任,经核算,周某共应赔偿宋某损失6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数额为:保险公司赔款=6x(1-10%)=6x90%=5.4万元。

最高赔偿限额,计算方式如何

8. 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额度

法律分析:经济补偿金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其计算方法就是对应该职工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分别支付不同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时间在6个月到1年的,补偿金为1个月工资;1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