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投保人,保险合同上的签名是我老婆代签的,我可以以此理由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吗?

2024-05-04 10:52

1. 我作为投保人,保险合同上的签名是我老婆代签的,我可以以此理由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吗?

你好,可以的。可以要求全额退保。【摘要】
我作为投保人,保险合同上的签名是我老婆代签的,我可以以此理由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吗?【提问】
你好,可以的。可以要求全额退保。【回答】
这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保护的。【回答】
已经缴费3年了【提问】
保险代理人作为见证人,必须亲自见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本人签字。【回答】
你作为投保人,你爱人签了投保人的名字。【回答】
这个是不可以。【回答】
也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回答】
3年了也可以退吗【提问】
正常情况缴费三年,你现在提出退保,只能退现金价值。【回答】
但是你这种实际情况【回答】
是可以通过技术性退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可以全额退费的。【回答】
是的【回答】
可以全额退累计缴纳的保险费的。【回答】
具体是购买的哪一家保险公司的什么产品呢?【回答】
老师可以协助你,通过技术性的退保方式。全额退还所有缴纳的保险费用。这边有百度平台作为监管,已为上万名用户办理全额退保费。【回答】

我作为投保人,保险合同上的签名是我老婆代签的,我可以以此理由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吗?

2. 保险单如果不是本人签字,合同是否生效?保费刚刚缴纳一年是否可以修改

不是个人签字的无效。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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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合同不是自己亲笔签名合同有效吗

肯定是无效的。(一)代签名的法律规范根据中国保监会133号《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按照《保险法》规定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若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投保人、被保险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不能签字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按照《保险法》规定,需要被保险人同意主要有以下情形。1.为他人购买死亡保险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2.死亡保险的保单转让或质押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3.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4.为自身以外的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扶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第三人投保,应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二)代签名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对于代签名法律效力的探讨,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代投保人签名。由于投保人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若投保人未在合同上签字,则涉及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权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确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因此,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代投保人签名订立保险合同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除非得到投保人的事后追认,应认定为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自然就没有法律效力。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保险实务中,虽然投保单上的签名为他人代签,但投保人如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了保险费,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视为投保人以交纳保险费的行为在事实上认可了代签名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已经成立,如保险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则该保险合同包是合法、有效的合同。2.代被保险人签名。在保险实务中,代被保险人签名有以下三种情况:(1)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2)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代被保险人签名;(3)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第三人代被保险人签名。这三种情况下的代签名,不论因何种原因发生,未经被保险人授权而擅自代签名的,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定如属于死亡保险,应认定为无效。除死亡保险外,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保险合同,即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保险人事后是否追认。被保险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同时,在追认之前,被保险人有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撤销。因此,代被保险人签名的保险合同如被保险人事后追认,合同有效;如被保险人事后不追认,则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些规定,保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涉及:(1)保险费是否返还;(2)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其中,缔约过失责任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三)代签名的补救措施与实务处理综上所述,不论是代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名,这种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在法律上都存在瑕疵,其效力是不确定或无效的,从而给保险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因此,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代签名的情况发生,若已经发生了代签名保单,应采取以下措施处理。1.办理补签名。根据法律规定,所谓被保险人同意包括事前同意及事后同意,事前同意为允许,事后同意为追认。为了避免纠纷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未亲笔签名的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以留存书面证据。补签名实质上是对他人代签签名行为的事后追认,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2.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如投保人、被保险人不认可所购买的保险,可依法予以撤销或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作退保处理,分清缔约过程中的过错和责任,对退保的金额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四)投保时的签名注意事项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在签名事项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无论关系多么亲密,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间,也不可代签名。如前所述,代签名保单涉及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的问题,对保险的效力产生着重要影响,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赔付。因此,购买保险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应亲笔签名,未经授权,不要让任何人代签名,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间也不可代签名。2.如确需委托他人代理签名的,应出具书面的委托授权书。授权书除写明代理签名事项外,对投保的保险公司、险种、保险金额等事项应明确载明。如投保的险种中含有死亡责任,被保险人应特别说明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多少元。3.涉及保险公司询问事项时,由于极易引起是否告知的争议,因而签名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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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不是自己亲笔签名合同有效吗

4. 代签名的保险合同是不是一定无效

保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说代签无效。
首先需要看业务员是不是在征得投保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代签。

在新的《保险法》运行后,代理人的操作也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行为,如果代理人为了达成自己的业绩,为了签单的简便让客户代签名,视同保险公司行为,负有相关的责任,保险代理人也会有连带责任。
新《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新《保险法》第127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5. 保险合同为什么不能代签名?


保险合同为什么不能代签名?

6. 保险合同代签字可以吗

一、保险合同代签字可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为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如果欠缺成立要件,合同不成立,自然不发生任何效力。所谓“成立要件”又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及特别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一方为保险公司,一方在寿险为投保人,在产险多称被保险人)、标的(即合同内容,包括承保范围、保险标的、保险费、保险期间等必要事项)及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一致)。至于特别成立要件,则涉及是否是要式合同及是否是要物合同的问题。
如果因合同特别约定将保险合同认定为要式合同及要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才能成立:
1、要约与承诺意思表示一致;
2、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简称签单);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交付第一期保费或一次性趸交(简称交费)。
保险合同为诺成合同(即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就保险条件(标的、费率、危险)互相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保险单的制作与交付,仅为完成保险合同的最后手续,也即证明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的方法。保险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是自始系于保险单。换言之,保险单的制作与交付,是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其作用虽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证明,但并不是说明保险合同的成立以保单的制作与交付为要件。
三、什么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已经签订的寿险合同不等于已经生效,同样,曾被认定为已经生效的合同也有可能被追认为无效,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合同条款中被认为含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违背社会公德或侵犯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等内容的;
合同的订立具有欺诈、胁迫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因素的;
投保人投保时不具有投保资格的,例如年龄、经济、身体等条件不合要求或是对被保人没有可保利益;
除未成年人保险外,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除未成年人保险外,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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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代签名的保险合同是不是一定无效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保险合同的性质。如果是含有以死亡为给付条件,若投保人,被保人并不是本人在投保书上签字,那么,这份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可以去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含有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被保险人签名非本人签字,合同无效。其他类型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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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名的保险合同是不是一定无效

8. 你好,想咨询一下,保险人为被保险人代签名的合同是否有效,现已缴了3年,能否申请全额退款

你好,这种分红型保险是有犹豫期的,一般是10天,只要在这10天内退保,‘是不会产生任何费用的,如果过了犹豫期,那就有现金损失,大约一半吧,如果保险不是你妈妈签的字,代签保险合同无效,购买保险时,常出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的情况,而填写投保单的往往是投保人。由于很多投保人不清楚被保险人应亲笔签名的要求,业务员如果疏于提醒,就会造成代签名保单的出现。也有些代理人为尽快促成保单,从而完成业绩,误导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代签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条款中所涉及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所以保单以及附加条款一定要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但是保险起见,还是致电保险公司取消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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