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协议合法吗

2024-05-05 08:29

1. 代持协议合法吗

代持协议是“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关于代持股权行为的权利义务约定,因此,一般情况下,这份代持协议对委托方、受托方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受托方是无法反悔不认账的。如果受托方反悔,实际股东可以凭“代持协议”到法院起诉,拿回属于自己的股权。但是,这份“代持协议”对第三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受托方自己有债务,那么他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查封受托方名下的全部资产,包括这些代持的股权。发生这种情况,受托方拿出“代持协议”试图证明股权是代持的、不是自己的资产,要求解除查封,法院一般很难支持。如果代持股权被拍卖,实际股东也不能凭“代持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一般只认工商注册登记的资料,工商注册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资产。代持协议不能对抗独立第三方。也正是这个原因,因此在委托他人代持股权时,对受托人的选择一定要慎重,对那些债务比较多、或者未来可能有巨额债务的人要回避。另外,签署代持协议时,最好有受托方的直系亲属也签署确认,以免发生意外情况时不认账。【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持协议合法吗

2. 代持协议有用吗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关于股权代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一、股权代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      1、股份代持协议有效。股权代持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内容合法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什么情况下股权代持协议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生理性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5.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 什么叫代持协议

法律分析: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资者就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这种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规定。这种协议受法律保护,因涉及较强的专业性,故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起草,有效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  五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什么叫代持协议

4. 代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什么叫做代持协议?

对于民商事合同,法律的约束相对较小,一般而言,代持股协议只要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地协商一致,没有损害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也没有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都是合法有效的。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效的。

5. 代持协议怎么签才合法

法律分析:代持协议按相关法律要求,只要代持协议双方订立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就是有效的,这是法律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代持协议怎么签才合法

6. 代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代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不违反以下条件,代持股协议就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签订的和同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7. 代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资产代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结合资产代持的原因、资产代持的财产、资产所有人与资产代持人的协议等综合判断。如果资产代持的原因是为了逃避债务、隐秘财产、偷漏税款、洗钱等违法原因,代持协议可能因此无效;如果代持是为了规避限购、规避身份限制也存在未来资产回转、资产变现等困难。法律分析资产代持本身有管理风险的功能,但是同时也蕴含着新的风险。资产放在别人名下,从产权登记上看财产属于代持人的资产,代持人自身的道德诚信首先影响资产的安全,可能会出现代持人否认代持事实、未经资产真实所有人同意出售财产、抵押财产、赠与他人等风险;也可能因代持人自身陷入债务、离婚、死亡导致名下财产被冻结、被分割、被继承。因此,资产代持协议一纸文书签订并不能保证代持无风险,要降低风险需要从资产代持的合法性、代持协议的严谨性、代持人的诚实可靠、代持人的情况变化等方面去关注。代持协议是按照合同来保护代持人与实际股权人的法律关系,股权仍然属于代持人。即实际股权人得不到源于股权的所有权保护,只能向代持人主张债权。合法有效的代持协议受法律保护,但是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就是如果代持的财产被处置了,一般只能找代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代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8. 代持协议怎么签才合法

一、代持协议怎么签才合法1、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 即只要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一般会认定代持协议有效。 但从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几个有关股权代持的案例来看,其审判思路更加趋向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许多代持协议会因被认定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同时,代持协议对投融资双方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在实践中更加谨慎,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二、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哪些1、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而,需要注意的事项就有两个:一是需要保证股份代持协议是有效协议,否则,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来确定自己实际出资人的地位,也无法通过该协议来主张权利。二是在该协议有效的条件下,就会成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而关系重大,合同条款应该慎重斟酌、不可草率行事;(2)实际出资人如果想成为表里如一的股东,还应该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逻辑脉络: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只能通过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经过名义股东来实现,有限公司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特性,因而,实际出资人如果想转正成为名实相符的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便是前提条件。这和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向本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的规定是一致的,看来,要是实际出资人不能得到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想转正还转不了;(3)如果名义股东对其所代持的股份进行处置(转让、质押等等),那么,如果第三方属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善意相对方的情形,那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以该处置行为未经其同意为由(他才是股份的真正主人之类的缘由)主张该等行为无效,而只能通过双方合同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股权代持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带有一定的模糊,而且由于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形成了一种较为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得在公司的角度与其它股东、对外的法律关系呈现出一定的复杂化,因此尤其在利益冲突面前易引发纠纷和诉讼。所以准备进行股权代持的应该充分了解股权代持的注意事项和法律解释,以免日后产生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