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管理内容有哪些?

2024-05-13 03:30

1. 银行存款管理内容有哪些?

答:银行存款管理就是国家、银行、企业、事业、机 关、团体等有义务方对银行存款及相关内容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银行存款管理的内容,根据其管理对象不同可分为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银行存 款结算管理、银行存款核算的管理。
  1、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是指有关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合并、迁移、 撤销和使用等内容的管理。
  2、银行存款结算的管理:是银行存款管理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对山经济活动引起 的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管理,银行存款结算的管理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银行存款结算的原则。
  (2)银行存款结算业务性管理。
  (3)银行存款结算的纪律及责任规定。
  (4)银行存款结算票据和凭证的管理。

银行存款管理内容有哪些?

2. 基本存款账户的内容


3. 银行存款的管理办法

另外,需要提请注意的是,为了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又于1999年1月5日发布了应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17号),规定该办法于1999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6]27号)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制订的银行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该办法主要内容如下:⑴该办法规定,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发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以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⑵银行卡的计息包括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均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账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二是其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个人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个人外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外汇账户(含外销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的转账及存款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办理。个人外币卡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销时应按照中国个人外汇管理制度办理。除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范围和区域外,外币卡原则上不得在境内办理外币计价结算。⑷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起点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办理转汇。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 000元人民币。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5 000元人民币。⑸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发生的180天(含180天,下同)以上的月均透支额不得超过月均总透支余额的15%。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银行存款的管理办法

4. 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规定: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2.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3.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4.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5.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6.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条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七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八条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九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5. 银行专用存款账户包括哪些内容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银行专用存款账户包括哪些内容

6. 银行存款账户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银行存款账户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2)机关、事业单位要有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3)以上述证件为凭证,经公安部门批准,刻制与营业执照或文件中名称完全相同的公章与财务章;
(4)企业法人名章、财务主管人名章以及负责办理银行业务的财务人员名章。

7. 基本存款账户的管理要求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企业关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必须通过该账户办理。也就说:只有这个账户才可以提取现金,而一个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例如:在工商银行虎门支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那么在工商银行其他营业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账户只能是一般存款账户。本文主要讲解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的相关管理问题。      一、 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地税务登记证(陕税联)正、副本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需要正反面复印);      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需要正反面复印);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则不需出具);      8.公司公章、财务章、私章(即预留印鉴);      9.如预留印鉴中私章所有人非法定代表人,请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注意:      1.所有证件均需经过年检;      2.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3.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请使用A4纸复印清晰。      二、 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流程      基本户银行选择,一般遵循就近开立的原则。      1.首先准备好所有证件,所有证件一定要带正本和副本、必须是原件,且有年检要求的一定要在年检合格时间内。      基本户银行要两资料,一套自己留存一套报送人民银行,所以想省事的最好先复印好,有的银行要同时开办其他业务的要的更多,比如网上银行。      2.在银行柜面填写开户申请书,签署相关协议,比如对账协议,账户管理协议等,这时要公章和法人章。      3.加盖预留印鉴,这时要用到财务专用章,和指定私章,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财务人员。主要用于购买支票与支付业务      4.上述几个流程完结后,银行会把相关公司资料录入系统,生成出单位基本户的账号,当然这个暂时还是不能使用的。按规定,商业银行会把生成的账户录入到人民银行系统,和开户资料一起报送人民银行批准。通常需要1到3个工作日的时间      5.等到人行批准后,会发给一张开户许可证,这就表示基本户开立成功。但使用上还有一定限制,一般是这样:自账户正式开立日起3个工作日后,才能办理付款业务。也就是说3个工作日之内钱只能进不能出。所有资金周转很急迫的,应计算好正式支付启用日期。

基本存款账户的管理要求

8. 银行存款日常管理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
1、企业按规定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并且应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进行银行存款的收付及转账业务的结算。2、银行存款账户必须存入保证企业进行支付的资金,不得签发空头支票。3、企业的银行存款由出纳人员进行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兼记总账;银行存款有关票据要由专人保管和签发,票据的签发必须经专人审批。4、银行存款收付业务使用的票据(如银行支票、送款单等)必须使用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5、企业的银行存款必须定期与银行核对。企业的银行存款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内,要分别补齐双方的未达账项,如记账没有错误,调节后的余额应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