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外债实行什么管理

2024-05-09 19:09

1. 国家对外债实行什么管理

法律分析:外债管理是国家制定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对外借债和发行债券实行统筹安排、集中管理的制度。
法律依据:《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八条   外债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
第三十九条 外债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和相关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检查有关帐目和资产。
第四十条   境内机构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时,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   不以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等形式体现,但在实质上构成对外偿还义务或潜在对外偿还义务的对外借款或担保,须按照本办法纳入外债监管。
第四十二条   禁止违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保证外商直接投资固定回报等方式变相举借外债。
第四十三条   未经外债管理部门批准,境外中资企业不得将其自身承担的债务风险和偿债责任转移到境内。
第四十四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外债帐户和处理外汇资金往来业务时,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外债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外债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第四十五条 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掌握外债动态,建立和完善全口径外债监测预警机制。
第四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债的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外债统计数据。
第四十七条 境内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的,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外债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由其所在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对外债实行什么管理

2. 国家对外债实行什么管理

外债管理是国家制定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对外借债和发行债券实行统筹安排、集中管理的制度。法律依据:《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外债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第三十九条外债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和相关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检查有关帐目和资产。第四十条境内机构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时,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四十一条不以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等形式体现,但在实质上构成对外偿还义务或潜在对外偿还义务的对外借款或担保,须按照本办法纳入外债监管。第四十二条禁止违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保证外商直接投资固定回报等方式变相举借外债。第四十三条未经外债管理部门批准,境外中资企业不得将其自身承担的债务风险和偿债责任转移到境内。第四十四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外债帐户和处理外汇资金往来业务时,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外债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外债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第四十五条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掌握外债动态,建立和完善全口径外债监测预警机制。第四十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债的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外债统计数据。第四十七条境内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的,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外债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由其所在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