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 和长期负债 概念是一样的吧

2024-05-20 07:01

1. 长期借款 和长期负债 概念是一样的吧

肯定是不一样的。
长期借款:人为安排的一般需要付息的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但不限于长期借款,如还有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
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好的理解

长期借款 和长期负债 概念是一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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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借款费用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什么是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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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务报表上的企业银行借款总额是哪几项的总和?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会计报表上是单列的3个不同的科目,核算的是几个期限不同的负债,不是合计数,只是合计进入报表上的负债的大项。一、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或预算单位一定时期资金、利润状况的会计报表。我国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报要求,均由统一的会计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企业定期编报。国营工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分别编报资金平衡表、专用基金及专用拨款表,基建借款及专项借款表等资金报表,以及利润表、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等利润报表;国营商业企业要报送资金平衡表、经营情况表及专用资金表等。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附表和附注。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报告、管理分析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资料。三、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增值税)+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各项税费)+应交所得税(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这几项还必须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相等。四、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按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计算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预收账款"期末数-"预收账款"期初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五、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其他支出支出"+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应付账款"期初数-"应付账款"期末数)+("应付票据"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预付账款"期末数-"预付账款"期初数。

5. 一国的清偿力包括

一个国家的国际清偿力包括一国为本国国际收支赤字融资的现实能力即国际储备,又包括融资的潜在能力即一国向外借款的最大可能能力。
前者称为无条件的国际清偿力、自有储备、第一线储备,后者称为有条件的国际清偿力、借入储备、第二线储备。通常,国际清偿力又称作广义国际储备,无条件的国际清偿力称作狭义国际储备,这也就是通常所指的国际储备。
一般而言,有条件的国际清偿力包括备用信贷、互惠信贷协定、借款总安排和该国商业银行的短期对外可兑换货币资产。就流动性而言,因受资产所有权及时间的制约,第二线储备流动性较第一线储备弱,但二者的汇总国际清偿力全面反映了一国为弥补国际收支逆差所能动用的一切外汇资源。
国际清偿能力(International Liquidity)是指一国为弥补国际收支逆差而融通资金的能力。 它不仅包括货币当局所持有的各种国际储备,而且包括该国从外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商业银行等筹借资金的能力。 可见,国际清偿能力是该国具有的现实的对外清偿能力和可能拥有的对外清偿能力的总和。·

一国的清偿力包括

6. 什么是林业贷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林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5年6月21日 农发行字〔1995〕150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林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林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林业贷款自1995年起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理。为管好用好此项贷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贷款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的林业产业政策以及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经济政策,对我国有条件的地区营造速生丰产林,抚育中幼林,增加苗林生产以及国营、集体林场,开展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增加林业生产后劲提高经济效益,给予资金支持的一项政策性专项贴息贷款。
  第三条 林业贷款的基本任务是:为保护经营好现有森林,大力造林育林,扩大林木蓄积量,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
  第四条 林业贷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择优扶持”、“自愿申请、谁借谁用、有借有还、到期归还、债务落实”和“贷前审查、保证效益、银行自主发放”等信贷政策和原则
  第二章 范围和用途


  第五条 林业贷款的使用范围:用于营造用材林,发展经济林,抚育中幼林以及国营和集体林场开展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等。
  第六条 林业贷款的主要用途:
  (一)在育苗、造林、抚育管理过程中所需的种子、苗木、化肥、农药等费用支出。
  (二)购置生产机械、修建简易林道、购置必要的运输机具等生产设施支出。
  (三)发展多种经营,包括种植、养殖、采掘加工等。
  (四)与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生产建设资金需要。
  第三章 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林业贷款的对象:各类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各种林业经济联合体以及国营森工企业及所属集体经济实体。
  第八条 申请林业贷款的基本条件
  (一)所经营的山林必须持有当地政府发给的山权、林权证件,承包单位必须有营林造林的批准文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贷款期限不超过承包年限。
  (二)林业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当地政府的林业发展规划;多种经营项目必须具备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三)有经营管理林业的能力,经济效益较好。
  (四)借款者必须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资以自筹为主,必须具有占投资总额30%以上的自筹资金,先用自筹资金,后用贷款。
  (五)有具备担保实力的经济实体提供担保或有高于贷款额度25%以上的财产作为抵押。
  (六)承包单位须在农业发展银行(代理行)开立结算帐户,接受农业发展银行(代理行)的检查和监督,并向贷款行提供生产计划、资金往来和财务收支等有关报表和材料。
  (七)恪守信用,有还款能力,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八)借款单位要参加有关保险。
  (九)申请贷款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种类、期限与利率


  第九条 林业贷款的种类分为四种:速生丰产林贷款、经济林贷款、中幼林抚育贷款和多种经营贷款。
  第十条 林业贷款期限。根据借款单位所经营林业生产项目周期的长短和综合还款能力,并预测经济效益等情况后合理确定。速生丰产林贷款最长不超过七年。经济林和中幼林抚育贷款最长不超过五年。多种经营贷款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林业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收。其贷款还本付息办法:用于造林、护林、抚育的贷款,每年计收一次利息;用于多种经营的贷款,每季计收一次利息。归还本金从新增收入起分年偿还。
  第十二条 贷款经办行向借款单位收取全额利息。对予以贴息的林业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具收息证明,由借款户向有关部门领取贴息金。
  第五章 程序


  第十三条 林业贷款实行项目管理,其管理程序:
  (一)下达贷款计划控制额。每年四季度,自上而下下达次年度林业贷款控制额,各级行据此组织选报项目。
  (二)上报意向性贷款项目。各行根据下达的贷款计划控制额,对林业部门提出的项目进行考察初审。经初审可行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填报林业贷款项目计划,逐级上报。
  (三)下达贷款计划。依据信贷计划,对下级行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平衡后,自上而下逐级下达信贷计划和项目计划批复。
  (四)受理借款申请。列入项目计划的单位,向开户行提交《林业贷款项目申请书》,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五)考察评估。对已受理的借款申请,开户行要及时组织对贷款项目的考察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连同借款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形成项目贷款报批材料。
  (六)呈报审批。对已形成的项目贷款报批材料,要逐级行文报上级行,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需变更项目的,要重新选报项目,待审查同意后再办理审批。
  (七)签约发放。贷款项目审批后,由开户行与借款方签定借款合同,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顺序发放贷款。
  (八)建立项目档案。贷款发放后,经办行要对每个项目的各类资料进行分类、收集、整理,建立项目档案。
  (九)跟踪检查。经办行和审批行要经常对项目实施、贷款使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按约收贷。经办行按照借款双方商定的还款期限,在贷款到期前向借款单位发出《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单》,按期收回贷款;对项目单位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可按规定办理延期还款手续。
  (十一)总结评价。项目终结时,经办行要对贷款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总结经验,写出书面的项目评价报告报上级行。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四条 计划管理。林业贷款计划每年逐级审查上报,由总行统一安排,并实行项目管理。贷款计划的安排依据:
  (一)资金来源。即林业部门的育林、造林补助、自筹资金、财政贴息和人民银行计划安排资金。
  (二)当地资源条件、林业生产现状及发展潜力。
  (三)上年信贷计划完成情况和贷款管理水平。
  (四)上报林业贷款项目的情况。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林业贷款资金计划的落实与项目要衔接一致,专款专用,并保证及时到位。林业贷款到期收回后,由省级分行重新安排使用,但也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申请林业贷款的项目计划要正式行文上报。内容包括:计划说明、项目分类、项目实施时间、地点、内容,投资及自筹资金情况,效益分析、市场预测等。
  第十七条 审批权限管理。各级行都要确定相应的审批权限,具体规定另行发文。
  第十八条 统计管理。为准确反映贷款执行情况和结果,向上级反馈真实的信息,各级贷款经办行要把统计工作作为信贷规范管理内容之一。
  (一)林业贷款使用专门的会计科目。
  (二)各行要建立报表,反映贷款执行情况。
  (三)收回再贷的林业贷款仍要反映在所属会计科目中。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各级行要逐步建立健全林业贷款经济档案和项目档案,并建立备选项目库。
  第七章 监督与制裁


  第二十条 林业贷款周期长、见效慢,贷款经办行要经常对项目贷款实施、使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林业贷款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林业贷款经办行要与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协作,每年对林业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挪用、截留银行贷款。
  第二十二条 以借款人实行信贷监督,主要检查是否执行国家林业产业政策;是否履行贷款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信贷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借款合同者,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加息、停止发放新贷款,扣收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经济制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国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 请问,每月什么时候还贷款的息。 也就是说,每月多少号前还利息

一般是18号左右,还款支持现金与盛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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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已知抵押品价值80万,贷款总额50万,年限10年,求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与期限积的

如果你所说50万元的该笔贷款是属于个人住房贷款的话,那结果就是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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