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对发行公司和投资者各有哪些意义

2024-05-08 05:53

1. 可转换债券对发行公司和投资者各有哪些意义

首先,从金融工程的角度,可转债实际可以看做普通债于嵌入式转换权证的结合。说白了就是,发债券是为了借钱,同时对债券赋权是为了不还钱。
从公司金融的角度来说,可转债是介于债券和股票之间的融资工具,是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矛盾发展的产物。简单来说,股权融资的有点是无期限、永远不用还钱,缺点是对公司的所有权的分散;债券融资的优点是融资成本相对低,但要定期还本付息,有期限。公司资本成本结构就是讨论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如何均衡的问题,这是个困扰了很多人很久的问题啊,你看WACC、MAC等,想出这些的人头发都掉光了,所以有人想了个办法创造出一个结合这两个东西的的东西,嗯所以可转债就是这么来的。
可转债的意义就在于 同时具有股票的性质也同时具有债券的性质,有期限,定期要还本付息,但在特定的条件下能转换为股票。对于公司来说,转换要求一般是要股票涨到多少钱才能转换而且转换比例都已经算过了,股权分散的成本是可以控制的,而且不是还可以通过定增来稀释你吗?如果股票涨上去了,你转换了,公司不用还钱了,这是其一。而且实质上你相当于是在公司股票涨上去了才换的,当然可能会涨更多,但这里是强调你成本高了,相当于公司高价定增,这是其二;如果股票一直没涨到那个价格,你就不转换,当债券投资吃利息啊,呵呵~~我举个例子你就懂了,2014年国债5年期利率大概在5%吧我记得不清楚,某银行转债年利率不足1.5%,还算高的。无论未来股价涨跌,站在现在的角度,对公司都是有好处的。
那么对投资者有什么好处呢?投资嘛~不就是时间空间之间的转换。买可转债其实一定意义上是可以理解为买股票,基本上跟股票同趋势,流动性比一般债券好太多了,一般不愁换手,这里的道理我就不想细说了,除此之外,嗯!!你只要持有每天还有利息收哈哈哈哈哈虽然很少,但起码好过股票没有(你不要跟我说股票会派息,股票发不发利息理论上对你资产没什么影响,还要多交税;债券全价成交,利息实际上是按天算的),嗯,还比银行活期存款高好几倍。
基本上就上面那些,如果还有金融类相关问题,可以直接问我。

可转换债券对发行公司和投资者各有哪些意义

2.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后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拓展资料 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是什么1、可转换公司债券使投资者获得最低收益权。可转换公司债券与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债券的特性,即便当它失去转换意义后,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仍然会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这时投资者以债权人的身份,可以获得固定的本金与利息收益。如果实现转换,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具有"上不封顶,下可保底"的优点,当股价上涨时,投资者可将债券转为股票,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盈利;当股价下跌时,则可不实施转换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满时偿还本金。2、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投资者在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况下,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如果不是这样,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很快被转换成股票。3、可转换公司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券、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债券之后,同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优先清偿的地位。

3.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应及时披露任何对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重大影响的任何信息。第四十四条 发行人全体董事应承诺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应承诺在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公告前保守秘密,不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谋取利益。第四十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包括发行前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告、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持续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第四十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应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第四十八条 定期报告除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内容与格式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增加以下内容:(一)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转股的情况;(三)最大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名单和持有量;(四)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五)发行人的负债情况及资信变化情况;(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九条 临时报告除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发行人应予以公告:(一)因发行新股、送股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的;(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三)发行人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息的;(四)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的;(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发行人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20%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不得买卖该发行人的股票。投资者持有发行人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20%后,其所持该发行人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书面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不得买卖该发行人的股票。第五十一条 依照前条规定所作书面报告和公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持有人的名称、住所;(二)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名称、数量;(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规定比例或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增减变化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第五十二条 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若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为股本与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的合计数,占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与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本的合计数达5%以上,以后每增加或减少1%,或上述比例达到30%以上,该投资者应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第七章 信息披露

4.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第五章 发行与承销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应决定是否优先向原股东配售;如果优先配售,应明确进行配售的数量和方式以及有关原则。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以现金认购。第三十三条 承销期满后,尚未售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方式分别处理。第三十四条 采用代销方式时,超过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日期尚未募足一亿元人民币的,发行人应在发行截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金额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给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人。第三十五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参照股票发行方式的有关规定,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佣金、费用及利息的处理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概述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

可转换债券也是债券的一种,其持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转换成另一种证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上市公司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本次可转换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资产的8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一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除了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还需要满足三个特殊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概述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

6.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利润率平均低于6%的,公司应当具有良好的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重组的公司,以重组后的业务以前年度经审计的盈利情况计算净资产利润率;上市不满三年的公司,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的净资产利润率与股份公司设立后会计年度平均的净资产利润率相比较低的数据为准。
8、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公司的净资产额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
9、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在投资中什么是可转债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二、投资债券的风险
(1)利率风险。这种由于利率的变动而带来的债券收益的不确定性是债券的利率风险。
(2)价格变动风险。由于债券的市场价格常常变化,难以预料,若它的变化与投资者预期一致时,会给投资者带来资本的增值;如果不一致,那么投资者的资本必将遭受损失。
(3)通货膨胀风险。投资债券的实际收益率=名义收益率—通货膨胀率。当通货膨胀发生时,债券的实际收益率会下降,固定利率债券面临的通货膨胀风险较大,特别是在通货膨胀无法预期的情况下。
(4)违约风险。违约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可能性。
(5)流动性风险。债券的流动性是指其变现能力。当投资者需要货币,需将手中持有的债权转让出去,其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6)汇率风险。当债券的本金或利息的支付币种是外国货币时,投资者就会面临汇率变动的风险。这种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风险称为汇率风险。

7.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发行一般可转换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l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售价组成
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和发行公司都有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债券和股票的优点。可转换债券的售价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债券本金与利息按市场利率折算的现值;
另一是转换权的价值。转换权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当股价上涨时,债权人可按原定转换比率转换成股票,从而获得股票增值的惠益。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8.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发行一般可转换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l5亿元。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法律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四)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七)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