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应尽量争取以FOB成交还是CIF,为什么?

2024-05-05 06:44

1. 如果你是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应尽量争取以FOB成交还是CIF,为什么?

首选EXW
(EX
Works),
意即出厂价,货物完成后,收到买家的货款,合同约定结束,货物风险同时被关闭。实际贸易中较少采用。
其次FOB
(Free
on
Board)
意即离岸价,货物上船(机)后,货物责任即转移给收货人。货主需确保货物上船(机)前的运输、储存安全,有一定的风险,可购买相应保险规避。实际贸易中极为常用。
避选CIF
(Cost,
Insurance
&
Freight)
意即到岸价,报价需包含成本(成本+合理利润)、保险和运费。保险和运费属于因地制宜、会因时间变化且不可提前预估准确的成本,不同产品、货值等会影响保险费用,运费则取决于起运港(地)与目的港(地)货代的报价。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麻烦,运营成本也会增加,报价自然没有太大优势,不推荐采用。
避选CNF
或
CFR
(Cost
&
Freight)
意即成本加运费,报价需包含成本(成本+合理利润)和运费。运费属于因地制宜、会因时间变化且不可提前预估准确的成本,取决于起运港(地)与目的港(地)货代的报价。如果货物在海上(空中)运输途中出现如货损、丢失等问题,收货人极有可能要求货主为此承担相应责任。一般外商都有自己合作的货代,在实际操作中报CNF的机会也是相对较少。

如果你是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应尽量争取以FOB成交还是CIF,为什么?

2. 如果你是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应尽量争取以FOB成交还是CIF,为什么?

首选EXW (EX Works),
意即出厂价,货物完成后,收到买家的货款,合同约定结束,货物风险同时被关闭。实际贸易中较少采用。

其次FOB (Free on Board)
意即离岸价,货物上船(机)后,货物责任即转移给收货人。货主需确保货物上船(机)前的运输、储存安全,有一定的风险,可购买相应保险规避。实际贸易中极为常用。

避选CIF (Cost, Insurance & Freight)
意即到岸价,报价需包含成本(成本+合理利润)、保险和运费。保险和运费属于因地制宜、会因时间变化且不可提前预估准确的成本,不同产品、货值等会影响保险费用,运费则取决于起运港(地)与目的港(地)货代的报价。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麻烦,运营成本也会增加,报价自然没有太大优势,不推荐采用。

避选CNF 或 CFR (Cost & Freight)
意即成本加运费,报价需包含成本(成本+合理利润)和运费。运费属于因地制宜、会因时间变化且不可提前预估准确的成本,取决于起运港(地)与目的港(地)货代的报价。如果货物在海上(空中)运输途中出现如货损、丢失等问题,收货人极有可能要求货主为此承担相应责任。一般外商都有自己合作的货代,在实际操作中报CNF的机会也是相对较少。

3. 以中国出口为例,正确使用FOB术语,举例子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答:以中国出口为例,正确使用FOB术语,举例子如下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摘要】
以中国出口为例,正确使用FOB术语,举例子【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答:以中国出口为例,正确使用FOB术语,举例子如下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回答】

以中国出口为例,正确使用FOB术语,举例子

4. 在使用集装箱海运的出口贸易中,为什么卖方采用FCA贸易术语比采用FOB贸易术语更为有利?

这主要与这两种贸易术语的责任和风险划分有关——因为无论是FCA还是FOB,其运输都是由买方安排,那么,对于FCA来说,卖方只要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处置之下,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即在货交承运人处置之后的费用和风险都由买方承担;而FOB是要把货物装上船为界,即当卖方把货物装上船之后,费用和风险才转移给买方。
 
由此可知,FCA要比FOB更有利于卖方。

5. 为什么进口贸易采用FOB ,FCA

我国的政策鼓励出口用FOB和FCA。
因为作为进口买方,使用FOB和FCA术语需要买方支付保险和运输,这对我国的保险和运输业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并且,在买方自付保险的条件下,可以选择保险种类,可以降低货物损失的风险。

为什么进口贸易采用FOB ,FCA

6. 出口商,进口商分别用什么贸易术语比较好

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出口地交货:
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有:工厂交货(EXW)、货交承运人(FCA)、装运港船边交货(FAS)、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成本加运费(CFR)、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IF),运费付至……(CPT)、运费和保险费付至……(CIP)。国际商会根据贸易术语开头字母的不同,将以上8个贸易术语分为E组、F组与C组。以上贸易术语卖方交货地点都在出口地,所以按这8种贸易术语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称为装运合同
进口地交货:
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有:DAP(目的地交货)、DAT(运输终端交货)、完税后交货(DDP)。在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国际商会将上述3种贸易术语称为D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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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出口合同中,如果采用了FOB外贸术语,在提单中应该标注

国际贸易中运用fob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fob(free on board)
1、“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具体装运港名,在实践中,如果有多个港口的,建议明确具体港口由中国公司在发“装船通知”时指定,因为这涉及到内陆运输的费用问题,也就限定了业主只能订我所要求的港口的船舶。
2、 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实践中可能还有部分较小的仪器和设备需要空运,所以要选择与其基本性质系统的空运方式:fca term。
3、 关键点:风险划分点,交货点,费用划分点均在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轮船舷(实际操作中为装到船舱内)。【摘要】
在出口合同中,如果采用了FOB外贸术语,在提单中应该标注【提问】
国际贸易中运用fob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fob(free on board)
1、“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具体装运港名,在实践中,如果有多个港口的,建议明确具体港口由中国公司在发“装船通知”时指定,因为这涉及到内陆运输的费用问题,也就限定了业主只能订我所要求的港口的船舶。
2、 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实践中可能还有部分较小的仪器和设备需要空运,所以要选择与其基本性质系统的空运方式:fca term。
3、 关键点:风险划分点,交货点,费用划分点均在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轮船舷(实际操作中为装到船舱内)。【回答】

在出口合同中,如果采用了FOB外贸术语,在提单中应该标注

8. 以FOB价格条件成交,无论按何种贸易术语惯例出口手续都由卖方办理。

因为这道题目在表述上有错误,在后半句中缺了个判定条件
以FOB价格条件成交,无论按何种贸易术语、惯例,出口手续都由卖方办理。
如果是这样理解的话,这句话是错误的因为出口手续是可以按照买方要求由买方办理的。
以FOB价格条件成交,无论按何种贸易术语,惯例出口手续都由卖方办理。
如果是这样理解的话,都由买方办理是指惯例,这样就是对的。
所以说,这道题目从表述上是含糊不清的,出现不同答案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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