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国籍在中国取得的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可以在美国抵税

2024-05-12 05:58

1. 加拿大国籍在中国取得的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可以在美国抵税

目前我们国家对外国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根据你的问题有几种可能的情况:
1、根据各个国家的税制。加拿大和美国都跟中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应该是可以抵免的;
2、抵免方式一般有两种:税款抵免---中国扣缴的税款回去抵免;收入抵免----在中国取得的收入回去抵减后按所在国税率征税。

加拿大国籍在中国取得的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可以在美国抵税

2. 哪些人需要在加拿大缴税?

按照加拿大的税法,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在全球的收入都需要在加拿大征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在加拿大的收入征税。
 
通过居住时间来辨别税务居民是这样规定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加拿大连续居住或者累计居住时间超过183天的非居民纳税人也会被视同为居民纳税人,除税收协定另外规定外。”加拿大并不是以你的国籍或者绿卡身份来定义税务居民的。一年中累计在加拿大居住183天以上的人,都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哪怕是持旅游签证来旅游的,只要一年中在加拿大境内累计停留超过183天,都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都必须向税务局做申报纳税。
 
但是居住时间并不是判定居民纳税人的唯一标准
 
那么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加拿大税法对“税务居民”并没有明确定义,而是实行“居住联系”规则。这些联系包括: 1. 在加拿大有住所 2. 配偶和未成年的受抚养子女在加拿大 3. 个人财务及社会联系(比如:汽车、家具、信用卡、省医疗保险、驾照、请领儿童福利金等) 一些纳税人即使人离开了加拿大,但如果他们和加拿大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比如经济联系,社会联系,家庭联系等等,他们依然会被认为是居民纳税人。
 
但是如果你想成为非税务居民,那么可以向加拿大税务局填报一张称为NR73的表格,税务局会根据这张表格来判定你的税务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