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去会计师事务所好还是在企业做会计好

2024-05-16 03:39

1. 是去会计师事务所好还是在企业做会计好

各有各的优势,看自己选择了。相比于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门槛更高,也不是说进就能进去的。对于刚入行的新人,或者是自身条件尚达不到事务所要求的人来说,可以先进入企业,慢慢积累经验,再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考证,慢慢向事务所的招聘条件靠拢。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说到发展前景,主要还是得看你个人的职业规划。现在很多人,都选择在事务所先打磨几年,学到更多东西之后再跳槽到企业。现在业内对于在事务所工作过的人,认可度都比较高,如果你具有几年事务所的工作经验,那么在企业很有可能就可以直接担任主管、财务经理甚至更为高级的岗位。会计的工作容不得一点差错,必须要时时刻刻都谨慎对待。其实现在会计行业的竞争是比较大的,如果业务能力稍稍跟不上,可能就无法适应这样的工作节奏。 到恒企学会计,系统推测你的自身情况定制学习计划,反映和提醒学习计划完成情况,分析你的学习目标和目标完成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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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事务所是不是金融行业?

会计事务所不是金融行业。
金融业指的是银行与相关资金合作社,还有保险业,除了工业性的经济行为外,其他的与经济相关的都是金融业。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
而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

扩展资料:
1980年,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实行对外经济开放政策的需要,财政部于12月23日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
按照规定,会计顾问处即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承办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业务的独立单位。成立时,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查批准,平时应受其监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师事务所
百度百科-金融业

3. 什么是审计,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能做什么业务,如何盈利

关于什么是审计请看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05117.html

会计师事务所能做的业务:

审计--年报审计、离任审计、清算审计、绩效审计、购并审计、改组审计、基建审计、内部审计、税审、其他特定事项审计

验资--开业验资、变更验资、改制验资、外商投资企业验资、事业单位验资

评估--流动资产及负债评估、长期投资评估、房屋、构筑物评估 设备评估、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评估 土地使用权评估、其他无形资产评估

代理业务--代记帐、代报税、代建帐(持有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管理咨询--合理避税、财务制度、

以上业务收取的费用国家是有规定的。如审计费用的收取是根据报表资产总额分段累加计算的。1000万以内收取千分之二点五,1000万以上---5000万收取千分之一。北京市的收费标准请看http://www.bjpc.gov.cn/syjg/syjg_jyxhzjfw/200607/t125143.htm

什么是审计,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能做什么业务,如何盈利

4. 开一个会计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五个以上执业两年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无限合伙公司需要二具以上执业两年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
  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
  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是法律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
  、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
  组织。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证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 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
  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九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
  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
  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五年的;
  (五)国家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
  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二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议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
  ,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
  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
  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
  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
  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
  签订委托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
  件,察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
  避。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
  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
  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
  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
  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
  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使用前
  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
  、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
  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务,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
  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
  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
  (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
  (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
  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通知
  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
  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纳税。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
  (六)项、第(七)项所列的行为。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四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
  财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
  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
  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
  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
  检查。
  第三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
  销。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
  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
  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
  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
  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
  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
  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注册审计师,经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可以执行本法规定的业务,其资格认定和对其监督、指导、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另
  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
  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国
  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
  院财政部门批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
  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同时废止。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5.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入的利润率是多少?

利润一般在50%-60%左右会计师事务所分配是这样的:20%给参加审计员工的提成,10%提风险基金(必须提),大概5%的费用(差旅费等),分配5%-10的固定费用(含基本工资、办公场所租赁费、固定资产折旧等)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入的利润率是多少?

6. 自己开办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一、开办会计事务所需要的条件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设立会计事务所所需材料
1、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事务所设立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设立会计事务所若合伙人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还应当办理退伙手续,异地合伙人需提交商事登记部门出具的合伙人、股东变更通知书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5、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合伙人执业经历等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
6、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加入该所的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需要注意注师证身份证号、注册时间和有盖章的年检、转所记录页需复印;
7、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书面的合伙协议的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8、设立会计事务若合伙人是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的,还应当提交符合许可条件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及承诺函的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而承诺函需要提交原件;
9、设立会计事务所若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或者分立协议的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10、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办结果领取方式确认书,并且需要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11、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全体合伙人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即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册会计师转所情况为“注协代管”状态。

扩展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国财政部

7.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不上市?

  您提的这个问题其实很好回答,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是不能进行上市的,因为他们的性质是决定其不能上市,主要的原因有几个,作为理财师我的见解不一定完全正确,您可以参考我的回答:
  第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世界重要的企业和一些世界著名的上市企业来说,是主要的会计核算的地方,每年都会给各个上市企业进行核算,这样的话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会有很大的渠道和信息,所以不能上市,避免出现金融性的问题。
  第二、会计师标榜的是独立公正,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更加要做出很好的榜样,如果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上市的话,比如会有股东的权益,那么这样的话,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公正就会出现问题了,所以他们不会上市。
  第三、我们需要知道一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接触的客户信息非常的庞杂,而且都是非常敏感的信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变成上市企业,那么本身的经营行为可能就包含了大量隐私或机密,那么如何公布自己的企业信息呢?所以他们不能上市。
  第四、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上市的话,那么他们作为服务行业的乙方,本身的就会因为结算的问题,资金不便于筹集,众所周知这个原因,另外他们也容易影响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环境,所以他们很难上市。
  第五、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想要上市的话,政府的利益,企业的利益,以及股民的权益,牵涉的问题过于复杂,而且手续也极其困难,所以他们上市的可能性很小,几乎可以认为不可能上市。
  综合上面的情况,大家可以看到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因为本身的性质,上市的可能性很低,甚至由于各个利益集团的冲突,也不能允许他们上市,所以在未来的数十年间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应该是空谈。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不上市?

8. 从会计师事务所跳槽到城市商业银行,容易吗?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这个需要看你专业和能力了,基本没有专门做银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而金融机构的会计核算和一般企业是有区别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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