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稽核科的职责范围

2024-05-13 12:30

1. 社保稽核科的职责范围

法律分析:(一)负责本辖区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基数的核定,采取方式书面稽核、实地稽核;(二)负责本辖区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支付的稽核;(三)负责本级经办机构经办流程制定、执行和内部控制管理及监督;(四)负责本辖区举报、转办的案件的受理和答复,外地协查函调查取证;(五)负责本辖区下级经办机构的社保稽核指导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社保稽核科的职责范围

2. 社保稽核科的职责范围

社保稽核科的职责范围:(一)负责本辖区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基数的核定,采取方式书面稽核、实地稽核;(二)负责本辖区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支付的稽核;(三)负责本级经办机构经办流程制定、执行和内部控制管理及监督;(四)负责本辖区举报、转办的案件的受理和答复,外地协查函调查取证;(五)负责本辖区下级经办机构的社保稽核指导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4.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社会保险稽核内控科主要职责:1、负责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等事项开展稽核;2、负责对应参未参用人单位依法扩面,对应缴未缴参保单位依法催缴;3、负责经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数据稽核认证;4、负责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工作;5、负责依法开展社会保险稽核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履行整改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基金监督部门作出行政执法移送。6、负责本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7、负责对各险种业务经办和待遇支付进行监督控制、分类处理;8、负责对业务运行及内控情况定期撰写内控审计分析报告;9、负责对审计问题进行跟踪整改;10、负责待遇支付稽核与冒领追回工作;11、负责本科室的文字材料。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3. 社会保险局稽核科的作用

一、主办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综合科二、业务办理依据:1、《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2、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232号);四、业务办理流程:养老保险稽核分为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两种。(一)书面稽核办事流程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需要报送的有关资料及资料报送时间。2、稽核人员审核被稽核对象报送的资料、数据,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资料、数据,应要求被稽核对象补报或重新报送。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4、稽核情况的处理:书面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发现疑似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对被稽核对象实施实地稽核。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二)实地稽核办事流程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方法、时间及需要准备的有关资料。特殊情况下的实地稽核可不予事先通知。2、稽核人员(两人以上)应主动出示公务证件,说明身份,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宣传和稽核协调工作,取得稽核对象的支持和配合。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4、稽核情况的处理:实地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实地稽核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稽核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备案,同时督促被稽核单位落实整改;被稽核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后超过30日未提出复查申请、对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拒不整改的,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移交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处理。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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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局稽核科的作用

4. 社会保险稽核处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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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的最终目的是要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章顺利的执行下去,对于维护社会保险事业稳定和发展有很好的作用。作用,社会保险稽核的主要作用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另外,可以提高社保管理质量。社会保险稽核人员依法对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稽核。主要内容:第九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5. 社会保险稽核处干嘛的

社会保险稽核的最终目的是要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章顺利的执行下去,对于维护社会保险事业稳定和发展有很好的作用。作用,社会保险稽核的主要作用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另外,可以提高社保管理质量。社会保险稽核人员依法对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稽核。主要内容:第九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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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处干嘛的

6. 职工医保中心稽核科工作职责

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作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法规政策,拟订和修改完善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及工作计划。二、确定市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与其订立服务协议并监督实施。三、编制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处报告。四、进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登记、缴费基数核定。五、按照规定征缴和使用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六、负责我市离休人员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业务的实施。七、贯彻执行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医疗、生育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工作制度。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下,参与医疗保险宣传活动;指导乡镇、办事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九、完成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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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稽核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8.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社保稽核简单来说就是社保机构检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其具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提高社保管理质量等作用。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社会保险稽核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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