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新规

2024-05-02 21:01

1. 互联网保险新规

互联网保险新规:对消费者而言,不在销售区域的互联网保险能买了买互联网保险产品,且服务更好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网上卖哪些保险都有了严格的限制:1、产品名必须含有“互联网”三个字。2、保1年及以下的产品,选择分期缴费的话,每期保费需一致。3、保1年及以下的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不能高于35%,保1年以上不能超过60%
法律依据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互联网保险新规

2. 互联网保险新规

法律分析:明确将相互保险组织及互联网保险公司列入保险公司范畴,并就互联网保险公司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强调了互联网保险公司不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涵盖全国、专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特性。实践中,众安在线、泰康在线、易安财险和安心财险等互联网保险公司,其保险许可证信息包括“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这一表述,以便与一般保险公司作出区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 互联网保险规定

法律分析:互联网保险管理办法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法律依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第三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互联网保险规定

4. 互联网保险新规

互联网保险新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网上卖哪些保险都有了严格的限制:1、产品名必须含有“互联网”三个字。2、保1年及以下的产品,选择分期缴费的话,每期保费需一致。3、保1年及以下的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不能高于35%,保1年以上不能超过60%《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5. 互联网保险新规

互联网保险新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网上卖哪些保险都有了严格的限制:1、产品名必须含有“互联网”三个字。2、保1年及以下的产品,选择分期缴费的话,每期保费需一致。3、保1年及以下的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不能高于35%,保1年以上不能超过60%

互联网保险新规

6. 互联网保险业务规定

根据《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由:1、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二)具有合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的互联网站上开展保险业务:(一)依法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二)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有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适应的电子商务系统,能实现投保人的全部投保信息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实时对接;(四)具备健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技术,具有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数据备份等功能;(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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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互联网保险的法规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互联网保险的法规

8.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

根据《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由:1、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二)具有合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的互联网站上开展保险业务:(一)依法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二)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有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适应的电子商务系统,能实现投保人的全部投保信息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实时对接;(四)具备健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技术,具有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数据备份等功能;(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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