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权是破产债权

2024-05-12 23:41

1. 哪些债权是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哪些债权是破产债权

2. 属于破产债权的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如下: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一、实际操作中根据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时间不同采取的处理方式
(一)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
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在全额申报债权的同时,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或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三种做法:
1、不予受理,告知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起诉保证人。
2、中止审理,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法院正常受理后中止审理,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3、正常审理,但判决保证人附条件、附期限承担责任,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就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偿部分承担责任。
(二)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
分为两种情况:
1、债务人破产时,案件已经审结,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保证责任已经产生。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又可以申请法院对保证人采取执行措施。
2、债务人破产时,案件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该诉讼继续进行。
(三)关于债权申报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全额申报债权的,债务人的保证人不能以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只有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才能就清偿部分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3. 破产债权债权指的什么?

破产债权的含义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破产债权应当由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根据法定的顺序清偿其他债权。
一、公司解散清算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解散清算清偿,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公司破产之后,作为公司的一方,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按部就班的完成破产程序和清算程序,作为公司的债权人,也不要着急,法律规定了清偿顺序,公司的财产会对其债务进行清偿的。
二、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应该按照哪些顺序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应该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
3、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投资的企业破产了投资款怎么办
总的原则是,股东投资要在以下债务事项全部清偿完毕后,如有剩余方可进行分配。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企业资产用于清偿债务的顺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如有剩余资产,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债权指的什么?

4. 破产债权是怎么构成的

一、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统计。同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清算组还将代表企业进行必要的民事流转活动,其活动效果直接归于破产企业,如果不在时间上给予限定,破产债权会不断出现和堆积,破产程序将难以终结。当然,破产债权应当在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仅是一项一般性原则,为维系社会公平,法律也特别明文规定,某些在破产宣告后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财产。
二、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当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接受清偿。《破产法》第30条所指的"财产担保"为物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凡设定物的担保的债权,享有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故不属于破产债权之列,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
三、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已丧失了受国家强制保护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所以属于这种类型的债权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四、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其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法院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是部分债权人依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开始执行的,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原来的执行程序也应当立即停止,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而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其二,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

5. 哪些是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 优先受偿权 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哪些是破产债权

6. 破产债权包括什么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7、被保 证人 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 债务 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 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 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 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 清算。

7. 破产债权属于什么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 优先受偿权 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属于什么

8. 哪些是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取得破产财产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具有以下特点:(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只是一个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虽然部分债权发生在破产宣告后,但仍必须是破产债权;(2)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者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对财产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者必须转换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不得作为破产债权;(4)可以强制执行,因此已经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作为破产债权;(5)依法申报登记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各国破产法明确规定了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债权主要包括:①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②放弃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权债权;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④因破产宣告解除经济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害的部分;⑤虽然有财产担保,但债权金额超过担保价格,未清偿;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⑦在被保证人宣布破产之前,被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被列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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