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开始日和清算结束日期限是多少日。

2024-05-10 01:29

1. 清算开始日和清算结束日期限是多少日。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限为180天,但根据情况可延长,延长最多不超过90天,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期限为270天,还可根据情况再延长9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2004年、 2005年、2013年、2018年多次修正修订。 现行版本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清算开始日和清算结束日期限是多少日。

2. 清算开始日和清算结束日期限是多少日。

清算开始日和清算结束日期限为180天,但根据情况可延长,延长最多不超过90天,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期限为270天,还可根据情况再延长90天。企业进行清算时需要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是从清算开始日计算财产构成的,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这里的起始日期就是清算基准日。需要以清算组成立日作为清算基准日。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股东会通过决议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的日期是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致清算组成立日期的次日起,为清算的开启之日。清算组成立的日期由股东会决定。清算结束日要就是做完清算的日期。一般清算结束日距离清算备案日不存在,当天做完,没有其他的潜在债务风险,当天就可以备案。就是清算备案日和清算结束日可以填同一天,需要在清算结束日起十五天之内申报税就可以。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除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须清算,以及因破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3. 清算期开始日期怎样确定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为经营期的截止日期,即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最后日期,也是清算期的开始之日的前一日。清算所得计算公式中的资产净值,是指实际经营终止之日的资产总值减除所有债务后的净值。因此实际经营终止之日的确定将影响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实际经营终止之日如何确定呢?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五种情况,但实务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通过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因此清算组成立的日期是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自清算组成立日期的次日起为清算的开始日期。清算组成立的日期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决议由企业的投资者确定,是一种主观行为,有较大的灵活性,故实务中清算期的开始日期一般由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期开始日期怎样确定

4. 清算开始日和清算结束日期限是多少日。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天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方案被确认后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摘要】
清算开始日和清算结束日期限是多少日。【提问】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天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方案被确认后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回答】
清算组最长存续期是几年【提问】
清算组最长存续期是多久【提问】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回答】
一般,清算组应当自成立六个月 内清算完毕,如果确实无法在期限内完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只 有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完毕,才能最大程度节省资源,使债权人的利益得 到及时保护,也能有效防止因为期限过长而发生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切 实地保护公司以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回答】

5. 清算期开始日期如何确定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为经营期的截止日期,即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最后日期,也是清算期的开始之日的前一日。清算所得计算公式中的资产净值,是指实际经营终止之日的资产总值减除所有债务后的净值。因此实际经营终止之日的确定将影响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实际经营终止之日如何确定呢?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五种情况,但实务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通过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因此清算组成立的日期是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自清算组成立日期的次日起为清算的开始日期。清算组成立的日期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决议由企业的投资者确定,是一种主观行为,有较大的灵活性,故实务中清算期的开始日期一般由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一、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二、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清算期开始日期如何确定

6. 清算期开始日期怎样确定

法律分析: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为经营期的截止日期,即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最后日期,也是清算期的开始之日的前一日。清算所得计算公式中的资产净值,是指实际经营终止之日的资产总值减除所有债务后的净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7. 清算开始的开始日期以及认定的时间怎么算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为经营期的截止日期,即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最后日期,也是清算期的开始之日的前一日。清算所得计算公式中的资产净值,是指实际经营终止之日的资产总值减除所有债务后的净值。因此实际经营终止之日的确定将影响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实际经营终止之日如何确定呢?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五种情况,但实务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通过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因此清算组成立的日期是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自清算组成立日期的次日起为清算的开始日期。清算组成立的日期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决议由企业的投资者确定,是一种主观行为,有较大的灵活性,故实务中清算期的开始日期一般由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一、公司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清算开始的开始日期以及认定的时间怎么算

8. 清算期间日期怎么填

法律分析: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清算期间指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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