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分红股东是否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2024-05-04 20:39

1. 公司不分红股东是否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公司不分红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分红股东是否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2. 公司不分红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吗

公司不分红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一、股东退股的法律规定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现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也就退出了,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
二、股东撤股怎么分
有限公司股东撤资是按其占有的股份百分比进行分配。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合理分配资产,按照比例清算。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不得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撤销退股只能出现在公司解散或者连续五年不分红等的情况下。
三、公司分红股怎么分配
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成立时各股东的出资比例确定。分红股一般按股份比例分配。股份公司的分红一般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公司章程执行。如果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分红可以直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不分红作为注册资本。如果只有个人股东使用其应得的股利增加投资成为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公司不分红股东是否能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公司不分红股东能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又名股东退股权,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在特定条件下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一、公司集体入股还能够退股吗
公司集体入股还能退股,可以通过股份转让退股,公司解散退股或者异议股东要求回购退股。发生下列情况异议股东可以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股东退出公司的有效方法有多少种
股东退出公司的有效方法有以下几种:
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1、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对外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内部程序。
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通过解散公司退出公司。
1、依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而解散公司。
2、特定条件下提起司法解散公司诉讼: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当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权回购的几种情形
股权回购的几种情形有: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分红股东是否能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4. 公司不分红股东能否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又名股东退股权,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在特定条件下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这一权利可以说是中小股东保护自己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一种救济权。我国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即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如何确定股权价格公司股权价格并非固定不变,在不同时期公司股权价格具有变动性和难以确定的特点。也正因为如此,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合理的股权回购价格成为股权回购的关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关系着股东股权回购制度的成败。目前,在理论界确定股权价格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双方协商,即先由公司和异议股东双方协商,如在一定时间内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异议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定股权价格。第二,章程约定,即由章程事先约定股权价格或计算股权价格的方法。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是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共同制定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宪章”,只要法律未禁止的事项均可以在章程中规定,章程的规定也尽可能的体现所有股东最大利益的需求。因此,为避免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出现股东退股的纠纷无法和平解决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写入退股的股权价格或计算股权价格的方法。这个价格可以是一个固定的价格,也可以是一个变动的账面价值,也可以是一个确定价格的计算方式。第三,第三方评估,即由法院或公司确定的有相关资格的第三方单位对该股权价格加以评估。有资格的第三方单位,既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也包括公司单方面的评估及司法评估。评估的依据和方法比较多,例如以公司的资产价值、公司投资人的收益价值、股票的市场价值作为标准等等。这种方法对于退股股东股权价格的确定比较公平合理。上述几种方法各有利弊,但是从公正合理的股权价格的确定方面,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引入第三方评估,即由双方事先确定的或协商选择的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若是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或是认为评估中有不公平或不诚实的行为时,可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5. 公司不分红股东可否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公司不分红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一、什么是股权回购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法》允许的股权回购,其目的在于确保异议股东的退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二、公司股权回购法律规定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基于法律的公司股权回购中的法律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仅指公司回购异议股东的股权,而且这种回购是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结果,是法律对中小股东权益的特殊保护,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公司必须收购有关股东的股权。
三、股权回购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中,发生回购股权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三种:原因一:出现法律规定的回购股权的情形。原因二:触发对赌协议中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原因三:出现公司回购股权的约定事由。
根据法律规定,异议股东实现股权被回购的情形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分红股东可否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6. 公司股权回购必须要分红股东才行吗

公司不分红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但是应当在公司连续五年满足分红条件却不分红的条件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红时应当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公司章程也可以作出另外的约定。
一、什么是内部职工股
内部职工股的意思:
内部职工股是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此类股票可以是将公司利润按股份无偿分配给公司内部职工,也可以以低于正常股票票面价值的价格出售给内部职工,也可以利用一部分利润来缴付内部职工股股票的股款。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内部职工股股票的目的在于,通过发放内部职工股使职工兼具公司股东的地位,将公司的经营与职工的经济利益直接相联系,从而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分红的股票持有多长时间才能分到红
持有可以分红的股票后,持有人持有股票到公司作出分红决议,并且办理分红登记的,持股人可以取得分红。
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这是股东所享有的基本权益,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不过,股东想要获得分红需要建立在公司有可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没有盈利,分红也就无从谈起了。但即使公司有盈利,是否进行分红还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果通过决议但公司不执行分红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二、股东分红权怎么保护
公司法赋予股东享有分红权,同时也在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对股东行使该权利予以规制: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分红,但是否分红之决定权由股东会行使。唯有股东会表决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方可实施分红,而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应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立法之目的在于平衡股东与公司间利益,防止部分股东因过于注重自己短期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而将分红决定权交于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以体现公司意志。
三、分公司怎么入股分红
一般情况下,入股分红通常都是让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分红方案之后,按照方案和股份结合进行分配的。股东获得公司红利要满足以下的条件和程序:1、公司有可分配利润;2、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3、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支付红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公司不分红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又名股东退股权,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在特定条件下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这一权利可以说是中小股东保护自己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一种救济权。我国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即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如何确定股权价格?
公司股权价格并非固定不变,在不同时期公司股权价格具有变动性和难以确定的特点。也正因为如此,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合理的股权回购价格成为股权回购的关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关系着股东股权回购制度的成败。目前,在理论界确定股权价格一般有三种方式:
第一,双方协商,即先由公司和异议股东双方协商,如在一定时间内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异议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定股权价格。
第二,章程约定,即由章程事先约定股权价格或计算股权价格的方法。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是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共同制定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宪章,只要法律未禁止的事项均可以在章程中规定,章程的规定也尽可能的体现所有股东最大利益的需求。因此,为避免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出现股东退股的纠纷无法和平解决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写入退股的股权价格或计算股权价格的方法。这个价格可以是一个固定的价格,也可以是一个变动的账面价值,也可以是一个确定价格的计算方式。
第三,第三方评估,即由法院或公司确定的有相关资格的第三方单位对该股权价格加以评估。有资格的第三方单位,既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也包括公司单方面的评估及司法评估。评估的依据和方法比较多,例如以公司的资产价值、公司投资人的收益价值、股票的市场价值作为标准等等。这种方法对于退股股东股权价格的确定比较公平合理。
上述几种方法各有利弊,但是从公正合理的股权价格的确定方面,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引入第三方评估,即由双方事先确定的或协商选择的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若是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或是认为评估中有不公平或不诚实的行为时,可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公司不分红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8. 有限公司可以进行股东股权回购吗

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但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回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