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份额可以进行出质吗

2024-05-11 14:49

1. 合伙财产份额可以进行出质吗

所谓的“出质”就是合伙人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比如说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合伙企业A,其中甲以自己的小轿车出资15万元,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后,甲与丁签订15万元的借款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想以小轿车设定质押担保,则必须经过合伙企业中的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为甲以小轿车出资,说明小轿车已经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如果甲在自己的借款中将其质押,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丁有权将其拍卖、变卖,这样就会影响到合伙企业的财产,影响到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所以《合伙企业法》规定,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并且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甲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该规定是一项法定的限制,也就是说,第三人没有善意的问题,只要是没有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出质,都是无效的。注意与任意限制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区别。

合伙财产份额可以进行出质吗

2. 普通合伙人出质财产需要全体同意吗

法律分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五条 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 合伙企业可以出质吗

出质,物权行为的一种。将本人所占有的物质于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出质,也就是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去作为抵押。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
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质押合同跟谁签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签股权质押合同,而且一般情况下,法律上都是承认的。
有关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保证合同与质押合同的区别
质押,保证都是担保的方式。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保证被称为人的担保而抵押和质押是指担保人以一定财产提供的担保属于为物的担保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大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合伙企业可以出质吗

4.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出质,则构成违约。

扩展资料

主要权利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合伙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5.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吗

可以的。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吗

6.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出质,则构成违约。

扩展资料

主要权利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合伙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出质份额在合伙协议无例外约定的情况下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普通合伙人出质份额则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者区别,有限合伙人相对较自由,普通合伙人相对较不自由,需充分考虑其他合伙人的意见。
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的区别?

8.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什么性质?如何体现的?

1、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
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伙企业也是一种企业形式,也是由若干自然人构成的组织,但它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合伙组织不具备企业法人的两个必要条件,即财产独立和有限责任。所谓财产独立,是指企业法人的财产尽管是由投资者构成的,但具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性,投资者不能任意支配法人财产,不能抽回投资,只能按照自己投资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合伙的财产主要来源于其成员的出资及这些出资所获取的收益。合伙财产由合伙组织统一管理和使用。任何人既无权处分自己出资的部分,也无权独立支配合伙财产,即合伙人出资的财产与合伙人分离而归于团体所有。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无权独立支配合伙企业的财产,只能按出资比例或在协议中预先约定的比例,对合伙企业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有一定的支配权,即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转让。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此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由此可见,合伙人一旦将其个人财产出资于合伙企业,就丧失了任意支配该财产的权利。正是如此,才使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了团体性质。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还表现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即投资者不能抽回投资。这是因为合伙企业必须保障其财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以维护全体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当然并不排除,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企业法》的特别规定,在合伙企业清算前,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这个特别规定,就是合伙人在退伙时可以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正是合伙企业财产的独立性,才使合伙企业可以不受合伙人个人意志的制约,使其具有了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存在的基础。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毕竟没有与合伙人的人身完全分离,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都有自己的应有份,这与法人的财产权和法人的组成成员完全分离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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