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资格证怎么考?

2024-05-07 20:34

1. 律师执业资格证怎么考?

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只有“律师执业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
律师执业证常规的取得方法: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通过实习考核合格后,向司法部门申请获得,是一种行政许可。
法律职业资格证需要参加每年一度的全国司法统一考试,通过后获得。具体参考条件及时间请上“普法网”查询。

律师执业资格证怎么考?

2. 律师资格证怎么考?

本科毕业即可参加司法考试
不考英语
有专门的司法考试指导用书
通过司法考试后再能到律所实习
实习满一年后才能申领律师资格证,就是执业资格
一般来说不用花钱,关系好点还可以给你发钱。

3. 我想考律师从业资格证

可以。国家是认认可自学本科报考律师的从业资格证。 
自考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所以你拿下自考的本科文凭是可以报考律师从业资格证的。

我想考律师从业资格证

4. 如何考律师证

.考律师证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品行良好;取得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2、没有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取消律师资格、公证员执业证的;(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四)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品行良好;取得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2、没有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取消律师资格、公证员执业证的;(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四)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法律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二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5. 怎样考律师资格证?

考律师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怎样考律师资格证?

6. 律师执业证怎么考?

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律师资格考试办法》执行)的劳动者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要带原件并准备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到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名。

  根据惯例,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中下旬至七月上旬。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十月初的某个连续的周六、周日两天。

  律考的通过率相对较低,所以考前一定要根据考点进行系统的归纳,复习。对重难点进行反复练习,加强对知识的理解。

  律师资格证是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凭证。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或考核获得。2002年后,该证书由法律职业资格证代替。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取得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品行良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曾被取消律师资格的。

  第七条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籍证明。

7. 律师资格证怎么考

1、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无需学位证,有毕业证即可参加考试)

2、2018年4月28日之前毕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无需学位证,有毕业证即可参加考试)

小贴士: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同学,不管是不是法本/全日制,只要在学信网或自考网站上可以查到学籍/考籍信息,都可以参加考试哦~

3、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的同学:

a)全日制法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本科或以上学位

b)全日制非法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c)全日制非法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律师资格证怎么考

8. 怎么考律师资格证

想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下面司法考试的规定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 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 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 考试方式
    第七条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九条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条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第十一条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十二条 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命题、监考、评卷等考务工作的规则,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规定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国家司法考试保密管理。具体办法由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第五章 资格授予
    第十七条 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第十八条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条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