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天津市财政局的预算拨款凭证,用途是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4-05-09 05:26

1. 企业收到天津市财政局的预算拨款凭证,用途是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收到天津市财政局的预算拨款凭证,用途是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2. 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账务如何处理?

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财政拨付专款时:
借:银行存款-**行    贷:专项应付款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等工程项目完成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_拨款转入  (假设该项目没余款)

3.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详细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假如是小规模记营业外收入也可)
根据税务局的文件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可剔除,免税的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详细的账务处理

4.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做账方法,按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一、做收益处理,依据是: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二、作资本公积处理,依据是: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5. 收到财政局专项资金,如何做帐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应付款

收到财政局专项资金,如何做帐

6. 请问财政局收到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应如何记账?下达预算单位指标应如何记账?

收到财政局拨付的专项使用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企业建库房使用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工资、
原材料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7. 企业收到财政局专项资金,如何做帐?

企业收到政府财政性资金,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核算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企业收到财政局专项资金,如何做帐?

8. 政府补贴专项资金如何入账

1、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用这笔支出时(如购买材料、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补贴应用指南--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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