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持股中,可能会面临那些误区?

2024-05-11 17:00

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中,可能会面临那些误区?

可能会面临四大误区。(1)定位误区。本轮员工持股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传统竞争性领域国企需要通过转型(2)价值误区。本轮员工持股核心价值在市场化、差异化,如果企业业务来源主要来自内部系统,进行员工持股面临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压力。(3)机制误区。想要员工持股在公司内部顺利落实实施,必须从公司治理、组织管控、激励机制等管理体系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保障机制。(4)文化误区。本轮员工持股并非全员持股,而是核心员工持股,是激励而不是福利,员工理解不足,在传统国企会受到一定阻力。如果你想获取这方面更具体的信息,建议你还是上中大咨询官网看下 。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中,可能会面临那些误区?

2. 哪些企业不在员工持股试点范围内

《试点意见》的适用范围,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需引入员工持股的,适用《试点意见》。二是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适用《试点意见》。三是国有企业与外部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新设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适用《试点意见》。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按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执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按照《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及《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执行。国有参股企业的员工持股不适用本意见。

3.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年内启动实施 哪些员工可以入股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对此,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
哪些员工可以入股?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
       根据意见,参与持股的人员应该是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也不参与员工持股。而且特别指出,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则只能一人持股。
员工如何入股企业?
      参与入股的员工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也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        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30%、1%的红线是为了防止公司被少数人控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对于持股方式,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但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杆融资。
持股员工岗位变了怎么办?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持股员工岗位调整后,手里的股份怎么办?
       根据试点意见,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可以转让给持股平台、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公有资本股东,价格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给国有股东的,价格不高于上年每股净值。“国企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必须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白英姿说,员工持股要依据岗位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程度确定持股比例,并强调持股员工进退有序,防止股权固化,影响激励效果。
 国企员工能减持吗?
      在以往国企员工持股实践中,曾出现大量短期减持套现致富、对二级市场构成严重冲击的现象。此次国企员工持股改革中,员工怎么减持?
      根据试点意见,实施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年内启动实施 哪些员工可以入股

4.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正式启动啦,来看有哪些条件

明确“三优先”“两不准”
“三优先”: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两不准”:省属一级企业和市(州)属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1.公司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
2.公司股权结构合理,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持有一定比例股份,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4.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省属一级企业和市(州)属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员工如何持股?
总量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
意见对员工持股比例、股权结构、持股方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持股比例: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
股权结构: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持股方式: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
试点如何展开?
选择5-10户开展首期试点
在全省范围内的省属及以下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选择5-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员工范围: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意见明确,要严格审核试点企业申报材料,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5. 如何看待国企员工持股意见出台

试点级别在央企三级及以下控股企业
虽然国资委此次没有对外披露究竟哪些企业将开展试点,但却明确了试点企业的条件。
首先,国资委相关人士明确,国有参股企业的员工持股不适用 《试点意见》。同时中央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一般来说,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二级子企业、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企业资产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管理层级多、业务种类多。
二是大部分属于国有独资且主要职能为资本管控。省级国有一级企业有些还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即将改组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经营层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业三级子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二级子企业以下。
三是不少企业经营业务 还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这些特点使得在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囯有一级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操作具有较大复杂性。
必须是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其次,《试点意见》也明确是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试点,具体而言有四大条件。
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如何看待国企员工持股意见出台

6. 如何看待国企员工持股意见出台

试点级别在央企三级及以下控股企业虽然国资委此次没有对外披露究竟哪些企业将开展试点,但却明确了试点企业的条件。
首先,国资委相关人士明确,国有参股企业的员工持股不适用 《试点意见》。同时中央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该人士对此解释,一般来说,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二级子企业、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资产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管理层级多、业务种类多。二是大部分属于国有独资且主要职能为资本管控。省级国有一级企业有些还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即将改组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经营层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业三级子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二级子企业以下。三是不少企业经营业务 还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该人士称,这些特点使得在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囯有一级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操作具有较大复杂性。

必须是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其次,《试点意见》也明确是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试点,具体而言有四大条件。

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7.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绝对不是一个新鲜词语,早在90年代的“抓大放小”以及股份制改造其实都涉及到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但过往改革导向都或多或少带有些时代印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规定

8.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可以是上级单位员工吗

  员工持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由公司根据工资级别或工作年限等因素分配本公司股票。如果上级单位与本企业是互相独立的法人,上级单位的员工原则上不得持有下级企业的股份。否则,违背员工持股的宗旨及目的。  1、国有企业可以员工持股,这属于一种特殊的报酬计划,目的是指为了吸引、保留和激励公司员工。通过让员工持有股票,使员工享有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分享机制和拥有经营决策权的参与机制。员工持股计划本质上是一种福利计划,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由公司根据工资级别或工作年限等因素分配本公司股票.
  2、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功能,国家对是否实行员工持股有不同规定:对于垄断型企业,国家一般不允许实行职工持股。对国有大型工业商贸企业,管理层和职工可以同等条件持有本企业的一部分股权,但不能拥有控股权。对于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科技管理骨干以各种方式持有本企业的股权。
  3、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员工通过贷款购买、现金支付等方式拥有企业的股票,从而以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