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转移是怎么回事

2024-05-05 04:50

1. 金融资产转移是怎么回事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这里所指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也包括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也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整体。

金融资产转移是怎么回事

2. 金融资产转移类型有哪些

金融资产转移的分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一般是指一项可辨认金融资产的转移。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一般是指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中转移其中一部分。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
 
 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
 
 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
 
 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
 
 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一定比例转移。
 
 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
 
 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3. 金融资产转让什么意思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这里所指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也包括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也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整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 债权人 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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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

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一)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表明该项金融资产发生了全部或部分转移。通常表现为金融资产的合法出售或者金融资产现金流量权利的合法转移。例如,我国实务中常见的票据背书转让、商业票据贴现等,均属于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转入方拥有了获取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未来现金流量的权利,转出方可视金融资产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是否终止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二)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这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通常被称作“过手协议”,因为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最终收款方通常是独立于转入方和转出方的第三方,转出方扮演了现金流量最终收款人的代理人的角色。这种金融资产转移情形常见于资产证券化业务。例如,当商业银行转移住房抵押信贷的收益权时,银行可能负责收取所转移信贷的本金和利息并最终支付给收益权凭证的持有者,同时相应地收取服务费。因此,从表现形式上不同于第一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如果“过手协议”作为金融资产转移处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这一条件要求,当金融资产转出方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有义务向最终收款方支付,表明转入方承担了延期收款的风险。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通常指被转移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是转出方最终支付所需现金流量的的唯一来源,其金额应当与最终支付的现金流量相等。转移协议中一般应该对此有合理的安排。有些情况下转出方发生的短期垫付款项,如果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这一条件。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企业不能出售该项金融资产,也不能以该项金融资产作为质押品对外进行担保,意味着转出方不再拥有出售或处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权利。但是,由于企业负有向最终收款方支付该项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义务,该项金融资产可以作为企业如期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这一条件不仅对转出方在收款日至向最终收款方支付日的较短期限内将收取现金流量再投资做出了限制,而且对转出方出于最终收款人利益而进行的再投资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即仅允许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而且不允许转出方在这些短期流动性强的投资中保留任何投资收益,所有的投资收益必须支付给最终收款方。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的核心是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以及在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下如何进行计量的问题。

5. 请问金融资产转移与金融资产处置是什么区别呀?

根据会计准则23号,第一章第二条。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除发行方外的另一方(即转入方)
金融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将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即金融资产处置=合同到期/交付给发行方/交付给第三方,因为这三个情况都满足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而金融资产转移仅仅是金融资产处置中的一部分。
前面的回答,我不太认同。
我认为,金融资产的部分转移,只要不符合继续涉入的条件,即仍然属于处置的一部分。
继续涉入的定义是,企业即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所以继续涉入=转移+部分消除风险报酬+保留控制权。
即继续涉入与金融资产转移仅仅有部分交集,我们即不能说继续涉入是金融资产转移的一部分,也不能说金融资产转移就是继续涉入的一部分。

所以继续涉入的本质,就是相当于先转移全部金融资产,在以保留控制权和风险报酬的程度确认回继续涉入资产和负债(其中继续涉入资产的本质是企业仍保留的报酬,继续涉入负债的本质是企业仍保留风险)

举例,甲以990出让本金1000、年利率10%、贷款期限9年的组合贷款给乙(乙无法离开甲独立出售该组合贷款),同时甲为乙提供300的担保(同风险下保费应为100),该组合贷款的公允价值为1000。
此时甲转移了金融资产+消除了部分风险和报酬+仍对该金融资产有控制权
其中甲保留的风险为(未来可能需要赔付给乙的300,以及免费给乙提供了价值100的保费)
甲保留的报酬为(偿付了300后,继续向债务人的追索300的追索权)
因此继续涉入资产为300,继续涉入负债为400,处置价款为990,贷款账面价值为1000
借:存入同业990
    继续涉入资产300

    贷款处置损益110

    贷:继续涉入负债400

        贷款1000

或者你也可以直接无视继续涉入这一概念直接看作服务资产和服务负债,因为继续涉入最根本的原理仍然是服务资产和服务负债(详见23号准则第14条)

请问金融资产转移与金融资产处置是什么区别呀?

6. 金融资产转移包括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属于部分转移 的有(多选

ABC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90%转移等。(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90%转移等。金融资产转移的其他情形适用于金融资产整体转移。

7. 有关金融资产转移的问题

涉及回购协议的时候,风险报酬是否转移,关键按回购价格的确定。
如果以“固定价格”为基础,比如100卖出约定105必须买回,那么回购日的时候公允价值即便跌到20,仍然必须按105回购,说明出售至回购期间的风险报酬仍然保留在原出售方,这时,金融资产不得终止确认。
 
如果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比如以公允价值卖出约定到期以当时公允价值+10%买回,那么出售至回购期间的风险报酬就转移到了对手方,实质上已经是卖出一项金融资产之后一段时间又按市价为基础买回来另外一项金融资产,卖出时终止确认,回购时确认新金融资产。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

有关金融资产转移的问题

8.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主要解决的是金融资产转移中的被转移金融资产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以及终止确认的问题。(一)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转移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按照金融资产转移准则,金融资产转移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企业在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企业面临的风险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致使该保留的风险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的总体变化相比明显不重大的,表明该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这里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但是,当需要通过计算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在计算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能的现金流量波动,并采用适当的现行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通常情况下,通过分析金融资产转移协议中的条款,可以比较容易地确定出企业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以下情形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1)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出售金融资产时,如果根据与购买方之间的协议约定,在所出售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无法收回时,购买方不能够向企业进行追偿,企业也不承担任何未来损失。此时,企业可以认定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通过与购买方之间签订协议,按一定价格向购买方出售一项金融资产,同时约定到期日企业再将该金融资产购回,回购价为到期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此时,该项金融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其减值损失由购买方承担,因此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同样,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后只保留了优先按照公允价值回购该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在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情况下),也应当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3)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购买方之间签订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但从合约条款判断,由于该期权为重大价外期权,致使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极小,此时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即企业保留了部分但不是几乎所有金融资产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按照金融资产转移准则,此时,企业应当判断是否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如果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如果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企业(转出方)已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从而应当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不否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该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不能判断为转出方已放弃了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转入方是否能够自由地处置所转移资产,也是判断转入方是否具有出售金融资产实际能力的一个方面。“能够自由地处置”,表明转入方能够单独出售所转入金融资产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销售加以限制,使其独立于其他人的行为;并且,不存在与出售密切相关的约束性条款。比如,转入方出售转入的金融资产时附有一项看涨期权,且该看涨期权又是重大价内期权,以致于可以认定转入方将来很可能会行权。在这种情况下,不表明转入方有出售所转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终止确认时,如果该金融资产转移使企业新获得了某项权利或承担了某项义务,或保留了某项权利,则企业应当将这些权利或义务分别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转移与终止确认相对应,未终止确认时,企业不得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按照金融资产转移准则,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与上述终止确认条件相同,企业在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以下情形通常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1.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出售金融资产时,如果根据与购买方之间的协议约定,在所出售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无法收回时,购买方能够向企业进行追偿,企业也应承担任何未来损失。此时,可以认定企业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将信贷资产或应收款项整体出售,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购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等进行全额补偿。企业将信贷资产或应收款项整体出售,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条件,但由于企业出售金融资产时作出承诺,当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将来发生信用损失时,由企业(出售方)进行全额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实质上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这种情形经常出现在资产证券化实务中,例如,银行通过持有次级权益或承诺对特定现金流量担保,实现了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增级。如果通过这种信用增级技术,企业保留了被转移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那么企业就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3.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固定或是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在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中,转出方将予回购的资产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的,表明企业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例如,采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等。4.附总回报互换的金融资产出售,该互换使市场风险又转回给了金融资产出售方。在附总回报互换的金融资产出售中,企业出售了一项金融资产,并与转入方达成一项总回报互换协议,如将该资产产生的利息现金流量支付给企业以换取固定付款额或变动利率付款额,该项资产公允价值的所有增减变动由企业承担,从而使市场风险等又转回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5.附重大价内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内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持有该看跌期权的金融资产买方很可能在期权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购买方之间签订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但从合约条款判断,由于该期权为重大价内期权,致使到期时或到期前极可能行权,此时可以认定企业保留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三)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转移实际上反映了企业对所转移金融资产风险和报酬的风险敞口,这一风险敞口并不与资产整体有关,而是限制为一定的金额。即企业对被转移资产继续涉入的程度。继续涉入的方式主要有:享有继续服务权、签订回购协议、签发或持有期权以及提供担保等。有时,企业仅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例如,保留一项买入期权,以回购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某一部分;保留所转移金融资产上的一项剩余权益,该剩余权益使企业仅保留了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部分重大风险和报酬。此时,企业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部分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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