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一个别人已经开发出的程序软件违法吗

2024-05-08 05:14

1. 开发一个别人已经开发出的程序软件违法吗

应该是不违法的,只能说创意相似!

    给您提供一些关于软件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到你!


        软件知识产权是计算机软件人员对自己的研发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软件属于高新科技范畴,目前国际上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与硬件相关密切的软件设计原理还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就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统称为"工业产权"。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的外延在不断扩大。
  软件知识产权是计算机软件人员对自己的研发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软件属于高新科技范畴,目前国际上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与硬件相关密切的软件设计原理还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二、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 著作品版权:将研发成果中的文档、程序或其他媒质视为作品,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2) 设计专利权:应用端的工程技术、技巧性设计方案,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3) 形式表现商标权:产品名称、软件界面等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可以申请商标保护。
三、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四、关于软件著作权

  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将包括程序和文档的软件作为一种作品。但实际上对于软件的保护是一个综合的保护,还可以通过专利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不同的方法来进行保护。
  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不论是否进行著作权登记,均享有著作权。按照WTO规则,协议国之间的版权互相认可。
  考虑到软件作品的特殊性,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依据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软件版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但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版权登记材料法律上是认可的。
五、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内容

  软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是法律授予软件著作权的专有权利。人身权是指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财产权是指使用权、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本条第(三)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转让权是指权利人向他人同时转让使用权、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权,即将所有的财产权让予他人。
六、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意义

  软件的开发需要大量的智力和财力的投入,软件本身是高度智慧的结晶,与有形财产一样,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以提高开发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打击侵权盗版,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建立一个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环境是政府的意向,也是软件企业的愿望,它将关系到软件产业的发展和软件企业的存亡。
七、软件版权的保护级别

  1) 原版软件(普通保护)
  2) 共享软件
  A、共享软件是一种免费分发的定期限试用软件。
  ⑴ 共享软件的主要分发途径
  ① 通过展销会分发
  ② 通过公告牌网页分发
  ③ 从一个试用者传给另一试用者
  ⑵ 共享软件的内容
  共享软件具有全部或部分功能;源程序代码通常不包括在共享软件程序中。 
  B、共享软件的保护规定
  ⑴ 定期限免费试用
  共享软件通常包括一个"简介"(reaadme)文件或开放式菜单表明这个软件是共享软件以及一份如何、向何地汇款的声明。在声明中约定的期限内,用户可以免费试用共享软件。
  ⑵ 试用到期后购买使用权或停用
  有些共享软件在试用期结束后自动锁住软件功能;另一些则未加过期锁保护。不论如何,试用期后继续"试用"便侵犯了版权所有者的权益。
  ⑶ 仅限试用
  ① 在试用期间(未购得版权所有者许可),对共享软件开发新的应用是非法的。
  ② 许多电脑书附有共享软件盘,这只是共享软件分配体系的一部分,购买书并不等于购买了所附的共享软件。
  ⑷ 禁止牟利分发
  试用者不得通过复制、分发共享软件进行牟利。
  3) 免费软件
  A、免费软件是一种免费分发、免费使用的弱保护软件。
  免费软件的分发途径与共享软件相类。
  B、免费软件的保护规定
  ⑴ "饮水思源"准则
  用户的任何源于免费软件的开发应用也必须作为免费软件。
  ⑵ 禁止牟利分发
  非版权人不得通过复制、分发免费软件进行牟利。
  4) 公有领域软件
  A、公有领域软件
  公有领域软件又称自由软件,是一种被版权所有者明确放弃作品财产权的、可以被任何人自由使用的软件。
  ⑴ 允许通过复制、分发自由软件牟取经济利益 
  ⑵ 对自由软件的二次开发成果的产权归二次开发者所有
  ⑶ 基于自由软件而进行的应用开发,开发者拥有应用成果的所有权
  B、特别规定
  ⑴ 一般认为,原始自由软件的版权所有者并未放弃著作人身权。
  ⑵ 凡符合下列各项之一者,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八、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九、软件著作权人

  软件著作权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单位和公民。
  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归软件开发者所有。软件开发者通常是指进行实际的组织、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以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也可以是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公民。
  1、合作开发:开发者共同享有(合同、协议的除外)
  (1)可分割:单独享有权利;行使时不得侵害整体著作权;
  (2)不可分割:开发者协商一致行使权利。
  2、委托开发:双方合同约定,没有限定合同的,权利归开发者(受委托者)所有;上级部门或政府下达的任务,按同样情况处理。
  软件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单位。
十、软件著作权的使用许可

  1、使用许可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一种无形财产,因此可以同时为多数人占有。在法律上"一物一权"的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体现使用许可。
  所谓软件许可,是指软件权利人与软件使用人之间通过订立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依照这种协议,使用人不享有所有权,但可以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软件产品。
  软件使用许可不同于软件权利转让,不发生著作权的转移或者著作权人的变更。
  2、使用许可的种类
  按照被许可使用所授予的使用权和排他性强弱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的方式、条件、时间确定独占性,权利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软件;
  (2)排他使用许可: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的方式、条件、时间确定独占性,权利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该软件;
  (3)普通使用许可: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的方式、条件、时间确定独占性,权利人可以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软件。
十一、软件使用许可的特点

  使用软件的设备、环境
  (1)单机使用许可
  通常,在市场上购买一套软件所获得的只是将该软件安装在一台计算机上的使用许可,这种只能在一台机器上安装的使用许可就是单机使用许可。安装在服务器上的除外。
  (2)场地使用许可
  指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特定场地内的所有计算机均可使用其软件。一项场地许可可能包括多份软件的优惠价格或者允许对特定软件进行无数次复制;许可费用可能根据网络的节点数或者文件服务器的数量对价格进行调整。当单位拥有许多计算机时,如果采用单机许可则需要购买很多软件,而获得场地许可要经济的多。但获得场地许可必须直接与软件著作权人联系。 
  (3)打印设备
  一些打印软件如字体或者字库等,既可以安装在计算机上,也可以集成在打印机的芯片中,所以,这类软件许可方式有两种,一是基于计算机的使用许可,二是基于打印机的使用许可。目前汉字打印机中都安装有中文字库软件。
  基于计算机的使用许可是指所有安装这类软件的计算机都需要获得使用授权许可;基于打印机的使用许可是指一个使用授权许可允许软件安装在所有使用这台打印机的计算机中。
  2、关于被许可人
  (1)单人许可
  单人许可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软件只能由某个特定的人使用。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一个单位(法人)可以申请单人(位)许可,有点类似于场地许可,如果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使用单人(位)许可更合适。
  通常,获得单位许可后,单位可以无限制地使用该软件,但是其使用条件一般需要每年续签。
  (2)多用户
  分为网络许可、并行许可、开放式许可。
  网络许可,在网络环境下,根据可以使用该软件的计算机数量确定。
  并行许可,在网络环境下,根据最多可能同时使用该软件的计算机数量确定。
  开放式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向用户发放的使用许可数超过其提供的安装载体数。例如提供一套资料,发放十个使用许可。 
  3、关于被保护对象
  (1)捆绑式
  捆绑式销售就是软件著作权人将一些程序组合成程序组打包销售,这类软件不允许分开安装和分开使用。常用的办公软件一般包含文字、表格、演示等处理软件,不同的组合就有个人用户版、企业版等。有时两个独立包装的产品也会组合吸收,如WPS office + 金山毒霸,这种情况要看事先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理解为产品促销,不属于捆绑式销售。
  (2)共享软件
  共享软件是一种软件著作权人通过展销会、公告板等方式免费向使用者或者公众分发的软件,这种软件往往具有该软件正式版本的部分或者全部功能,使用者可以通过使用该软件熟悉其使用方法或功能,但可能有使用时间的限制。 
  共享软件是需要付费的,在共享软件的介绍文件或菜单中通常会注明该软件是共享软件、付款说明。
  (3)自由软件
  自由软件是一种不需要支付许可费用的免费发行软件。与共享软件的发行方式大致相同,但最终用户却不需要支付费用,同时自由软件的源代码通常是公开的,著名的如LINUX。自由软件不能为了获得利润而发放,并且任何基于自由软件的二次应用开发必须作为自由软件。
  (4)版本升级
  通常一种软件的功能都在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其外在的表现即为版本的不断升级。一般而言,版本号越高,软件的功能越强。用户为了获得更新版本的软件可以直接购买一套完全的、可独立运行的更新版本的软件(完整版),也可以购买旧版本的升级版。
  完整版:您可以继续使用以前的版本;也就是您可以用新旧两套。
  升级版:您只有一套软件授权,您只可以用新的或用旧的。
  一般情况下,购买软件不包含免费的版本升级;有时,为了保护用户的权益,例如在新版本推出前夕,著作权人会承诺给予一定时间或一定次数的免费软件升级服务。
  还有些软件,如杀毒软件,著作权人会提供数据更新服务。

  十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
  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
  (1)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
  * 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
  * 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持有者丧失对该软件的合法持有权时,这些备份复制品必须销毁;.
  * 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议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2)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依本条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该复制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
  课堂教学一般是指面对面的、教师范围内的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一般是指非商业性的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也仅指具体执行公务的行为,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复制有关当事人的软件等,并不是说国家机关在一般的办公行为中就可以随便复制他人的计算机软件。 
  2、法定许可
  指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该按规定支付报酬。
十三、软件使用者有何权利

  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
  (2)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议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
十四、计算机软件为何要版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不论是否发表该软件,都享有著作权,而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因此进行软件版权登记的好处是: 
  1) 帮助权利人在发生纠纷时主张权利提供的有力证据;
  2) 协助司法机关方便、快捷地取证,以便迅速结案;
  3) 配合政府机构实施管理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企业亦可享受免税待遇;销售自有知识
十五、软件盗版

  任何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对软件进行复制、传播的行为,或以其它方式超出许可范围传播、销售和使用软件的行为,都是软件盗版行为。盗版是侵犯受相关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软件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的性质决定了软件的易复制性,每一个最终用户,哪怕是初学者都可以准确无误地将软件从一台计算机拷贝并安装到另一台计算机上,这一过程非常简单,但不一定合法。备份以外都任何软件复制行为都是违反版权法的。
十六、软件盗版的主要形式
  (1) 最终用户盗版
  当企业或机构("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或未经授权而复制软件时,便是最终用户软件盗版行为,并构成侵权。
  最终用户软件盗版有以下形式:
  * 未经软件许可协议许可,在一台或多台计算机上运行他人软件;
  * 拷贝磁盘不是为了存档的目的,而是进行再次安装和分发;
  * 不具有可进行升级的合法版本,但却利用升级机会;
  * 利用取得的教育用或其它限制使用的非零售版软件,其许可协议规定不能向单位出售或由单位使用;
  * 在工作场所内外交换软件磁盘。
  请注意,用户购买了一套正版软件,并不意味着他就可以在两台或多台计算机上安装和运行该软件,这取决于软件许可协议授予他的权限;一般情况下,正版软件的一个使用许可,是只可在一台计算机上安装和使用。
  (2) 购买硬件预装软件
  计算机硬件经销商为了使其所售的计算机硬件更具有吸引力,往往在计算机上预先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即为"硬件预装"。"硬盘预装"的行为,一般出现在硬件销售商中,但目前在某些计算机生产商、系统集成商和独立软件开发商中也存在"硬盘预装"的情况。
  如果计算机销售商为吸引顾客购买其计算机产品,在未经正版软件厂商授权的情况下将软件安装到计算机硬盘中,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软件版权拥有人的侵权。这种情况用户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非用户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购买硬件时也购买了合法的软件。所以,如果计算机销售所销售计算机中已经预装了软件,那么用户应该向计算机销售商索要软件许可协议、原始光盘、用户手册等相关文件和收据。
  (3) 客户机-服务器连接导致的软件"滥用"
  通过客户机-服务器的形式连接多台计算机,用户可以调用存在局域网内的软件。服务器软件的使用许可一般对服务器用户的数量有明确的限定,或者要求用户取得单独调用的许可。由于客户机的终端用户在形式上并不是直接复制软件,而是一种超越许可范围的使用,这种侵权形式更需要引起单位用户的警惕,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4) 盗版软件光盘
  仿制是通过模仿享有版权的软件作品,并进行非法复制和销售。
  对于套装软件,常常可以发现装有该软件程序的仿冒版光盘或磁盘,以及相关的包装、手册、特许协议、标贴、登记卡和防盗密码等。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通过注意以下几点来防止误购仿冒产品:
  * 购买时仔细检查产品的真伪;
  * 到诚实守信的经销商处购买;
  * 在购买时确认软件包括有全部用户材料和特许协议。
  授权采购软件的部门应该知道有以下有关情况的常常是仿冒软件:
  * 软件价格大打折扣,低得让人难以置信;
  * 软件以光盘大全的形式经销,无一般合法产品所附带的材料和包装;
  * 软件无生产厂家的标准防伪标识;
  * 软件无一般合法产品所附带的原始使用许可协议或其它材料(如用户登记卡或手册);
  * 软件的包装或所附的材料为复印件或印刷质量很差;
  * 光盘呈黄金色(由可复制光盘刻录而成),而正版软件光盘的特点是呈现银白色(系只读光盘);
  * 光盘包含不只一个生产商的软件,或者含有一般不"成套"出售的程序;
  * 软件由不能提供合法产品正当担保的经销商通过邮购或在线方式经销等。
  (5)互联网在线软件盗版
  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在线软件剽窃变得更加流行。不法之徒经常在互联网的站点上刊登广告,出售仿冒软件。另外,他们还经常将未经授权的软件上载到网络上,供网络用户从网上下载。用户下载并使用这类软件也属于违法。
  一些共享软件允许下载试用,但在使用一定时间或次数后,应该付费。
十七、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户如果有侵权行为,将依情节轻重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行政责任:包括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处以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或者总定价的5倍的罚款等;
  3、刑事责任:复制或销售侵权产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处三年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或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有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十八、如何避免使用盗版软件

  1、向员工提供正版软件
  单位首先要给员工提供正版软件,这是问题的关键,要做到这一点,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估计单位的软件需求;
  .对每台计算机建立对应的软件统计表,列出机器中已经存在和未来需要的软件;
  .提供正版软件来满足每台机器统计表的要求;
  .对软件作出合理的预算;
  .及时向员工提供所需软件;
  .合理估计员工的需求,提前制定计划加以满足。
  2、防止复制及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单位还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员工使用盗版软件,以免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确保及时提供正版软件;
  .坚持使用正版软件并广泛教育员工;
  .指定专人负责软件的合理使用; 
  .对软件的购置进行登记;
  .定期检查单位所有计算机的硬盘,确保所有程序为正版;
  .对员工的盗版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开发一个别人已经开发出的程序软件违法吗

2. 哪些行为构成软件侵权

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3)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9)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一、软件侵权能两人一起实施吗
可以。
在实践中,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存在着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此种共同侵权行为一般比较容易认定,只要行为人均实施了该行为即可以认定。
对行为人并没有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但实施了向侵权行为人进行侵权活动提供设备、场所或解密软件,或者为侵权复制品提供仓储、运输条件等行为,能否认定为共同侵权?我们认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在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故意或过失。
其构成的要件有两个,一是行为人的过错是共同的,而不论行为人的行为在整个侵权行为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何。二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如果这个要件具备,各个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虽然各不相同,也同样构成共同侵权。两个要件如果缺乏一个,不构成共同的侵权,或者是不构成任何侵权。

3. 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什么

1、剽窃。剽窃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发表、登记别人依法获得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剽窃行为主要表现在使用部分抄袭或者全部抄袭的方法,在别人有著作权的软件上签署自己的名字。
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擅自把别人所拥有的软件自行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非法复制行为主要表现为盗版行为,盗版此种侵权行为是目前的市场上,最常见、也是最为大众所认识的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抢占了正版制作商的商业利润以及市场份额,危害极大,也极为明显。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又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对别人所拥有的软件进行修改、演示、注释、翻译和应用的非法的使用行为。例如,企业未经允许,在内部计算机的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别人的软件;或者将别人的软件经过擅自修改、注释、翻译过猴拿到市场上推广、追求这些不合法的利益。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又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也没有经过软件拥有人的许可,将软件学科第三人使用。这种情况通常表现在系统软件、计算机硬件的分销商、零售山、生产商为了达到推销自己生产、销售的软件或者硬件,没有通过授权就在自己的硬件中预装软件或售卖系统软件是搭送用户软件。
5、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又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也没有经过软件拥有人的许可,将软件转让给其他人。一般表现在生产商剽窃别人的软件后署自己的名后对外销售或对外发表。这种侵权行为具有非常大的侵害力同时也具有强大的隐蔽性。
二、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有什么后果?
1、行政责任。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部门对侵权人进行没收一切不合法利益所得或者进行罚款等处罚。
2、民事责任。由相关部门要求侵权人停止他的侵权行为,并消除对软件著作权所有人的影响、对软件著作权所有人进行公开的道歉并赔偿对软件著作权所有人一定的损失。
3、刑事责任。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行为的,应该有司法机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什么

4. 哪些行为被视为对计算机软件的侵权?应承担哪些责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有下述第1项或者第2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下述第3项、第4项、第5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5.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软件著作权应承担哪些责任

若侵权直接导致了盈利,则需要经济赔偿。
      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软件著作权应承担哪些责任

6. 哪些侵害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软件著作权超过法定保护期之后,会成为共有资源,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和借鉴。软件著作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这个转让是可以收取转让费,也可以不收取转让费,这个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一、软件著作权有没有年限限制
软件著作权是有保护年限的,保护年限为50年。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二、哪些侵害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7. 哪些侵害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软件著作权超过法定保护期之后,会成为共有资源,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和借鉴。软件著作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这个转让是可以收取转让费,也可以不收取转让费,这个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一、软件著作权有没有年限限制
软件著作权是有保护年限的,保护年限为50年。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二、哪些侵害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哪些侵害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8. 哪些属于软件侵权的行为

软件侵权的界定的相关规定如下: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
一、软件著作权可以多少个人申请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果是合作开发的,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七条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
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时,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
各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时,各著权人都有权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列出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者应当向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该软件的鉴别材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二、软件侵权怎么处理
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
1、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