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小组的职责有哪些

2024-04-28 00:13

1. 清算小组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184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代表公司进行一系列民事活动,全权处理公司经济事务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破产企业清算组人员组成具有哪些特殊性
1、临时性,即为完成破产清算目的而临时招集人员组成;
2、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熟悉破产程序和破产业务;
3、确定性,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4、无利益关联性,即要求清算组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管理人员或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存在重大利益关联的人员担任;
5、可变换性,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更换清算组成员,尤其是涉及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时。
二、什么是清算组
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清算小组的职责有哪些

2.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和通过报纸向未知的债权人发出公告;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决定公司尚在履行的合同是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的纳税事宜进行清查,发现有欠缴税款的情况,或者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应缴税款,都应当报请国家有关税务机关逐项查实,并以公司财产予以足额缴纳;如果解散公司要起诉或者被起诉,应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公司清算结束后30日内,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一、破产清算程序时间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 清算组的职责是什么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具体如下:
1、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
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清算组印章;
4、决定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5、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6、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出具审计等相关报告;
7、审核破产债权,并制作债权清册;
8、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9、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10、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11、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12、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3、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14、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15、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16、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负责破产企业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
17、编织破产财产目录;
18、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
19、出具破产原因报告;
20、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21、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清算组的地位
1、法院领导清算组
(1)成员由法院指定;
(2)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3)清算组的决定违法或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法院有权撤销。
2、清算组并非附属机构,还应独立执行职务。
3、与债权人会议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二、清算组的成立
1、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内成立;
2、法院商企业主管部门发函指定;
3、人员组成,由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4、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什么

4. 清算组有哪些职责

依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可见,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其对外代表机关(一般为法定代表人)和内部执行机关(一般为董事会、总经理和各业务科室)依法已不能再继续履行企业正常管理职责,其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的职责由清算组接管后代为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 清算组的职责是什么

清算 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 民法典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 法规 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的职责是什么

6.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一般是股东。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一般为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如果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以下人员或机构产生:(1)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第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7. 清算组的职责范围

清算组的职责范围:1、清理公司财产;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其他法律规定的职责。清算组的具体工作:1、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3、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的职责范围

8. 清算组的职责有哪些

清算组职权有: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其他法律规定的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