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给个人吗

2024-05-17 12:36

1.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给个人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手续费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成绩优异的办税员(财务人员)。”由于上述规定中没有对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指定用途,故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给个人吗

2. 代扣个税返还2%的手续费,是奖励办税人员了吗


3. 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部分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部分按规定支付给相关经办人员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部分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4. 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是否计入收入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规定: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二)提供劳务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
  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它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代扣代缴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计入本单位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的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上述的解答是正确的。

5. 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个税手续费是指发放给具体办税人的手续费的意思。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公司,可以向当地的地方税务局申请,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征税额2%的手续费,这是因为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公司的日常工作,而是为税务局工作,因此应当适当的予以报酬。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1.个税返还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2.关于个人取得该笔手续费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应该说,上述两个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的手续费用,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6.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给个人什么手续

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但是报税的时候,提供给税务局的数据虽然是明细的,税务局反馈的结果却是汇总的,即当月该公司一共代扣个人所得税多少,给一份完税凭证,所以企业是没办法给个人提供手续的,只能在提供的工资条上写明当期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地方税务局每年度会给个人邮寄一份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列明当年的纳税总额,平时如果个人有需要,也可以凭身份证去所在区地税局查询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多少

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是所扣缴的税款的百分之二。如果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代为扣税的,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其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税的申报表。
一、个人所得税上个月未报,这个月能报吗
现在都是全年累计预缴,全年汇算清缴,上个月没交,这个月就要补齐的税零申报是可以补报的,补报带好两个月的个税申报表(盖公章)以及个税软件导出的俩个月的申报数据即可。根据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二、选择申报方式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其实这两种申报方式主要区别还是在于申报对象不同,具体如下: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种指的是向单位申报个人信息,每个月税务机关会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可以从代扣缴软件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从中计算出员工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种指的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即每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时正常扣税,然后由纳税人自己在第二年去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让税务部门其办理退税。
三、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
个税6项专项附加的扣除办法: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向其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来办理扣除;而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多少

8.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什么

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是指在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代扣代缴税款时,由税务机关付给其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作为报酬。扣缴义务人需要按规定为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并办理汇算清缴。
一、每月申报个税时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二、自然人扣缴系统没到起征点显示应补退税额是什么情况
应缴税费和实缴税费应该是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就说明有漏税或交多了。补退税一般都是0,只有上述漏税或交多的情形,在日后的申报期内才有可能有金额。
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