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单位属于什么编制

2024-05-04 05:44

1. 公积金单位属于什么编制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是属于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公积金单位属于什么编制

2. 编制内公积金比例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由单位和个人各按照此比例上缴。各地的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缴费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的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编制内公积金比例

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由单位和个人各按照此比例上缴。各地的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缴费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的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编制内公积金比例

4. 不是单位职工编制,有公积金吗?

 事业单位不管有没有编制都应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条款的规定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当然也包括事业单位不在编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事业单位如果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5. 事业单位无编制有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本身不属于强制缴纳的项目,有没有,要看单位给不给你上,这是不一定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事业单位无编制有公积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