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残保金,税务机关罚款吗?

2024-05-13 06:07

1. 未申报残保金,税务机关罚款吗?

法律分析:
没有罚款。带上公章和营业执照以及申报表去主管税务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未申报残保金,税务机关罚款吗?

2. 未申报残保金,税务机关罚款吗

没有罚款。带上公章和营业执照以及申报表去主管税务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3. 企业被税务告知要申报残保金,可以选择不理吗?

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第十一条: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残保金的全称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向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征收的一种资金。这部分的资金被征收之后,再被用来帮助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方便他们就业和自主创业的。 一般来讲残保金的征收的对象主要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的1.5%的企业。 
你的企业之所以被告知要申报残保金,主要是职工人数符合1.5%的标准。不过,因地区不同,部分省市也有特殊规定,如河南省最低的比例是1.6%。只要企业达到比例标准,那么税务是会告知企业需要缴纳残保金。而当你企业被告知,切不可采取不理的方式,因为其受法律保护,且会有保障金征收机关对用人单位定期检查,若是查找用人单位少缴纳保证金,那也是可以催报和追缴保障金的。

残保金在申报和缴纳上,步骤是比较简单的。如残保金按年来计算,次年进行申报,征期一般是由各地自行决定。如果在次年申报时发现前一年企业成立没有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的进行申报。如果是企业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不需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的申报分为2大步骤。1、企业需要所在地规定的申报时间里,先到残疾人服务机构申报自己上一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之后由残联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就视为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2、审核完成之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残保金。企业还需要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企业被税务告知要申报残保金,可以选择不理吗?

4. 未申报残保金,税务机关罚款吗

法律分析:残保金漏申报不会罚款。残保金,又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顾名思义这笔资金是国家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的一笔专项资金。残保金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纳。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决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除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外,其他单位都无权罚款,用人单位也无权7罚款。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处罚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一、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4、   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如下: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

5. 未申报残保金,税务机关罚款吗

法律分析:没有罚款。带上公章和营业执照以及申报表去主管税务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未申报残保金,税务机关罚款吗

6. 我公司员工40多人,残保金一直未缴纳,如果不缴纳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不缴纳残保金,存在财政部门责令您公司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7. 企业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务机关怎么办?

目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交纳风险如下:
1、公司注销时无法注销,而且还要交纳所有的残保金及滞纳金。
2、地税和残联随时有权要求你交纳,如果不交,可能让你报不上税等。
3、如果金额较大,残联可随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规定为例:
http://www.gzds.gov.cn/ssxc/xwzx/swxw/201407/t20140709_1282006.htm

企业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务机关怎么办?

8. 企业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务机关会怎么办?

企业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自己的管理制度进行干涉。
一、不缴纳的风险:
1、公司注销时无法注销,而且还要交纳所有的残保金及滞纳金。
2、地税和残联随时有权要求你交纳,如果不交,可能让你报不上税等。
3、如果金额较大,残联可随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残保金释义: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2、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三、费用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逾期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五、税务机关的职责:
1、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4、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5、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6、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7、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