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登记的资料有哪些

2024-05-12 13:57

1. 股权质押登记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一、股权质押能否变更名称
公司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是可以对公司的名称进行变更的,除了要进行名称变更登记外,还需要办理质押变更的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股权质押后如何办理工商变更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
(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
(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6、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7、股权(出质)合同1份;
三、如何确定出质股权的数额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数额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或者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的出资额,一般以人民币万元计算。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的数额是指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认购的公司股份数,或者出质人(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的股份数,一般以万股计算。根据出质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情况以及债权担保的需要,出质人、质权人可以协商确定出质股权的数额,并在质权合同中予以明确。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即以质权合同中载明的事项以及有关股权证明为依据,确定出质股权的数额。

股权质押登记的资料有哪些

2. 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有什么

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质权合同等。股权质押期间若是没有质权人的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股权。因为会损害质权人的利益。
一、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不能。股权和任何权利一样,都是只有一次的质押机会。重复质押,本质就是欺诈。
特别提示质权人应约定的条款:
1、股权质押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股权质押标的对象,应该包括股份、股份比例项下各项权能、以及股份项下的增值、收益等。
3、股权质押期限,股权质押作为限制物权,应不设期限,主债权未能足额及时清偿的,质权不消失。
4、股权出质登记手续的时间和双方义务。
二、股权质押需要过户吗
股权质押是不用过户的,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三、股权质押后可以股权转让吗?
不能。股权质押后股东丧失了对股权的处置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3. 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有什么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有什么

4.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4、股权质押合同;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6.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

(一)质押登记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质押合同书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股权证明书
一、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质押怎么办理
独资企业备案股权质押流程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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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个人独资企业可不受出资限制。工商系统将实施一系列举措,力促经济发展,其中包括办个人独资企业可不受出资限制等。工商部门将进一步修订丰富服务措施,在企业名称、出资、住所、经营范围等方面进一步放宽准入,企业名称只要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企业自主使用;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出资限制;企业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持市场开办单位、居委会等相关证明登记注册;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从源头上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深化贴身服务,采取成立工作组,签订责任书等,大力支持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优先发展,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有的放矢地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着力把服务业打造成我市的首位经济。不断创新完善服务机制,在企业注册官框架下,推进旨在提高登记效能和服务水准的各项制度改革。积极争取省局支持,下放登记事权。探索动产抵押当场登记制度,切实提高股权出资、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工作效能,优化更有利于加快转方式的发展环境。

7.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股权质押登记 办理所需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 登记申请书 》;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名册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 证明》。《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8.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4、股权质押合同;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__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__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