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小微企业都能减免哪些税费,你清楚吗?

2024-04-27 21:18

1. 工商注册:小微企业都能减免哪些税费,你清楚吗?

免征的税费一、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三、文化事业建设费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5月1日营改增前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5月1日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农业部门: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林业部门:林权勘测费如有其它财税相关问题,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私信我们,我们将及时回复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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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的税费一、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三、文化事业建设费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5月1日营改增前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5月1日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农业部门: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林业部门:林权勘测费如有其它财税相关问题,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私信我们,我们将及时回复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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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的税费一、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三、文化事业建设费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5月1日营改增前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5月1日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农业部门: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林业部门:林权勘测费如有其它财税相关问题,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私信我们,我们将及时回复解答您的疑问

5. 【注册公司】小微企业三大税务的免税政策你必须知道

2017年,真是小微企业的旺年呢,随随便说一个税种,都有优惠政策。这次三种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征税费),居然都是免税的。走走走,跟着一起去瞧瞧吧。一、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因为此项减免属于直接减免,按照实际应纳税额计提、缴纳。二、增值税现行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57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继续执行(财税〔2014〕71号)的规定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季度销售额6万元至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三、附征税费现行政策:按照规定,附征税费随同主税种一并征收、减免,既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减免,则附征税费同时减免。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账务处理上:不作计提分录。现行政策与账务处理,相得益彰。小微型企业的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征税费都有直接减免的情况,你知道了吗?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注册公司】小微企业三大税务的免税政策你必须知道

6. 小微企业都能减免哪些税费,你清楚吗?

免征的税费一、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三、文化事业建设费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5月1日营改增前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5月1日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农业部门: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林业部门:林权勘测费如有其它财税相关问题,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私信我们,我们将及时回复解答您的疑问

7. 线上公司注册:小微企业都能减免哪些税费,你清楚吗?

免征的税费一、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三、文化事业建设费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5月1日营改增前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5月1日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农业部门: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林业部门:林权勘测费如有其它财税相关问题,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私信我们,我们将及时回复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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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元成立公司:小微企业都能减免哪些税费,你清楚吗?

免征的税费一、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三、文化事业建设费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5月1日营改增前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5月1日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农业部门: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林业部门:林权勘测费如有其它财税相关问题,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私信我们,我们将及时回复解答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