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社保

2024-05-16 03:58

1.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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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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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一般情况只有两个部分,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程序如下: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社保局备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办理

6.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一般情况只有两个部分,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一、养老保险。
  (一)办理程序如下: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社保局备存。
  (二)所需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
  二、医疗保险。
  (一)办理流程: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发放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
  (二)灵活就业人员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待遇,不设个人账户。

7.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可以通过支付宝中的市民中心来办理,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方法一1、点击市民中心
进入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

2、点击医保
进入市民中心页面后,找到医保,点击进入。

3、点击医保缴费
进入医保页面后,点击医保缴费。

4、身份信息登录
输入缴费人员的身份信息登录。

5、点击灵活就业人员
登录进入后,点击申报缴纳下的灵活就业人员,进入下一步。

6、核对信息缴费
勾选缴费时间及缴费种类后,核对信息无误后进行缴费即可。

方法二1、点击市民中心
进入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

2、点击医保
进入市民中心页面后,找到医保,点击进入。

3、点击医保缴费
进入医保页面后,点击医保缴费。

4、身份信息登录
输入缴费人员的身份信息登录。

相关扩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办理

8.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八条 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