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烈士

2024-05-17 09:35

1. 如何申请烈士

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烈士证书由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并按规定发给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扩展资料国务院2011年7月28日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明确了烈士的评定标准。
条例明确,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条例还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烈士

如何申请烈士

2. 怎样申请烈士

申请革命烈士审批程序

(一)家属申请;

(二)牺牲人员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村委会批准(追认)烈士意见(报告);

(三)牺牲人员所在县(市)民政部门批准(追认)烈士的请示文件;

(四)牺牲人员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追认)烈士的请示文件。

(五)牺牲人员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填报的《牺牲人员呈报追认革命烈士附表》、《追认革命烈士报表》;

(六)牺牲人员现场有关材料(现场勘察材料、法医鉴定等);

(七)牺牲人员情节相关证人(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言的旁证材料;

(八)牺牲人员有关身份证明(户口证明、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工资级别(档次)证明;

(九)牺牲人员是人民警察的还需相关的警衔授予时间、警衔级别等证明材料;

(十)涉及刑事案件的需公安、检察、法院提供的现场勘查、询问、刑事起诉书、判决书等材料。

3. 申报烈士的条件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条件及陆续发布的有关解释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即可称为革命烈士。1、对敌作战牺牲的;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5、为保卫和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6、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人杀害的;7、因侦查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8、因维护国家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9、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0、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对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1、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和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12、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以为后人楷模的。其中第五项的适用范围,在1980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之后,才扩大到全民,在此以前,除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部分人员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按规定批准为烈士外,其它牺牲人员一般不能按此规定追认为烈士。

申报烈士的条件

4. 申请烈士条件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申请烈士评定的流程1、申请人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材料提出申请;2、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设区市人民政府;3、设区的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4、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县级政府提供材料。烈士就是指那些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及为争取大多数人的合法正当利益而壮烈牺牲的人员。自古以来,不少忠肝义胆的人为了正义,为了民族,为了国家,舍身取义,他们的义举也永远在人民的心中,流芳百世。被评定为烈士后,是可以获得相应奖励的,而烈士的名誉权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侮辱烈士。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5. 烈士证明申请书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要用到证明的地方还是很多的,证明具有凭证作用,持有者可以凭借它证明自己的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那么什么样的证明才是规范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烈士证明申请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烈士证明申请书1    xx区民政局:
    本人xx,户籍地:xx区xx社区,系烈士xx的女儿,持有xx年版的烈士证明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换发烈士证明书,因原持证人是我母亲,现已过世,所以现由本人申请做持证人,请予换发。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烈士证明申请书2    xx县民政局:
    本人xx,家庭住址是xx县xx镇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系烈士xx的儿子,我xx因xx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有关,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烈士证明申请书3    县民政局:
    本人XX,性别男,XX年XX月出生,身份证号码:XX。
    烈士XX,性别XX,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牺牲。原持证人XX,为烈士之子。
    本人系烈士之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XX。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
  XXX
  20xx年XX月XX日
  烈士证明申请书4    县民政局:
    本人xx,性别男,xx年xx月出生,身份证号码:xx。
    烈士xx,性别xx,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牺牲。原持证人xx,为烈士之子。
    本人系烈士之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xx。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烈士证明申请书5    XX区民政局:
    本人XX,户籍地:XX区XX社区,系烈士XX的女儿,持有XX年版的烈士证明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换发烈士证明书,因原持证人是我母亲,现已过世,所以现由本人申请做持证人,请予换发。
  XXX
  20xx年XX月XX日
  烈士证明申请书6    XX县民政局:
    本人XX,家庭住址是XX县XX镇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系烈士XX的儿子,我XX因XX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有关,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
  XXX
  20xx年XX月XX日

烈士证明申请书

6. 最新申报烈士的条件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烈士申报的条件【法律依据】我国的《烈士褒扬条例》中的第八条有规定,如果牺牲的公民符合了以下的条件里其一的话,就会被评定为烈士:条件一:军人或者公务人员在依照法律去查处一些违法和犯罪的行为的时候,或者是在执行国家派发的安全的工作任务以及是在执行相关反恐怖的活动任务,又或者是在处理突然发生的事件的时候,因为这些事件牺牲了,那么,这些人就会被评定为烈士。条件二:军人或者是公务人员在为了抢救灾祸,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保护我国的财产,集体的财产,在进行抢救的过程中或者是为了干这些事情才牺牲的,会被评定为烈士。条件三:军人或者是公务人员在执行上级发放的外交任务,或者由国家派遣的维护国家安定,维护国际和平,对外的援助这些任务中,才牺牲的,会被评定为烈士。条件四:军人或者是公务人员在为国家执行武器的装备和科研的试验,在这些任务中才牺牲的,也会被评定为烈士。条件五:军人或者公务人员因为其他的牺牲情节,并且情节特别的突出,将会被后人视为楷模,这种情况下,也会被评定为烈士。对于我国还在现役的军人牺牲,还有预备的服役人员,民工,以及民兵还有其他的参战了的人员,还有参加了军事的演习还有军事的训练,是在执行军事中的勤务才导致其牺牲的,这些应当被评定为烈士的人员,将会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的相关的条例规定来进行评定。【拓展资料】烈士申报的流程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烈士证书由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此刻,无论你身在何地,请向所有,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而英勇捐躯的先烈致敬, 人民的幸福,是对烈士们最大的告慰 ;不懈的奋斗 是对烈士们最好的纪念。

7. 最新申报烈士的条件?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条件及陆续发布的有关解释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即可称为革命烈士。1、对敌作战牺牲的;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5、为保卫和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6、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人杀害的;7、因侦查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8、因维护国家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9、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0、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对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1、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和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12、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以为后人楷模的。其中第五项的适用范围,在1980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之后,才扩大到全民,在此以前,除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部分人员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按规定批准为烈士外,其它牺牲人员一般不能按此规定追认为烈士。【摘要】
最新申报烈士的条件?【提问】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条件及陆续发布的有关解释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即可称为革命烈士。1、对敌作战牺牲的;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5、为保卫和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6、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人杀害的;7、因侦查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8、因维护国家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9、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0、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对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1、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和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12、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以为后人楷模的。其中第五项的适用范围,在1980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之后,才扩大到全民,在此以前,除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部分人员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按规定批准为烈士外,其它牺牲人员一般不能按此规定追认为烈士。【回答】

最新申报烈士的条件?

8. 烈士申请书证明报告等相关文书

 烈士申请书证明报告等相关文书
                       篇一:烈士申请书 
    
    长沙县民政局:
    本人xxx,家庭住址是长沙县xx镇x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xxx,系烈士xxx的儿子,我**因----------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X,XXX,XXX,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
    申请人:***
    20XX年7月24日
    宣州区民政局:
    本人章玉香,户籍地:宣州区水阳社区,系烈士章永远的女儿,持有1984年版的烈士证明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换发烈士证明书,因原持证人是我母亲,现已过世,所以现由本人申请做持证人,请予换发。
    申请人:
    20XX年5月30日
    县民政局:
    本人xx,性别男,xx年xx月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
    烈士xx,性别xx,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牺牲。原持证人xx,为烈士之子。
    本人系烈士之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xx。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篇二:烈士证明申请报告 
    长沙县民政局:
    本人xxx,家庭住址是长沙县xx镇x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xxx,系烈士xxx的儿子,我**因----------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X,XXX,XXX,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
    申请报告仅供大家参与
    参考 申请人:***
    20XX年7月24日
     篇三: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 
    县民政局:
    本人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
    烈士 ,性别 , 年 月出生, 年 月牺牲。 原持证人 (姓名),为烈士 (关系:之子、女、弟、兄、父……)。
    本人系烈士 (关系:之子、女、弟、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 (关系:之子、女、弟、兄……)。 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
    申请人:(姓名加指印)
    年 月 日
    备注:以上格式供各乡镇参考,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
     篇四:烈士子女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县、乡民政部门领导:
    我叫xxxx,xxxx年出生于xxxx省xxxx县xxxx镇xxxx店村。xxxx烈士是我的亲生父亲,我是他老人家的亲生骨肉,广大乡亲和村两委均可作证。
    我父亲xxxx烈士生前服役于xxxx县警卫队,历任战士、班长等职务。xxxx年1月1日在与日寇作战中,壮烈牺牲于xxxx省xxxx县xxxx公社马舍口村。让仅仅两岁的'我失去了亲生父亲,我们家失去了主要劳动力,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上世纪xxxx0年代,我们的生活何其艰难可想而知。更重要的是无价的亲情,每思及此,潸然泪下。
    值得庆幸的是,在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和乡亲邻里的关心帮助下,我得以长大成人。后来出嫁到xxxx省临西县河西镇相庄村务农,生儿育女,过上了和其他共和国公民一样的幸福生活。在漫长的岁月里,我时时刻刻不能忘怀我的烈士父亲,他让我感到无比骄傲的同时,也让我常常悲痛不已。
    感谢党和政府,从来就没有忘记烈士,而现在又出台给予烈士子女以生活补助的深得人心的惠民措施,更令人感激不尽。在此我恳请有关部门尽快核实我的烈士子女身份,然后按着国家有关规定给我发放补助,从而最大限度地慰藉我那长眠于地下的烈士父亲!从而让我再一次沐浴党的浩荡恩典、分享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特此申请
    敬礼
    申请人:xxxx
    20XX年xxxx月2日
     篇五:关于申请修缮知名革命烈士曾拔英墓地的请示 
    关于申请修缮全国知名革命烈士曾拔英墓地 并申请为市级(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或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请示
    瑞金市是一方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热土。全国知名革命烈士、瑞金早期革命领导人----曾拔英于1931年被诬为AB团分子错杀后,葬于蓝田(现拔英乡拔英村),主要是因为资金缺乏、自然地理限制等多种原因,逾80年没有对曾拔英烮士墓进行任何修缮和保护,早已破败不堪。目前,这处见证了英烈为推翻三座大山、建设新中国进行了艰苦卓绝斗争、英勇牺牲的革命历史遗迹近乎倾废。
    为缅怀和纪念革命先烈 ,继承革命传统,褒扬烈士精神,教育后人,特此向政府申请进行烈士墓的修缮。曾拔英烈士墓进行原地修缮保护或附近迁移重建、修缮美化,主要是土方工程、立碑纪念、地面硬化、大理石台阶、附近环境适当绿化、交通环境整理便于扫墓祭拜等。关于墓碑碑文,碑面镌刻有烈士姓名及事迹简介,字体:“曾拔英革命烈士墓”(或“革命烈士曾拔英永垂不朽”)用金字,注重设计的庄重、新颖并富有时代气息。 曾拔英烮士墓是安葬、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是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乡土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红色宝贵资源。英烈曾拔英墓修缮完成后,为了更好地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日常管理保护,并考虑到烈士后代亲属已于1972年搬迁出拔英乡拔英村居住(目前居住在瑞金市区及云石山乡),因自然地理条件限制---位置太偏远造成日常维护的困难,特此申请为市级(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或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
    曾拔英烮士为革命牺牲已有83年,1958年在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下,将烈士的家乡更名拔英公社,1984年改拔英乡;烈士曾生活的故居—蓝田村改名为拔英村。至今,拔英乡亲们无论年长老幼,依然在传颂英烈革命战斗的光辉历史,地方社会贤达人士也多次呼吁修缮曾拔英烈士墓,以资褒扬纪念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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