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可支配收入怎么算?

2024-05-07 21:02

1. 人均可支配收入怎么算?


人均可支配收入怎么算?

2. 人均可支配收入如何计算

农村居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有何区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以前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有何区别?
  
  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后,所余下的全部实际现金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
  
  (以前的)生活费收入:指调查户实际现金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
  
  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帐补贴-个人所得税
  
  生活费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帐补贴-赡养支出-赠送支出-亲友搭伙费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费收入)即用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生活费收入)除以家庭人口。
  
  目前,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农民纯收入指标,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入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
  
  农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区别在于:
  
  从指标的含义上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它是用以衡量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指标。而农民纯收入,则是指农民的总收入扣除相应的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这个指标是用来观察农民实际收入水平和农民扩大再生产及改善生活的能力。
  
  从形态构成上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一种形态,即价值形态。它只是反映城镇居民的现金收入情况。而农民纯收入的实际形态有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另一种是实物形态,主要是指农民自留的粮食、食油、蔬菜、肉禽蛋等。它不但反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情况,也反映了农民的实物收入情况。
  
  从可支配的内容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全部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而农民纯收入除了用做生活消费,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留做追加的生产费基金,用于农民的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另外,从两者所反映的实际收入的角度看,农民纯收入基本上反映了农民收入的真实水平。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没有包括城市居民在医疗、住房等方面间接得到的福利性收入部分。因此,在运用上述两项指标进行城乡居民收入对比时,要充分考虑两者的区别,全面正确地加以分析。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职工平均工资有什么区别?
  
  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劳动工资统计中的职工人均工资是统计工作中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统计指标,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调查的范围不同、统计口径不同:
  
  (1)调查的范围不同。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统计的范围是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中的职工与非职工的收入;劳动工资统计中的职工人均工资调查统计的范围是城市在职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
  
  (2)反映的内容不同。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即用家庭中得到的全部现金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减去记帐补贴及家庭从事副业生产支出的费用。职工人均工资是反映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工作单位以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即包括计时工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包括超额工资)、各种工资性的奖金和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包括职工从工作单位得到的福利费(如洗理费等)、生活困难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费、自行车补助费、独生子女费、保健用品费、文娱费、差旅费及会议补助费、误餐补助费等。
  
  城市居民家庭按收入水平分成几组?贫困户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规定,城市居民家庭按生活费收入的高低共划分为八大组,各组家庭占调查总户数的比重分别为:
  
  最高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10%
  
  高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10%
  
  中等偏上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20%
  
  中等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20%
  
  中等偏下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20%
  
  低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10%
  
  最低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10%
  
  其中:更低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5%
  
  居民贫困户是指在居民整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仍处于贫困状况下的居民户。贫困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绝对和相对之分。在这里,贫困的概念是指狭义的相对贫困,也就是指物质生活资料上的匮乏,指个人或家庭所得到的全部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物质生活极端困苦。
  
  测算居民贫困户的核心是确定最低生活标准(也称贫困线)。当前,国内外最低生活标准的测算方法很多。国家统计局在结合了我国国情,并对城市居民贫困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对多种方法的筛选和完善,总结出以下四种主要的测算方法:
  
  (1) 基本需求法:这种方法是针对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完全依据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确定消费的商品项目和需求量,并分别按同期的混合平均单价折成货币,加总计算最低生活标准。
  
  (2)比例法:依据相对贫困的概念和居民收入的调查资料,把调查样本中一定比例的最低收入家庭视为相对贫困层,考察他们的平均消费状况,将消费结构中不合理的部分予以调整,得出这部分居民的消费支出额,作为最低生活标准。或直接把他们的收入水平定为贫困线。
  
  (3)恩格尔系数法:以居民维持最低需要的食品支出为依据,除以同期最低收入水平组的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标准。
  
  (4) 数学模型法:利用现有的调查数据,由收入指标与食品、衣着等八大类支出建立一个扩展的线性支出系统模型,推导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以此确定贫困标准。
  
  以上四种方法在理论上和操作上各有所长,又均有一定的局限性。
  
  市政府为解决低收入户的困难,制定了社会保障线标准,从1999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73元/月;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286元/月;失业保险金291-374元/月;从1999年9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400元/月。
  
    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为什么要扣除价格因素?用什么方法扣除?
  
  人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职工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指标。在分析两者增长状况时,如果只是简单地用报告期与基期进行对比,只能是反映货币收入数量的增长,不能体现收入水平增长的真实情况。这是由于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货币所能购买到的生活消费品和社会服务的数量与基期相比相应减少,造成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货币贬值。因此,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生活费收入的实际增长时,必须要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在目前国家统计部门所编制的各种价格指数当中,最能反映物价对人民生活影响程度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都是扣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具体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速度(%)= 报告期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城乡居民收支情况是怎样调查出来的?
  
  目前,在我国对城乡居民收支状况的调查,采用的是国际上通用的抽样调查方法。在进行城乡居民收支状况调查之前,首先要进行经常性记帐户的抽选工作。在调查样本的抽选上,城市和农村均是采用多阶段抽样的方式。所不同的是,城市在一次性调查样本抽选前先将样本的街道、居委会的居民家庭底册即总体单位按无关标识排队,用等距抽样的方式抽选出调查户,然后对抽中户进行家庭基本情况和收入为内容的一次性调查,然后将抽中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标识排队,再用等距抽样方式抽选出经常性记帐户。而农村是采用按收入标识排队,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分阶段抽选出记帐户。
  
  在完成了经常性记帐户的抽选工作后,要取得完整的居民收支调查资料,城市和农村均需经过以下几个相同的步骤:
  
  第一步:布置任务(或称开户)。向记帐户布置记帐任务,一般是以政府的名义召开记帐户和有关领导参加的动员会。阐明意义,要求记帐户记好收、支帐,向政府提供决策所必需的真实可靠的家庭生活

3.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什么?怎么算?

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指个人收入扣除向政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不动产税、人头税、汽车使用税以及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费用等以后的余额。个人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消费开支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常被用来衡量一国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
  计算方法
  由于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货币所能购买到的生活消费品和社会服务的数量与基期相比相应减少,造成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货币贬值。因此,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必须要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在目前国家统计部门所编制的各种价格指数当中,最能反映物价对人民生活影响程度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都是扣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具体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账补贴-个人所得税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费收入)即用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生活费收入)除以家庭人口。
  一般来说,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生活水平成正比,即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生活水平则越高。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什么?怎么算?

4.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什么?怎么算?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人均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 交纳的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帐补贴
  家庭总收入指调查户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预发,只要是调查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不作分摊。
  社会保障支出指调查户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具体包括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交纳的医疗基金、个人交纳的失业基金、个人交纳的养老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国民生产总值 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 住机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年或季)收入初次分 配的最终成果(简称GNp)。它等于国内生产总 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收入减去支 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 国民生产总值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
  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有三种:(1)生产法 (或称部门法),是从各部门的总产值(收入)中 减去中间产品和劳务消耗,得出增加值。各部门 增加值的总和就是国民生产总值;(2)支出法 (或称最终产品法),即个人消费支出干政府消 费支出十国内资产形成总额(包括固定资产形 成和库存净增或净减)十出口与进口的差额; (3)收入法(或称分配法),是将国民生产总值看 作为各种生产要素(资本、土地、劳动)所创造的 增加值,总额。
  2.国内生产总值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 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年)生产活动的 最终成果(简称GDp)。 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 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国内生产总值的三种 表现形态表现为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 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 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国内生产总值能够全面反映全社会经济活 动的总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 评价经济形势的重要综合指标,世界上大多数 国家都采用这一指标。
  3.社会总产值 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 以货币表现的农业
。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 和商业(包括饮食业和物资供销业)五大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产值之和,也称社会总产品,它是反 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物质生产总成 果的重要指标。
  4.总投资 是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投资与流 动资产投资之和。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国民经济 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全部投资。流动资产投资 是指各部叮占用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商 品库存,以及战略物资储备等的增加额。总投 资,反映投资的总规模,对于研究投资规模。投 资效益、投资结构、投资需求与有效供给之间的 关系,有着重要意义。
  5.国民经济类型划分 是指以生产资料的所有 制性质和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划分经济类型的 规定。根据《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目 前,经济类型可划分为以下几种: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 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 经济。
  6.全员劳动生产率 是指根据产品价值量指标 计算的平均每一个职工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 产量。它是考核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指标,是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职工技术熟练 程度和劳动积极性的综合表现。其计算公式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7.农业总产值 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 全部产品总量,即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它用价值 量形式综合说明一定时期(通常指、年)农业生 产的,总成果或总规模。它是观察农业生产水平 和发展速度,研究农业内部比例关系和农业在 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布局的一个重要综合指 标。同时,也是计算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8.农业增加值 是指农业各生产单位生产经营 或劳务活动的最终成果,即一个单位或行业对 社会所作的贡献。从宏观上来说,农业增加值是 计算农村生产总值的依据,即农村生产总值等 于农村各部门增加值之和;从微观上来说,农业 增加值的计算,可以全面反映农业基层企业,事 业单位的投入,产出,效益及收入分配关系,有 助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按生产法计算的农业增加值,其计算公 式为: 农业增加值= 农业总产出一中间消耗(中间产品 消耗和劳务消耗)
  按收入法(或称分配法)计算的农业增加值,其计算公式为: 农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9.农业劳动生产率 是指农业劳动者在一定时 同内生产的产品数量与相应的劳动消耗量之 比。既可用实物量计算,也可以用价值量计算。 在研究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时,通常计算价值 量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农业总产值或农业增加值 农业劳动生产率:
  10.工业总产值 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 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工业 产品,总量。它是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总规 模和,总水平的重要指标,是计算工业生产发展 速度和主要比例关系,计算工业产品销售率和 其他经济指标的重要依据。工业总产值包括成 品价值、工业性作业价值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 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 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但各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 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全部产品的成品价值+报告期工业性作业价值+(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期末余额- 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期初 余额) 计算工业总产值采用的价格有不变价格和 现行价格。

5.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方法

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工资性收入 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经营净收入 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财产净收入 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转移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不包括住户之间的实物馈赠。转移性支出 指调查户对国家、单位、住户或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一般来说,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生活水平成正比,即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生活水平则越高。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物价变化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货币所能购买到的生活消费品和社会服务的数量与基期相比相应变化,造成货币的购买力变化。因此,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时,必须要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具体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方法

6. 人均可支配收入如何计算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问题描述: 
  
 有谁知道人均国民收入如何计算的,最好列出公式和举例说明,谢谢
 
   解析: 
  
 农村居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有何区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以前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有何区别?
 
  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后,所余下的全部实际现金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
 
  (以前的)生活费收入:指调查户实际现金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
 
  
 
  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帐补贴-个人所得税
 
  生活费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帐补贴-赡养支出-赠送支出-亲友搭伙费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费收入)即用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生活费收入)除以家庭人口。
 
  目前,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农民纯收入指标,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入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
 
  农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区别在于:
 
  从指标的含义上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它是用以衡量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指标。而农民纯收入,则是指农民的总收入扣除相应的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这个指标是用来观察农民实际收入水平和农民扩大再生产及改善生活的能力。
 
  从形态构成上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一种形态,即价值形态。它只是反映城镇居民的现金收入情况。而农民纯收入的实际形态有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另一种是实物形态,主要是指农民自留的粮食、食油、蔬菜、肉禽蛋等。它不但反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情况,也反映了农民的实物收入情况。
 
  从可支配的内容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全部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而农民纯收入除了用做生活消费,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留做追加的生产费基金,用于农民的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另外,从两者所反映的实际收入的角度看,农民纯收入基本上反映了农民收入的真实水平。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没有包括城市居民在医疗、住房等方面间接得到的福利性收入部分。因此,在运用上述两项指标进行城乡居民收入对比时,要充分考虑两者的区别,全面正确地加以分析。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职工平均工资有什么区别?
 
  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劳动工资统计中的职工人均工资是统计工作中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统计指标,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调查的范围不同、统计口径不同:
 
  (1)调查的范围不同。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统计的范围是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中的职工与非职工的收入;劳动工资统计中的职工人均工资调查统计的范围是城市在职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
 
  (2)反映的内容不同。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即用家庭中得到的全部现金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减去记帐补贴及家庭从事副业生产支出的费用。职工人均工资是反映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工作单位以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即包括计时工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包括超额工资)、各种工资性的奖金和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包括职工从工作单位得到的福利费(如洗理费等)、生活困难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费、自行车补助费、独生子女费、保健用品费、文娱费、差旅费及会议补助费、误餐补助费等。
 
  城市居民家庭按收入水平分成几组?贫困户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规定,城市居民家庭按生活费收入的高低共划分为八大组,各组家庭占调查总户数的比重分别为:
 
  最高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10%
 
  高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10%
 
  中等偏上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20%
 
  中等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20%
 
  中等偏下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20%
 
  低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10%
 
  最低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10%
 
  其中:更低收入户 占调查总户数的5%
 
  居民贫困户是指在居民整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仍处于贫困状况下的居民户。贫困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绝对和相对之分。在这里,贫困的概念是指狭义的相对贫困,也就是指物质生活资料上的匮乏,指个人或家庭所得到的全部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物质生活极端困苦。
 
  测算居民贫困户的核心是确定最低生活标准(也称贫困线)。当前,国内外最低生活标准的测算方法很多。国家统计局在结合了我国国情,并对城市居民贫困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对多种方法的筛选和完善,总结出以下四种主要的测算方法:
 
  (1) 基本需求法:这种方法是针对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完全依据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确定消费的商品项目和需求量,并分别按同期的混合平均单价折成货币,加总计算最低生活标准。
 
  (2)比例法:依据相对贫困的概念和居民收入的调查资料,把调查样本中一定比例的最低收入家庭视为相对贫困层,考察他们的平均消费状况,将消费结构中不合理的部分予以调整,得出这部分居民的消费支出额,作为最低生活标准。或直接把他们的收入水平定为贫困线。
 
  (3)恩格尔系数法:以居民维持最低需要的食品支出为依据,除以同期最低收入水平组的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标准。
 
  (4) 数学模型法:利用现有的调查数据,由收入指标与食品、衣着等八大类支出建立一个扩展的线性支出系统模型,推导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以此确定贫困标准。
 
  以上四种方法在理论上和操作上各有所长,又均有一定的局限性。
 
  市 *** 为解决低收入户的困难,制定了社会保障线标准,从1999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73元/月;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286元/月;失业保险金291-374元/月;从1999年9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400元/月。 
 
  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为什么要扣除价格因素?用什么方法扣除?
 
  人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职工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指标。在分析两者增长状况时,如果只是简单地用报告期与基期进行对比,只能是反映货币收入数量的增长,不能体现收入水平增长的真实情况。这是由于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货币所能购买到的生活消费品和社会服务的数量与基期相比相应减少,造成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货币贬值。因此,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生活费收入的实际增长时,必须要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在目前国家统计部门所编制的各种价格指数当中,最能反映物价对人民生活影响程度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都是扣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具体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速度(%)= 报告期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城乡居民收支情况是怎样调查出来的?
 
  目前,在我国对城乡居民收支状况的调查,采用的是国际上通用的抽样调查方法。在进行城乡居民收支状况调查之前,首先要进行经常性记帐户的抽选工作。在调查样本的抽选上,城市和农村均是采用多阶段抽样的方式。所不同的是,城市在一次性调查样本抽选前先将样本的街道、居委会的居民家庭底册即总体单位按无关标识排队,用等距抽样的方式抽选出调查户,然后对抽中户进行家庭基本情况和收入为内容的一次性调查,然后将抽中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标识排队,再用等距抽样方式抽选出经常性记帐户。而农村是采用按收入标识排队,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分阶段抽选出记帐户。
 
  在完成了经常性记帐户的抽选工作后,要取得完整的居民收支调查资料,城市和农村均需经过以下几个相同的步骤:
 
  第一步:布置任务(或称开户)。向记帐户布置记帐任务,一般是以 *** 的名义召开记帐户和有关领导参加的动员会。阐明意义,要求记帐户记好收、支帐,向 *** 提供决策所必需的真实可靠的家庭生活状况变化的资料
 
  第二步:试记帐。记帐户在正式记帐之前要进行试记帐。目的是通过辅导和纠正差错,把记帐错误消灭在正式记帐之前。
 
  第三步:访户调查。就是调查员深入调查户实地调查,访户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调查初期尤为重要。它可以了解和帮助记帐户解决记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逐步加深与记帐户的联系,取得进一步的支持配合。
 
  第四步:辅导记帐。调查员具体指导被调查户记帐,这是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的重要的环节。针对有些记帐户,特别是农村记帐户中负责记帐的人员,文化程度可能较差等情况,帮助其提高记帐能力,以保证基础资料的可靠性。
 
  第五步:集中记帐。由专职或 *** 调查员直接入户收取记帐资料。每月分两次收帐,月中和月底各一次。
 
  第六步:审查帐本。调查员收回记帐资料后要进行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访户查证落实或电话查询。审查记帐资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基本要领主要有:
 
  (1) 就业人口和收入的对应关系。
 
  (2) 记帐分类是否准确无误。
 
  (3) 支出项目中单位、数量、金额及购买来源是否分清。
 
  (4) 进行逻辑关系检查。
 
  (5) 平衡关系检查。
 
  第七步:编写代码。由于各地城乡住户调查报表基本上实现了微机汇总,在上机录入汇总前,应将记帐户记帐的每个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编码,以便汇总。
 
  在实施了以上步骤以后,就基本上取得了城市居民收支状况的调查资料。但是,在进行农村居民收支状况调查时,在经常性调查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年末的一次性调查作为补充。因为经常性调查项目较少,不能反映农村居民收支状况的全貌。例如,根据农村的生活特点,经常性性调查资料只能反映农民纯收入中的现金部分,而不能反映农民的实物(指自留粮油等)情况。因此,必须通过年末的一次性调查来补充经常性调查资料,以全面了解农村居民收支状况。

7.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方法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方法

8. 请问人均的可支配收入是如何计算的?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可用于管理家庭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来自家庭总收入减去已经支付的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缴款和被调查家庭的会计津贴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所得税缴纳-个人社会保障费用-会计补助)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成比例。换言之,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生活水平就越高。

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生活水平的关系:生活水平高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而生活水平较低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所谓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对一个人当前生活水平的评价。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一个家庭全部收入的总和,所以,这样的收入反映了家庭的财富状况。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生活水平的关系:反映居民家庭的收入状况的指标是全部家庭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等费用后的收入。如果居民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很低,那么,居民家庭的经济压力就会比较大。 

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调查户从所在调查组取得的全部现金收入之和。一般以调查组本年度家庭收入作为调整数,扣除所在调查组前7个月平均数后的净数。也有以调查户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类收入为调整数。

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构成分析,在本调查组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包括:①调查户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拿出4.8%作为人均纯收入扣除各类记账补贴,其余8.2%用于购置生活用品、服务性收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支出,扣除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后的纯收入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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