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2024-05-17 16:04

1. 青岛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申请青岛公租房的法定条件是: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青岛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2、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3、审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公示: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5、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综上所述,在青岛住房困难人员可以尝试申请公租房,达到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如申请人是青岛户籍,则需要家庭成员一人以上持有青岛户口五年以上、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符合要求,并且家庭财产不得超过收入的四倍。而外来人员申请,则也有对应的条件要求。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青岛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2. 单位公房如何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一、单位公房申请怎么办理?
1、首先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房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要想成功申请公房,必须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2、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市公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市公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二、单位公房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
1、在申请公房的时候,首先要提交公房《申请表》,该表格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需加盖本单位公章)。职称认定证书.中初级人才:毕业证、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
2、其它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还有婚姻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社会保障卡、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3. 青岛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配租条件  本次配租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阳区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配租,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阳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城阳区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在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本人具有城阳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在公安机关办理城阳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城阳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或已享受用人单位提供周转宿舍的,不列入配租范围。

青岛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4. 青岛公租房怎么申请

5分钟快速了解公租房申请流程

5. 怎么申请青岛的公租房,去哪申请?

根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以下内容供参考: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核定家庭收入状况申请表;
        2、户籍和身份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
        5、家庭财产状况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查询授权证明;
        8、市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怎么申请青岛的公租房,去哪申请?

6. 单位公房申请怎么办理

1、首先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房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要想成功申请公房,必须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2、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市公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市公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一、子女可以继承公房吗
不可以。
依据我国法律的原理,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公房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公房承租人只有租住权,没有处分权。公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
至于承租人子女续租问题,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承租人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房。
二、单位公房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
1、在申请公房的时候,首先要提交公房《申请表》,该表格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需加盖本单位公章)。职称认定证书.中初级人才:毕业证、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
2、其它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还有婚姻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社会保障卡、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7. 青岛市公租房怎样申请

新就业的大学生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四类条件:一是具有市区的常住户口(市区的范围包括市辖七区及高新区);二是从毕业次日起开始算,毕业不足5年;三是已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四是父母在本市没有私有住房,没有承租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包括:一是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连续缴纳满三年;二是与用工单位已经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三是在本市没有住房(如果有了住房又卖掉,则必须交易已经超过5年方可申请,若交易在5年之内,仍视作在市区有房者看待

青岛市公租房怎样申请

8. 申请公租房的基本条件青岛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备注:

(1)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青岛市公租房申请应注意问题 

 

1.本人手写申请书(用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全部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