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去哪办理

2024-05-04 17:43

1. 失业金去哪办理

失业金的办理:
??失业金可在就近区域的社保局办理.
??需准备的材料:
??a)填写好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办理时才填表
??b)失业员工证复印件(验原件)
??c)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d)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e)工、农、中、建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的个人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备注:b)、c)、d)、e)需要四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可在办理前准备好,避免来回跑
??提供了以上所有资料,还要等审核符合领取条件者,符合的发,不符合不会发!等审核通过了,还要经过最后一个部门——社保基金偿付部门复核,最后于次月10日划钱给你。

失业金去哪办理

2. 失业金去哪办理?


3. 失业金去哪里办理?


失业金去哪里办理?

4. 失业金去哪办理?

您好,失业金办理需要去人社局办理,人社局审查通过后可以领取。【摘要】
失业金去哪办理?【提问】
您好,失业金办理需要去人社局办理,人社局审查通过后可以领取。【回答】
怎么样可以领失业金【提问】
需要先去办理失业登记,公司或者失业人员都可以去办理【回答】
自己主动辞职了都可以吗?还是要合同到期才可以呢【提问】
主动辞职可以办理的【回答】
抱歉,说错了,是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可以【回答】
那合同到期呢【提问】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吗?【回答】
自己不预约【提问】
可能就不符合非本人意愿【回答】
买了10年社保一般可以领取多少失业金【提问】
办理失业险需要什么手续呢?单位要出证明吗【提问】
这个要看是哪个地区的,您是哪个地区的呢?我可以帮你查一下【回答】
办理失业需要公司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回答】
办理失业险一般流程就是到人社局办理失业报备、进行失业登记(包括申请表、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等、银行卡等)、人社局审查通过后、发放失业金。【回答】
每个地区的材料和手续都不一样,建议您咨询当地人社局。全国的标准是在10年及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回答】

5. 办失业金在哪里办

办理地点:当地社保中心。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时限
(一)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二)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个人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6份。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含原件1份)。
(三)个人档案
(四)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
(五)近期一寸照8张。
(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四、申领失业救金需填写的表格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二)求职登记表。
一、注册法人不可以领取失业金
企业法是可以申领失业金的。办理失业补贴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书,失业证,交纳失业保险证明,身份证,申请书等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即可。
另外申请失业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二、黑龙江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条件:劳动者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且非劳动者本人自愿中止劳动的,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劳动者可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办失业金在哪里办

6. 失业金去哪里办理

一、失业金要去哪里办理
办理地点:当地社保中心。
二、办理失业保险的材料: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三、办理失业保险的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六、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七、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7. 办理失业金到哪里办

一、办理失业金需要去哪里办理?
办理地点:当地社保中心。一、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时限:(一)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二)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三、个人需要携带的资料:(一)身份证复印件6份。(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含原件1份)。(三)个人档案。(四)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五)近期一寸彩照8张。(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四、申领失业救济金需填写的表格(一)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二)求职登记表。
二、办理失业金需要劳动合同吗?
办理失业金需要劳动合同。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我主动离职,能办理失业金吗?
【法律意见】
主动辞职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办理失业金必须要劳动合同原件吗?
需要。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失业金到哪里办

8. 办失业金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办理地点:当地社保中心。
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时限
(一)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二)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
个人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6份。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含原件1份)。
(三)个人档案
(四)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
(五)近期一寸照8张。
(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四、申领失业救金需填写的表格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二)求职登记表。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